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时间:2025-01-20 13:23: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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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为了规范地质防治水工程验收程序,加强对地质防治水工程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施工,特制定孟津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地测科

  贯彻、落实、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工程的计划与管理、工程设计及报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核、工程施工通知单的编制、报批及下发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验收制度,并组织对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负责对验收组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负责对验收人员的月度考核。

  2、安检科

  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安排安检员对工程下一级套管的长度、下二级套管的长度、终孔深度和层位钻孔终孔长度的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3、调度室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

  4、通风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现场施工地点的通风、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5、防突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有瓦斯涌出钻孔的瓦斯抽采以及防超限管理,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6、生产技术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钻探施工地点的钻场、水沟的设计;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7、机电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施工地点的机电设备、供电和运输管理工作;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8、人力资源部

  负责验收人员月度的考核结果运用。

  9、探放水队

  (1)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备案,并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工程质量、设备管理、文明生产达到标准化要求。

  (2)负责按要求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钻机操作人员或跟班队长,以下简称现场施工负责人)配合进行工程各个关键环节的验收工作。

  (4)负责现场原始记录及验收单的收集及汇总,负责整理编制钻探工程单孔评价和钻场总结及报批,并对所收集钻孔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钻孔小班记录本、单孔评价及钻场总结和钻探成果台账以备检查,内容要齐全真实可靠。

  二、层位钻工程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及验收单位

  (一)验收流程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2、钻孔方位角、倾角的验收

  3、终孔验收

  (二)验收内容、标准及参加验收单位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1.1验收内容及标准: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钻探设备能正常运转;消防设施齐全;排水路线畅通、排水设施及设备完好;钻场通风正常;钻场以及钻场附近巷道支护完好,确保钻探施工人员安全作业;便携仪吊挂在钻孔下风侧2-3m,距巷道顶部不超过300mm;主抽放管滞后钻场不得超过一个钻场的间距或60m,支抽放管路和防喷装置安装到位;电话畅通。

  1.2参加验收单位:每个钻场开工前,由调度室组织以上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各专业科室参照以上标准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经各专业综合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开工,参加验收的单位在《钻场安全评价单》上签字确认,并送交安全科信息站备案。

  2、钻孔方位角、倾角的验收

  2.1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孔前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倾角误差不超过±0.5°。

  2.2验收单位及人员: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测量验收,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并共同在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3、终孔验收

  3.1终孔标准:实际终孔深度达到设计深度竣工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虽达不到设计深度但已探明目的层赋存情况的钻孔;因出现断杆、掉钻等情况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而无法再进行钻进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超出设计深度的钻孔。

  3.2验收内容:钻孔的实际深度。

  3.3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终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治水工程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及验收单位

  (一)验收流程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2、开孔前的验收

  3、下套管验收

  4、固套管、套管试压、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验收

  5、终孔验收

  6、封孔验收

  (二)验收内容、标准及参加验收单位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1.1验收内容及标准: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钻探设备能正常运转;消防设施齐全;排水路线畅通、排水设施及设备完好;钻场通风状况良好;钻场以及钻场附近巷道支护完好;钻场内的抽放管路是否影响打钻施工;注浆管路铺设到位。

  1.2参加验收单位:每个钻场开工前,由调度室组织以上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各专业科室参照以上标准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经各专业综合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开工,参加验收的单位在《钻场安全评价单》上签字确认,并送交安全科信息站备案。

  2、开孔前的验收

  2.1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孔位置适当,不能影响临近钻孔施工;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钻孔倾角误差不超过±0.5°

  2.2验收单位及人员:地测科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测量验收,并在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3、下套管验收

  3.1验收内容及标准:下设的各级套管的管径符合设计要求;各级套管的实际下设长度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3.2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下套管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固套管、套管试压、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验收

  4.1验收内容及标准:各级套管的固管压力以及稳压时间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出水或终孔后测量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水温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根据出水水量的大小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或浮标法测量水量,均测量三次,每次所测水量的误差不超过±5m3/h,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做为此次出水水量的最终值;若钻孔出水水量不大且不影响正常钻进时可不测量水压,否则需进行水压测量,测量水压时采用的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超过25MPa。

  4.2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在验收完成后并共同在验收单和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5、终孔验收

  5.1终孔标准:实际终孔深度达到设计深度竣工的钻孔;因出现断杆、掉钻等情况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而无法再进行钻进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超出设计深度的钻孔。

  5.2验收内容:钻孔的实际深度。

  5.3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终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6、封孔验收

