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3 15:26:31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根据生产法律、法规、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行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xx科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落实生产、劳动保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xx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xx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xx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xx科室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xx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xx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

  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xx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xx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生产管理制度2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干净。

  3、上班时间员工必需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干净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需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需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娴熟把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修理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需肯定听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需凭任务托付书进行。禁止任务托付书或随便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修理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状况,说明状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觉可疑或特殊状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伴随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生产管理制度3

  1.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化验室,通知取样检测。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检测,在付款期内得出检测结论。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以本厂的工艺要求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原材料检测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化验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检测结论通知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化验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降级接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降级接收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降级接收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委外检验。

  2.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原辅材料、工具、包材等)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9、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10、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1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12、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13、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3.工厂生产检测流程

  厂家对过程检验也叫工序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对各加工工序进行的.检验。其目的在于保证各工序的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对不合格半成品的继续加工和出现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由于过程检验是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因而能起到验证工艺和保证工艺规程贯彻执行的作用。过程检验通常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或流动检验)和完工检验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是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调整工艺、工装、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目的是尽早发现过程中的系统因素,防止产品成批报废。在首件检验中,可实施“首件三检制”,即操作人员自检、班组长检验和专职检验员检验。首件不合格时,应进行质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再次首件检验后才能成批生产。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是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监督检验。巡回检验员在过程检验中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和职责是:

  ①巡回检验的重点是关键工序,检验员应熟悉所负责任检验范围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对加工后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验指导书规定的要求及负有监督工艺执行情况的责任。

  ②做好检验后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返修品)、废品的专门存放处理工作。

  (3)完工检验。完工检验是对一个工序一批完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完工检验的目的是挑出不合格品,使合格品继续流人下道工序。

  注: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质量把关,应与质量控制、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工艺监督等相结合,重点做好主导质量要素的效果检查。

  4.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化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5.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2、建立工艺、配方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文件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

  5、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6、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8、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9、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6.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采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三)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四)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五)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六)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七)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八)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4

  1、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在班长的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当班准备。

  2、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及当班时间所需的用品用具。

  3、进入岗位应和上班当班人员共同检查所属本工段设备“油位、润滑、运行、性能、制动、”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检查好本工段生产作业、工艺规程、操作流程、生产状况应符合规程要求。

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做好砖厂的生产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厂工人的经济收入,确保砖厂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安全上班,必须在确保在各个机器的运转正常情况下才可以上班,如果发现机器运转有异常,必须及时修理好机器,不耽误正常上班。(这是每个班都应有的觉悟)

  2、安全意识,每一个在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每次上班之前必须检查自己的生产用具,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这种意识要一定有。每一个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融洽相处。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两百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机器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5、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修理,不准拖延,以保证下一班能够高效生产,超出修理能力的问题,应及时报知厂长。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6、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准私自乱接电,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禁止带小孩和亲朋好友进入生产场地。以免发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业时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10、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1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不适应于正常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机上作业,酒后禁止使用各种机械和上机作业。

  12、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3、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4、爱厂如家,要有砖厂是我家,发展靠大家这种意识。

  15、按照厂方的生产条件,对照各工作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要保质保量。

  二、产品质量: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热爱本职工作。

  2、水泥砖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发现比例不对应作及时回料处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厂上作一定严肃处理。

  3、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模具内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产完成后要大概的检查下是否有残缺砖,及时回收处理掉。

  5、要严格执行运转、码垛操作,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岗位责任制:

  1、搅拌机作业人员必须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确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检查搅拌机和进料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对搅拌机内外进行全面清理。

  2、砖机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检查砖机运行是否正常,严格控制好水泥砖尺寸是否合格,并进行砖机的日常保养。

  3、叉车作业人员必须确保运砖的过程中对砖不造成损害。

  四、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1、为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按操作规定办事。坚持“日维修,月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不带病作业。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5、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扫机器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及时对设备进行加润滑油、清洗或更换滤油器等工作。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要加重检查。

  6、有疑难问题时,要会同厂家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会诊,及时排除。

  五、奖惩

  (一)奖励

  1、砖厂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特别贡献奖两种,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1)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3、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定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天天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警告: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5)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xx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扣发当日薪资。

