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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总商会财务管理制度1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商会章程》和《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存入商会专用帐户:
(一)商会会员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商会的收入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行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六)商会的资金和财产属商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审批管理
(一)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1、商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房屋租赁标准及价位应事先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商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商会如需添置固定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秘书长同意,由工作人员办理;1000—5000元的,由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
4、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月支付;
5、差旅费:商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商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商会领导受商会委托联系办理商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商会负担;
(2)商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和参加者各负担50%;
(3)商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负担。
6、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7、会员单位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等活动,其标准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制订,由办公室实施;
8、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兄弟商会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1000元以下报秘书长审批,1000—5000元以内的,报会长(执行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商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由商会慈善部提出,经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研究同意,办公室财会人员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在青菏泽籍人士(大学生和特殊困难群体),或为对提升商会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采取商会与企业家联合赞助的形式。
(二)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
经费开支,每月由办公室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四、财务管理
(一)商会财务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会设专职会计一名(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会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2、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四)确保现金、票据、印章的安全,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印章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菏泽商会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商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商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商会监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四)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商会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商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实施。
总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深圳泸州商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深圳泸州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职责
本商会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依法享有财产权利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一)、本会会长财务管理职责:
1.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决定本会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根据本会的工作安排和预算方案,组织本会各项业务活动。
(二)财务审批经办及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定期分析商会财务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6.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财务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财务人员的管理
1.财务人员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2.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和中断会计工作。
3.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和监事会负责人参与。
4.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与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谈话、扣薪、解聘,触犯刑律的送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理。
二、收入管理
(一)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增收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二)商会所有收、支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会费、赞助费等商会的一切经费收入统一交商会“财务管理中心”(商会办公室下设该中心),由该中心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宽进严出,动用必须有已批准的预算。超预算动用须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商会的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及会员捐赠;
2.政府及社会捐赠: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资助的资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有偿服务收入: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培训服务;进行登记、签证、评审、人才培训及承办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等的收入;
4.有关政府单位委托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五)会费缴纳规定
1.按本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交纳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集中缴纳会费。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清当年会费。入会时至下一年交纳会费时间长于六个月的,交纳一年的会费;短于六个月的(含六个月)的交纳半年会费。会费收取时间为: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深圳市泸州商会成立之日。
三、使用管理
(一)商会遵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商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经费支出
(1)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免费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和杂志的开支;办理会员提案的开支;召开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部分开支;召开与会员和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开支;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及开展行业展销活动对会员单位给予优惠的部分补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商会经费支出等)。
(2)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2.管理费用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指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费用。
(2)公用经费支出:指商会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3)社会统筹支出:指商会支付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4)其它合理支出。
3.在商会挂职兼职的人员,商会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四、支出审批制度
商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和额度。
(一)预算内审批
1.年初预算开支原则由会长主持召开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审批人应当根据经费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对此负责,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具体授权额度如下:
①5000元以下计划内单笔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签字审批报销。
②5000元以上至不足10000元的开支,须送秘书长审核后,交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字方可支出。
③10000元以上重大的开支、投资、借款等,须送秘书长审核后,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授权会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审核原则
(二)预算外审批
1.5000元以下开支,由相关部门拟制专题请示,经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2.5000元以上开支,由相关部门拟制专题请示,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经会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报销审核程序
工作中的费用支出,应在发生前填写费用申请单,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其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资金权限审批,交财务室备案;确需发生预算内外项目的紧急开支,需先口头向秘书长汇报经同意后开支,事后必须补办其各类手续,交财务室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支,报销。
(1)本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上报秘书长核签,由财务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
(2)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同一张费用报销单上;
(3)对所有报销内容,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4)财务室对所有报销票据,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5)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报,当月了。
五、强化监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每月15日前向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上月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呈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其监督指导;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呈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其监督指导,每年年底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二)依照有关税务登记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依法纳税。
(三)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会费、资助和捐赠。
(四)商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本制度经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章程》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商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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