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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欢迎阅读。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1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2
为保证合作社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动议规则
第一条 动议可行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二条 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 发言规则
第三条 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四条 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发言请起立。
第五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六条 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七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八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九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十条 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十一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 表决规则
第十三条 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十四条 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十五条 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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