  (3)未按砖厂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xx元罚款,并警告一次;

  (4)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xx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给砖厂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因搅拌机和砖机师傅工作的失误,超成水泥砖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货,情形特别严重者并给砖厂造成损失者除罚款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特别严重者予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六、对本规章制度由砖厂厂长(xx)最终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1编写目的

  本制度的编写目的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3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民主”的原则。企业应邀请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和法律顾问等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制定小组,通过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写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议事、教育、宣传工作。

  2.2安全生产班组管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班组管理工作纳入生产组织体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班组管理,负责全面、周到、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3员工安全教育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并在培训后对员工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

  3.1安全设施

  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保证员工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

  3.2安全防护用品

  根据生产环境和操作程序,企业应配备并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安全操作规范

  企业应制定并实行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源头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

  4.1安全资料管理

  企业应对安全事件进行全过程资料包括现场勘察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等,严格保存和管理,以备必要的查证和核实。

  4.2安全事故快速响应

  在发生安全事件时,企业应实施快速响应措施,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伤害人员过多。

  4.3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时,要采取恰当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

  5.1企业常规监管

  企业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并将监管情况作为企业的工作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5.2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评估

  企业应常规开展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进行评估和辨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6.1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给予必要的法律惩处。

  6.2对因安全事件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责任的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企业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6.3法律法规的遵守

  企业应无条件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建立遵守法规、保证安全的责任制,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员工也应在工作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应用于所有的企业员工,制度的内容应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如制度修订不合时宜,企业应及时修订,并向员工宣传知晓。

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制度特别制定。

  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培训教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本企业颁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培训教育对象及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体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人员(员工、新员工、季节工、农民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对新上岗的员工,公司、项目管理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管理部、班组三级。

  1.公司级。新员工在分配到施工单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的工作性质、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的分析。

  2.项目管理部级。新员工被分配到项目管理部后,进行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现场环境和工作特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部位及其必须遵守的事项,本部门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3.班组级。班组教育是新员工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施工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操式:现场实操、模拟演练;

  4、互动式: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互动游戏等;

  5、网络式:网络课程、在线培训等;

  6、其他形式:如宣传海报、安全提示卡等。

  在本岗位工作时,需要熟悉设备和工具的性能,掌握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的性能及作用,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同时,需要了解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并采取预防措施和使用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在发生事故后,需要掌握紧急救护和自救的常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此外,还需要进行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象改变等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班组长应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并做好上岗记录。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也是员工培训的重中之重,需要加强教育方式,保证培训教育时间的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包括强制式、讲演式、实操式、互动式、网络式等多种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第五章 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并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规范。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卡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而执行层和操作层的员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则由各项目部保存和管理。

  第十四条规定了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管理层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组织,试卷和考核表也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执行层和操作层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各项目部负责,试卷和考核表则由区域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人员(特种作业、三类人员等)的资料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

  第六章 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外培主办单位命题考核。

  第十七条规定了班组长及员工考核由安全部统一命题,各基层单位自行考核,成绩报质检安全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了质检安全中心定期抽查员工安全教育卡,并对丢失员工安全教育卡或未按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未将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规定了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规定了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生产管理制度9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5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5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xx—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处罚。

  5.4考核与处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处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3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处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xx元,并予以辞退。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生产管理制度12

  一、为保证田间作业标准化,制定质量验收制度,田间作业遵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田间机械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和《农机田间作业规范》,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化,做到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 二、各车组要正确安装调试作业机具,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并经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作业。

  三、为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术、新措施、新作业方法等,车组必须执行,否则不准参加作业。

  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间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成立验收小组。

  五、质量验收小组要严格执行田间作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要严肃处理。

  六、质量验收单必须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由质量验收人和车长签字,机务统计凭此汇总车组工作量。

生产管理制度13

  一、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时间不超过一天)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三、明火作业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在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后要做到"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设备动力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六、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完毕,设备动力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九、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单位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

生产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各自岗位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项目部设备用电工作的,必须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施工现场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现场各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杜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如检查发现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协助部门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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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根据生产法律、法规、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行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xx科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落实生产、劳动保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xx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xx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xx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xx科室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xx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xx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

