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水电管理制度1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水电管理制度2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水电管理制度3
1、学校的水电工是学校水电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电管理要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全校的水电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督查,水电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结合的形式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用水用电。
3、水电工要时时、处处对全校的供水、供电、线路进行安全预警检查,发现水电安全隐患或个人乱接乱拉水电线路的应强行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4、对于无故破坏水电设施的行为全体师生都有监护管理的.权力,应该及时制止和报告学校。
5、各处室有义务对本室人员和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禁止违章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排除。
6、对大功率的电器(如取暖器、电水壶等),需谨慎使用,必要时所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批后进行安装和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5
为加强县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县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7
一、节水、节电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节约的好习惯。
2、实行以总务处为主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总务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各处室、年级、学科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全校水电表均由总务处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总务处负责。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教室、实验室的灯光照明、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可根据光线情况适时开关。
2、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空调使用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3、教学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班级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公寓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楼管人员负责管理。科教楼、办公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处室、学科负责管理。1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门卫人员管理,2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楼管人员管理。
4、学生晚上放学或大休离开教学楼后,年级应检查水电情况,年级检查无误后,再由门卫人员负责1号教学楼水电,楼管人员负责2号教学楼水电,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5、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楼顶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路灯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6、未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厕所灯等由门卫负责开关、报修。
7、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用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8、家属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及绿化用水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9、家属户、食堂、超市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到会计室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费的,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1、 节水、节电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任务。全校上下要齐抓共管,将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岗位职责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级、学科、班级是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的节水节电工作。
2、总务处负责各楼宇水电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3、各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真正做到室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科学规划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5、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烧水、煮饭、采暖等。
6、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奖惩办法
1、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处室、年级、班级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由于接水接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于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磁炉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每次罚款100元,并上报校长室予以通报。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所有安装智能电表的用户,严禁私自改线路偷电行为,一经发现,按该用户上月电费的双倍收费,并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4、各级值班人员(特别是晚间值班)要对水电设施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浪费水电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和处理。
5、政教处要对教室照明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用电情况提出批评,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1分/灯。
6、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节能检查;总务处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分工包片,负责日常全校用水用电情况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浪费水电现象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7、对在水电管理、使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水电管理制度8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水电管理制度9
一、水电工每天必须对各条线路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如有违章用电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开灯必须严格控制,在严重阴暗,无法工作和学习时才能开灯,要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三、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必须注意灯具管理,发生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不得自行动手以保证安全,电器如有损坏,坚持按价赔偿。学生宿舍电器损坏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电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按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不用时及时关闭。
五、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用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
六、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用水的'教育。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防止人走灯亮或人走水长流的现象。
七、加强水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的原则,水电安装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超标,该自费的坚持自费。
八、学校值班人员在每晚十点半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水电管理制度10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水电管理制度11
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学校水电工属总务处领导,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工作,要牢固树立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水管流畅,灯光明亮,供水、供电及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教学活动、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气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每周详细检查一次教室、办公室、寝室过道、路灯、厕所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水电故障维修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当日必须排除,若故障复杂或太多,不能当日到位的,要给予解释和答复。
3、负责全校各部门用房的水、电设施零星维修安装工作,管理全校公用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维护。对于校内水电线路的一般改造及装修,应由水电工个人负责解决,若确因技术和设备的限制,自己不能承担需请校外单位协助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施工监管和质量检查。在施工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材料预算表。
4、严格遵守财物管理制度。水、电工具实行借还制度,用坏了的工具,要以旧换新,贵重工具要及时归还保管室。安装、维修所需配件,均须到学校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对安装、维修情况、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记,定期交总务处进行核对。
5、配合学校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各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用水、用电及用气情况,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用气者进行制止、批评、拆除设备直至罚款,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6、对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如电扇、电烤火器等,要及时维护,并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做好交接保管手续。
7、建立对外、对内的水、电、气表登记簿,认真核对每月水、电、气的起止数及实际用水、用电、用气的数量,及时抄表报财务室扣除水、电、气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询更正。如用水电量异常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安全。严防电线私拉乱接。消除各种隐患,避免和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活动,做好相应水、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10、经常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供气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对我校水、电、气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协助好总务处做好相关水、电、气工作。
11、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12、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水电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须到岗,具体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始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行巡视。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水、电、气供应情况,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达到优秀者给予每月50元的奖励。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报酬的10~20元,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水、电、气情况,配合好老师的需用。
2、加强安全意识,下班前检查无人场所等水、电、气是否关好。
3、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水电管理制度12
一、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二、严禁学校的水电向校外接用。
三、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排水网络。
四、每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值班,负责停送电及常规检修。
五、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的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六、加强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电,供电房要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七、培强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管理制度13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水电管理制度14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
0.4元/度收取,协解人员电费按0.4元/度收取、水费按0.5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部门到财资科缴费。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停水停电。
5、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8、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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