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管理制度 1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00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
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
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
6、运送“四超”物料时,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成整体且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心,不得偏移。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7、运送“四超”车辆前,斜巷运输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车辆及车辆所经过的路线作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碰头、轮对、安全门、捕车器、轨道、道岔、车辆连接装置等,检查好物料的捆绑与固定,对捆绑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车辆不得运行。
8、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每次只能运送一辆,并挂好保险绳,运行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
9、在斜巷运输“超重”车辆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强度验算。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如需拆除安全装置,拆除后及时恢复。运送“超长”车辆时,用Φ6mm以上钢丝绳将每根物料同车辆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车辆前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并在物料运送完之后检查是否有捆绑设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况出现,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1、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在斜巷上下口及各处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员进出斜巷的通道处设立警戒,上下口车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信号工、挂钩工要到信号硐室里躲避。
12、运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负责人要对斜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13、运完“四超”车辆后,需放一次空车,确认巷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车辆运行。挂人行车前要进行试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公司、矿及上级领导、机运工区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和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运工区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行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工区值班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5、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6、要害场所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杂物,保管好绝缘工具及其它物品。
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一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的事故本应处理未处理的。
(4)设备和场所不清洁的。
4、有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准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不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煤矿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沛城煤矿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2条 各分会都要制订班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难以。同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去无班组工作规划的单位,不能参加班组验收评比,工会根据班组建设需要分:合格、先进、优秀、红旗四级,组织班组升级竞赛。按《班组升级赛验收细则》考核。70—80分为合格班组;81—90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树红旗班组。
第3条 矿成立班组管理领导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各分会主任为委员。班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会,张景平负责班组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分会班组管理小组,分会班组长。
第4条 班组内部要设“二长五大员”,即:班组长,工会小组长,民主管理员,政治宣传员,群监青岗员,经济核算员,生活福利员。两长五大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对选举产生的“两长五大员”,分会不经半数以上工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撤换。五大员可以连任。
第5条 “两长五大员”的条件: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③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④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第6条 群监员青岗员享受班组长同等经济待遇;
第7条 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工会小组长和五大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班组培训
第8条 提高“二长五大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二长五大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第9条班组长和群监青岗员应是班组培训的重点,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培训的班组长要撰写班组工作设想。
第四章 责任与权力
第10条 班组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职工守则〉、〈奖惩条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
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有以下权力
一根据上级安排的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本组织职工工作,组织完成任务。
二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班组有权拒绝任何干部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四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记功嘉奖。
五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质量,人身事故的职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呈报给予处分。
六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龙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班组有权对企业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三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四与工会小组长一起拟订班组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升级赛,同时,组织好班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五始终不渝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员的安全监督的同时,支持群监员搞好岗位监督。
六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班组长搞班组各项工作。
二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好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关心班组工人生活,同时搞好互助互济,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及时向矿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负责班组各种竞赛的发动和评比工作,大力宣传报导本班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织班组文体活动。完成矿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配合群监员搞好岗位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五大员主要职责
⒈政治宣传员:
① 协助两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
② 搞好班组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③ 组织班组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⒉民主管理员:
① 积极组织班组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班组织工人意见,不定期向工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反映。
② 参与班组内部分配方案和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做好经济分配“三公开一上墙”(出勤、分数、工资奖金)。
③ 协助两长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组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评比等工作。
⒊ 群监青岗员:
① 参与制定本班各种质量责任;
② 配合班组长把好安全质量关,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做好本班安全质量记录。
③ 有关群监员岗位监督责任制。
⒋ 经济核算员:
① 负责本班经济核算工作,公布核算结果
② 协助班组长开好经济公析会,组织班组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做好相应记录,努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⒌生活福利员:
①协助两长和上级工会做好本班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会,搞好困难救济,开展好互助互济,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的要求和意见。
②积极宣传晚婚晚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③协助班组长搞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班组要建立健全八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八项规章制度是:
(1)岗位责任制;
(2)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
(4)文明生产制度;
(5)劳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
(6)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各种例会制度;
(8)上级部门规定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六章 台帐和园地
第十六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班组台帐,不仅是班组管理的需要,而且能为企业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第十七条:每个班组设物质文明台帐,精神文明台帐,安全合格班组台帐各一本。