  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xx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xx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生产管理制度2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干净。

  3、上班时间员工必需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干净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需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需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娴熟把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修理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需肯定听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需凭任务托付书进行。禁止任务托付书或随便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修理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状况,说明状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觉可疑或特殊状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伴随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生产管理制度3

  1.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化验室,通知取样检测。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检测,在付款期内得出检测结论。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以本厂的工艺要求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原材料检测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化验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检测结论通知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化验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降级接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降级接收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降级接收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委外检验。

  2.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原辅材料、工具、包材等)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9、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10、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1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12、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13、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3.工厂生产检测流程

  厂家对过程检验也叫工序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对各加工工序进行的.检验。其目的在于保证各工序的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对不合格半成品的继续加工和出现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由于过程检验是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因而能起到验证工艺和保证工艺规程贯彻执行的作用。过程检验通常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或流动检验)和完工检验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是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调整工艺、工装、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目的是尽早发现过程中的系统因素,防止产品成批报废。在首件检验中,可实施“首件三检制”,即操作人员自检、班组长检验和专职检验员检验。首件不合格时,应进行质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再次首件检验后才能成批生产。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是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监督检验。巡回检验员在过程检验中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和职责是:

  ①巡回检验的重点是关键工序,检验员应熟悉所负责任检验范围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对加工后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验指导书规定的要求及负有监督工艺执行情况的责任。

  ②做好检验后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返修品)、废品的专门存放处理工作。

  (3)完工检验。完工检验是对一个工序一批完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完工检验的目的是挑出不合格品,使合格品继续流人下道工序。

  注: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质量把关,应与质量控制、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工艺监督等相结合,重点做好主导质量要素的效果检查。

  4.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化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5.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2、建立工艺、配方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文件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

  5、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6、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8、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9、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6.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采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三)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四)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五)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六)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七)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八)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4

  1、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在班长的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当班准备。

  2、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及当班时间所需的用品用具。

  3、进入岗位应和上班当班人员共同检查所属本工段设备“油位、润滑、运行、性能、制动、”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检查好本工段生产作业、工艺规程、操作流程、生产状况应符合规程要求。

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做好砖厂的生产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厂工人的经济收入,确保砖厂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安全上班,必须在确保在各个机器的运转正常情况下才可以上班,如果发现机器运转有异常,必须及时修理好机器,不耽误正常上班。(这是每个班都应有的觉悟)

  2、安全意识,每一个在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每次上班之前必须检查自己的生产用具,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这种意识要一定有。每一个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融洽相处。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两百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机器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5、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修理,不准拖延,以保证下一班能够高效生产,超出修理能力的问题,应及时报知厂长。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6、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准私自乱接电,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禁止带小孩和亲朋好友进入生产场地。以免发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业时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10、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1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不适应于正常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机上作业,酒后禁止使用各种机械和上机作业。

  12、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3、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4、爱厂如家,要有砖厂是我家,发展靠大家这种意识。

  15、按照厂方的生产条件,对照各工作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要保质保量。

  二、产品质量: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热爱本职工作。

  2、水泥砖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发现比例不对应作及时回料处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厂上作一定严肃处理。

  3、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模具内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产完成后要大概的检查下是否有残缺砖,及时回收处理掉。

  5、要严格执行运转、码垛操作,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岗位责任制:

  1、搅拌机作业人员必须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确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检查搅拌机和进料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对搅拌机内外进行全面清理。

  2、砖机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检查砖机运行是否正常,严格控制好水泥砖尺寸是否合格,并进行砖机的日常保养。

  3、叉车作业人员必须确保运砖的过程中对砖不造成损害。

  四、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1、为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按操作规定办事。坚持“日维修,月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不带病作业。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5、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扫机器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及时对设备进行加润滑油、清洗或更换滤油器等工作。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要加重检查。

  6、有疑难问题时,要会同厂家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会诊,及时排除。

  五、奖惩

  (一)奖励

  1、砖厂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特别贡献奖两种,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1)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3、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定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天天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警告: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5)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xx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扣发当日薪资。

