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会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1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3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
xx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11月12日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4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5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6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7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9
第一节: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每单周举行一次,由团委负责人及学生会常务委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主席主持。
2、学生会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
3、学生会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部长主持,秘书处记录。
4、会议讨论本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下周的工资计划和安排
5、与本部成员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
6、不能到会者应向主席和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主席或部长说明原因。
7、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实行扣分制度,具体扣分情况参照《学生会内部考核条例》。
8、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主席或部长记录,经查明后,上报学院团委后予以撤职。
9、会场内程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记录。
10、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学生会部长例会制度
1、学生会部长例会(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会主席临时组织召开部长例会。
2、学生会部长例会(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因工作需要,也可允许部分学生会干事参加)。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秘书处秘书长做记录。
3、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两周的各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学生会主席安排后两周的各项工作,强调工作重点及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5、秘书处秘书长汇报对各部进行考核的情况,并检查各部部长对本部成员的考核纪录和工作笔记。
6、学生会主席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7、按部长考核条例对各部部长出席例会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各部部长的例会出席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8、开会时要求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三节:学生会各部例会制度
1、学生会各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各部部长主持,本部成员做好记录。
2、会议主要讨论近期的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4、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系部长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5、部长对本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依据《学生会各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严格考勤,按要求扣分。并将本部成员出席例会的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
6、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部长记录,经查明后,报学生会主席后予以处分。
7、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8、无故不按时召开本部例会者,每缺一次扣2分。
9、本部召开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10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
干部培训制度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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