  6.1验收内容及标准:封孔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封孔后,孔口无渗水、滴水、漏水现象。

  6.2验收单位:地测科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参与验收人员小班记录和封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四、奖罚

  1、验收人员未在现场而进行下套管、终孔撤钻、封孔工序施工的,追究现场施工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给予现场施工人员、班长、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2、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追究探放水队的现场施工人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及队长、书记的责任,给予参与弄虚作假的现场施工人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罚200元,给予探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100元。

  3、安检员、验收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存在胡干、蛮干、违章操作等可能造成工程事故或安全事故、钻孔报废而隐瞒不报的等情况有权及时向安检科、地测科汇报,经调查落实后情况属实的,追究违章人员、隐瞒不报人员的责任,并参照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汇报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验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验收员的绩效工资实行浮动管理,与工程质量和进度挂钩。其中绩效工资的60%与工程质量挂钩,绩效工资的40%与工程进度挂钩。若全月所有验收的钻孔工程质量合格,则绩效工资上浮60%;若全月工程进度完成矿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则绩效工资上浮40%;若因验收员工作不认真、不仔细而造成钻孔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对责任人绩效工资中与工程质量挂钩部分下浮10%;若全月工程进度完不成矿计划的,则验收员绩效工资中与工程进度挂钩部分同比下浮,最大下浮比例不超过40%。

  7、地测科安排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工程验收和相关考核工作,每月末出具对相关验收人员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核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结算。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孟矿发〔20xx〕8号《孟津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孟津煤矿地测科。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附:

  一、工程开(复)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

  2、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志

  3、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

  4、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

  5、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

  6、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7、复产前要对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送电试机。

  8、复产前包机人员对每台设备的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绞车完好及绞车的固定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

  2、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阻车器、挡车器、分绳轮、拨绳轮、封闭栅栏、地滚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3、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4、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各类信号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开工后,列车下方的将军柱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列车轨道上设置不少于2组的卡轨式阻车器,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其中必须有一组阻车器设在电气列车的尾端)。

  6、其余按《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最后由运输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通风部分:

  1、局扇的安设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0.3m,5.5kv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局扇不准出现循环风,要实行挂牌管理。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2、风筒接口严密(于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3、净压水管安设平直,距巷底1.8m以上,每隔50m一个水门,水门手轮齐全,不拐死弯,无漏水。同一用水区间管理不得异径连接,管路外涂防锈漆,水管未端安设过滤装置。

  4、隔爆水袋吊挂整齐,水量充足,无脱钩、死钩,破损现象。总水量大于200l/m2,布设长度大于20m,排间距1.2m-3m,首排距工作面60―200m。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巷道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点转弯处,门变坡度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5、净化水幕喷雾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水门操作方便,距工作面距离小于50m。

  6、转载点喷雾(采煤溜、转载溜、转载皮带机头)喷头喷雾能覆盖整个落(过)煤处,雾化效果好。

  7、放炮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距工作面距离小于20m,灵敏可靠。

  8、掘进机喷雾齐全完好,喷头无堵塞,雾化好。

  9、除尘风机完好,风筒吸风口在司机位之前。

  10、个体防护,掘进机司机佩戴防尘口罩。

  11、监测监控在距工作面小于5m处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10―15m安设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点:t1、t2分别为1%、0.8%,瓦斯断电点:t1、t2分别为1.5%、1%,复电点t1、t2都小于1%。断电范围:t1、t2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二、停(竣)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达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2、巷道支架构件齐全,锚杆支护巷道无失修、失效锚杆。如出现锚杆失效、必须重新打设。

  3、窝头最后一架棚距煤墙间距不大于200mm。

  4、巷道内无宽帮、高顶现象。

  5、巷道内无浮煤、杂物。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6、工作面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再下井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类绞车必须完好,安装牢固,停产期间必须闭锁开关。

  2、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分绳轮、拔绳轮、地滚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且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停产期间全部关闭。

  3、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规定。jd―11.4绞车及jh―14回柱车的钢丝绳必须全部收回,且在滚筒上缠绕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现象。

  4、各类信号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停产期间闭锁开关。

  5、运巷轨道的车盘必须停在阻车器上方,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停产期间在列车下方打将军柱以防跑车。

  6、停产时,井下所有闲置矿车必须全部升坑。

  7、停产期间,如需运输设备运转,必须按单项工程进行控制,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调度、安监处、运输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通风部分:

  1、风筒开口距窝头不超过10m,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2、防尘水管齐全,三用阀门齐全。

  3、隔爆设施齐全完好。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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