(实用)会诊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会诊制度1
一、凡遇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可在查房时或随时进行。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或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接到邀请应要在6小时内到位完成,并签写会诊意见。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可在医护人员陪护下前往该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位,并书写会诊意见。
五、院内会诊:由经治科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在申请提出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科长参加,会诊记录由经治医生完成。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经治医师可携带有关病人的.检查资料,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外,院内、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病人。
会诊制度2
一、会诊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
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二、会诊的形式: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二)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
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三)全院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
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四)院外会诊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
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五)急会诊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正常工作时间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会诊申请,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内到达,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3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4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
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及时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按《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
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5
一、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教部组织院内大会诊:
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经主管医师提出,诊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部递交会诊单(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九)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纪录中详细记录。
(十)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
诊。邀请科室必须要有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十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诊,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教部备案。
2.医教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3分,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院内大会诊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6分,院内通报批评。
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淮北矿工总医院医疗安全防范预案与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院外会诊
1.以下情况方可要求院外会诊:
1.1本院无相应专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属要求。
2.邀请院外医师来院会诊程序:
2.1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教部。
2.2医教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院外会诊医院及医师。
2.3院外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病人承担。
(二)、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应符合卫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请求会诊的医院发传真件或会诊单至医教部,如遇急会诊,在无会诊单或传真件的情况下,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口头向医教部/总值班汇报。
3.医教部根据会诊要求选派医师前去会诊。
4.外出会诊的医师原则上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如遇急会诊等情况,应安排相应资历的医师代替自己的工作。
5.临床与医技科主任外出会诊前应向分管院长汇报。
6.如在外会诊(特别是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教部书面汇报。
7.外出会诊医师按规定收取会诊医院的会诊费用。
已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交通、医疗等意外情况,本院可协助解决;未办理手续私自外出会诊者,医院不负责任。
会诊制度6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7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8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会诊制度9
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
(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三、科内会诊
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外院专家手术、会诊(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一)邀请本市院外专家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本市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二)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邀请本市以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或手术指导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批准,并上报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三)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
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
诊记录,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七)会诊结束后,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八)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员前往院外会诊。必要时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一)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二)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医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六)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被邀医院协助处理。
(七)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八)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七、会诊注意事项
(一)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如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
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四)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五)医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六)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七)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会诊制度10
(1) 专科护理会诊
1) 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
