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7 10:20:54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2

  1、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2、加强对本卫生室的各项医疗工作的管理。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4、对患者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5、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5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帐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6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7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质量药师负责,加强麻醉、精神药、毒性药品的管理,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2.1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三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临床科室。

  2.2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4、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凡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剂人员每年应在本院进行健康体检。

  2、凡发现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精神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如需重返岗位必须治疗康复,并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岗。

  3、新进药剂人员在上岗前,应有体检合格证明。

  4、凡体检合格者应建立健康档案。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8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村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 止血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9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层单位,由乡(镇)卫生院设点、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承办。接受当地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依法服从特区卫生局和当地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能是: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村卫生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操作管理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服务,不准超出卫生局许可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准违反诊疗操作常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宣传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卫生信息、疫情、出生及死亡的收集、统计并上报。

  (五)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执业规则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

  (二)村卫生室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的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三)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必须获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有独立的静脉输液观察室及观察床。

  (四)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必须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五)村卫生室应运用中、西医药两种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开展农村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由卫生院统一采购,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不得销售精、毒、麻药品。购进的药品必须有购进记录。

  (七)村卫生室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处置与管理。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八)村卫生室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深埋并做好登记。

  四、监督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乡村医生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规范化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接受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依据之一。

  (三)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必须建立医疗文书书写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四)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政府投入的资产。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劳务补助。

  (五)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政府配置的国有资产。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0

  一、制定本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备案。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达标村卫生室,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2、村卫生室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制氧设备或氧气瓶(袋)等;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有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3、村卫生室达到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登记上缴,规范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处置。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4、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经培训合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持有区卫生计生局颁发的《静脉输液管理培训合格证》,方能从事静脉输液业务。

  5、建立静脉输液登记,登记本有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处方、输液卡等医疗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6、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不准过度输液,滥用抗菌药物等

  7、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1、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设置观察床)四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2)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设备及氧气瓶(袋)等;

  (3)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2、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

  3、实施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二、规范管理

  1、建立静脉输液管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牌,上墙公示。

  2、建立静脉输液登记(可登记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液体及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

  3、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具等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4、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

  5、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按要求进行试验液配置,试验时间记录,试验结果观察、记录和运用。患者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对发生输液反应的患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快速处置。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6、实施静脉输液的病例,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治疗处置单、病程记录、输液卡等医疗文书,包括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临床症状、阳性体征等信息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7、村卫生室严禁居家输液、外带输液;输液过程中严禁村医脱离工作岗位;严禁在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外用药;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严禁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严禁开展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8、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执行《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经审查不合格的,应现场采取立即停止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限期整改、公开发布暂时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整改完成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资格;问题严重的移交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1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2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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