  (3)未按砖厂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xx元罚款,并警告一次;

  (4)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xx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给砖厂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因搅拌机和砖机师傅工作的失误,超成水泥砖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货,情形特别严重者并给砖厂造成损失者除罚款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特别严重者予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六、对本规章制度由砖厂厂长(xx)最终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1编写目的

  本制度的编写目的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3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民主”的原则。企业应邀请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和法律顾问等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制定小组,通过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写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议事、教育、宣传工作。

  2.2安全生产班组管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班组管理工作纳入生产组织体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班组管理,负责全面、周到、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3员工安全教育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并在培训后对员工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

  3.1安全设施

  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保证员工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

  3.2安全防护用品

  根据生产环境和操作程序,企业应配备并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安全操作规范

  企业应制定并实行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源头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

  4.1安全资料管理

  企业应对安全事件进行全过程资料包括现场勘察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等,严格保存和管理,以备必要的查证和核实。

  4.2安全事故快速响应

  在发生安全事件时,企业应实施快速响应措施,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伤害人员过多。

  4.3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时,要采取恰当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

  5.1企业常规监管

  企业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并将监管情况作为企业的工作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5.2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评估

  企业应常规开展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进行评估和辨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6.1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给予必要的法律惩处。

  6.2对因安全事件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责任的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企业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6.3法律法规的遵守

  企业应无条件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建立遵守法规、保证安全的责任制,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员工也应在工作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应用于所有的企业员工,制度的内容应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如制度修订不合时宜,企业应及时修订,并向员工宣传知晓。

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制度特别制定。

  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培训教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本企业颁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培训教育对象及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体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人员(员工、新员工、季节工、农民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对新上岗的员工,公司、项目管理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管理部、班组三级。

  1.公司级。新员工在分配到施工单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的工作性质、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的分析。

  2.项目管理部级。新员工被分配到项目管理部后,进行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现场环境和工作特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部位及其必须遵守的事项,本部门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3.班组级。班组教育是新员工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施工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操式:现场实操、模拟演练;

  4、互动式: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互动游戏等;

  5、网络式:网络课程、在线培训等;

  6、其他形式:如宣传海报、安全提示卡等。

  在本岗位工作时,需要熟悉设备和工具的性能,掌握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的性能及作用,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同时,需要了解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并采取预防措施和使用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在发生事故后,需要掌握紧急救护和自救的常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此外,还需要进行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象改变等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班组长应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并做好上岗记录。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也是员工培训的重中之重,需要加强教育方式,保证培训教育时间的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包括强制式、讲演式、实操式、互动式、网络式等多种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第五章 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并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规范。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卡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而执行层和操作层的员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则由各项目部保存和管理。

  第十四条规定了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管理层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质检安全中心统一组织,试卷和考核表也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执行层和操作层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各项目部负责,试卷和考核表则由区域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人员(特种作业、三类人员等)的资料由质检安全中心保存和管理。

  第六章 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外培主办单位命题考核。

  第十七条规定了班组长及员工考核由安全部统一命题,各基层单位自行考核,成绩报质检安全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了质检安全中心定期抽查员工安全教育卡,并对丢失员工安全教育卡或未按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未将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规定了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规定了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生产管理制度9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5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5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xx—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处罚。

  5.4考核与处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处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3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处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xx元,并予以辞退。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生产管理制度12

  一、为保证田间作业标准化,制定质量验收制度,田间作业遵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田间机械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和《农机田间作业规范》,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化,做到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 二、各车组要正确安装调试作业机具,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并经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作业。

  三、为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术、新措施、新作业方法等,车组必须执行,否则不准参加作业。

  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间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成立验收小组。

  五、质量验收小组要严格执行田间作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要严肃处理。

  六、质量验收单必须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由质量验收人和车长签字,机务统计凭此汇总车组工作量。

生产管理制度13

  一、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时间不超过一天)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三、明火作业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在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后要做到"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设备动力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六、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完毕,设备动力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九、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单位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

生产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各自岗位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项目部设备用电工作的,必须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施工现场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现场各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杜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如检查发现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协助部门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