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 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 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 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 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患者,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需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 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11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目的、意义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分科越来越细,护理学科也不断地发展,护理也逐步进行专科化。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推广,护理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综合性医院大多分科较细,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并症增多,护理的难度逐渐提高,面对复杂的护理工作,对于某一专科的护士难以对病人出现的非本专科的护理问题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护理措施,帮助病人减轻痛苦,促进康复。因此,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准则,应推行护理专家会诊制度,从而适应护理学科发展需要。
(二)护理会诊的目的
开展护理会诊的目的是加强院间、科间协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轻了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
(三)护理会诊的定义
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会诊应24小时内完成。护理会诊主要有两点,一是有两个专科,即申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二是要求有一定资质的护士进行护理分析,帮助申请科室解决疑难的护理方案,并协助开展和指导,这是护理会诊的目的,也是护理会诊的最基本要求。
(四)护理会诊的意义
1、随着综合医院专科分工越来越细,病种越来越复杂,疑难杂病也日益增加,为了减轻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护理资源利用率,达到资源共享目前。
3、强化护理技术合作,解决疑难护理问题。
4、促进学术交流,保证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护理人才的发展,体现了护理专业的价值。
5、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直接受益。
(五)护理会诊的分类
按会诊范围可分类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按会诊形式可分类为:现场会诊和远程会诊。
1、病区科间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1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2、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责任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3、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4、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因病情的程度,复杂程度需要紧急会诊。
6、远程会诊需要网络、电话进行会诊,目前开展的比较少,没有明确的会诊的流程和会诊的方案,现场会诊目前落实的更有效更规范。
二、护理会诊的范围及资质
(一)护理会诊的范围
目前,临床中护理会诊的范围多为:危重症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重大抢救组织;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及各类静脉的护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及各种移植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顽固压疮、烫伤、口腔疾患、造口等的护理;糖尿病的宣教,并发症的护理;心理护理;预防院内感染等。
(二)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
1、护理会诊人员资质各家医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条件,但以下几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在会诊的专科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护理技术,同时能够掌握本专科最新进展的护理骨干。
2、专科会诊首选有资质的护士具备会诊资质。专科小组的成员: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静脉输液专科护理小组、造口及慢性伤口小组、危重病人护理小组等具有资质的人员首选。
3、同时参考条件,可根据各医院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安排,如职称要求,可要求主管护师以上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护士,高年资的护士也可以等;对于职务要求,是否需要是护士长等,具体看各科室、各医院情况制定,最终会诊人员满足申请科室的要求,能正确指导申请科室会诊需求。
4、一家三甲医院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专科护士),工作年限:大专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学历要求是本科;英语水平,大专三级以上,能够阅读英语文献;专业理论考试;现场答辩:专科医生、护士组成答辩团队,答辩内容是专科知识、情景应变、英语对答等环节。
三、护理会诊的流程
(一)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经本病房的护士和护士长共同决定,会诊疑难问题需申请护理会诊,责任护士填写护理会诊单,病区护士长签字上交至科护士长,如本科室能够解决的问题由本科室科护士长组织科室会诊,如需要科际间护理会诊,上报护理部。
(二)由护理部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护理会诊,受邀科室接到护理会诊一般需要24小时内完成,如果急诊会诊需要5—15分钟内赶到受邀科室,对护理问题进行会诊,护理会诊一般需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较危重时,可电话申请护理会诊,但事后务必要要补填护理会诊申请单,然后到受邀科室进行护理会诊。
(三)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
(四)一般情况下护理会诊单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四、护理会诊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确护理会诊目的,为什么请护理会诊,一定要简明扼要的说明会诊的目的,让受邀者明白自己会诊的目的,申请者也明确清楚自己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时效性
遇紧急情况时会诊人员10分钟到达病房,一般情况24小时内完成。
(三)专业性
申请科室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申请,非紧急情况启用书面申请,紧急情况电话邀请会诊,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根据内容选派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安全性
1、申请科室、被邀科室的沟通:病情、心理等,责任护士更了解所护理对象的情况,简明扼要汇报情况,及邀请会诊的目的。遇到特殊情况,如存在护理纠纷隐患的会诊,申请科室护士长应与会诊人员提前交流沟通,杜绝纠纷的发生。
2、专业性决定安全性,正确评估病人,专业指导,正确的护理病人,给病人安全,在如此复杂的医疗环境下,护士不但是学习的机会,能用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护理病人,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安全的服务,同时对自己也是安全的,对于疑难的复杂病情,请专业人士的指导,首先不是我们一家之言,个人观点,减轻护士工作的风险。
(五)规范性
有规范性的会诊流程、会诊单、会诊负责部门、会诊备案登记、电子会诊流程。
五、目前护理会诊存在的问题
(一)会诊的认识不足
对护理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护理会诊的价值,这和目前护理专业化发展没有完善有一定的关系。
(二)会诊过程及执行的监控
护理会诊以即时效应为主,未达到全程化监控。护理专家在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对患者进行护理会诊,能够针对提出的护理问题提供有效的临床专科指导,但在会诊后没有有效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跟踪提出的护理措施的效果。
(三)会诊人员的能力
目前护理人员的能力相对有些差,但随着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逐渐的提高,而且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人员的能力在逐步提高的过程中,而且专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提高。
会诊制度12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按照要求填好护理会诊单,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一式两份,由护理部及科室分别留档。
会诊制度13
(一)人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人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会诊,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会诊。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科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会诊;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会诊制度14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会诊制度15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
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
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
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
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
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
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
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
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
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
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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