(一)物质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
(1)产量计划完成记录;
(2)产品质量记录;
(3)安全生产记录;
(4)材料消耗记录;
(5)小组活动记录;
(6)岗位练;
(7)合理代建议记录;
(8)劳动竞赛记录。
(二)精神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
(1)政治及业务学习记录;
(2)家访及谈心记录;
(3)民主管理记录;
(4)好人好事记录;
(5)表彰奖励记录;
(6)文体活动记录;
(7)计划生育记录;
(8)生活福利记录。
第十八条 班组园地能比较醒目地反映班组自然概况和工作概况。办好班组园地,对于增强班组引力,积发职工积极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有:班组自然情况;班组规划和目标管理图;目标完成情况(产量、质量、安全、出勤)好人好事表扬栏;班组主要荣誉等。可用表格示意图、曲线图、座标图等不因图表简单表示。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矿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年终组织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全年每月均被考核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励30元;被公司评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50元;评为市红旗班组的,年人均奖励80元;评为省先进班组的,年人均100元。奖励费用从企业奖励其余中列支。
煤矿管理制度 3
采矿主任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采矿相关日常管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
2、负责下属企业的生产采矿生产的计划技术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3、子公司转阶段报告评审工作,探转采矿权申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4、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研讨与参观访问学习等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采矿工程、地质勘查、选矿等相关专业;
2、熟悉矿山开采、管理流程;侧重于井下、地下开采;
3、熟悉国家行业标准;熟悉采矿专业技术方法;在采矿方面有较高的'造诣;
4、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专业软件。
煤矿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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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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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前检查设备、容器、电气开关、线路是否完好,电动机是否漏电,工作场所有无障碍物。
2、按如下次序开车(自动开车例外),抽风机(包括风力输粉装置)磁选机、振动筛、万能破碎机、锤碎机、粗碎机。观察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通知喂料。
3、设备运转时,不准检修、加油润滑和清扫。
4、定量喂料应均匀地径放。设备剧烈振动,发出异声(或破碎机电流超过规定)时,应暂停喂料或放慢,速度。
5、停车前20分钟左右应先停止进料。停机操作程序与开车相反。
6、下班前必须冲洗除尘器和净化池。
7、抽风机失效时,应停机检修。
8、工作完毕,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剩余料块,铁粉放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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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
12、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50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2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
1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每节400元)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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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 组 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精细化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全面部署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
3、成员:在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按照方案要求和会议按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4、办公室:负责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拟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方案内容
1、细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明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并将战略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
2、梳理、细化现有规章制度。各部室要对以前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并汇编成册。
3、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人的规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规格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保障安全,提升员工素养和企业形象。
4、通过“五精四细”,全面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五精”指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精华,掌握管理企业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业务流程之间要做到协同精密;“四细”指要细分市场客户、细分职责岗位、细化任务目标、细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预算管理。重点抓好各项费用、成本的预算编制、控制和考核环节,建立起预算全面化、考核动态化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预算编制科学、执行彻底。
6、完善、细化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安全效益考核办法,制订完善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考核方式和体系,完善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7、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细化人才的选拨、培训、任用、评价、激励、流动、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同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按时参加集团员工学院培训任务。
四、活动要求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既是带头人,又是策划人,还是监督执行人。只有领导干部改变传统的随意化、经验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观念,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形势需
要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响、引导广大员工管理理念和意识的转变。
2、关注环节
关注细节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把精细化管理工作于基础管理和利润最大化有机结合,把小事做细、做精、做实,细化目标,细分责任,细致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系统化。
2、实施步骤
精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5月开始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
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按排部署,通过板报、标语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查找各部门在管理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二)推进阶段(6月—9月底)
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进行集中整改,精细化领导组派专人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排专人到较好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期间经营管理部负责按时向精细化管理领导组汇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分工,按会议部署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契机,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三个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管理等方面出发,认真排查与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并根据精细化的要求,逐步改进提高,促进我们的管理从规范化向精细化迈进。
(三)精细化管理领导组要及时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汇总。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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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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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XX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XX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XX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2、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XX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XX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XX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XX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煤矿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ZJYD20xx—01意义为综掘一队20xx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 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 12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煤矿管理制度 13
1、配电室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作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电业安全规程进行一次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作。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并经过一定培训,达到处理日常故障的能力。
3、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穿绝缘鞋或合格的绝缘手套,填写操作票。
4、倒闸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5、配电室操作程序为:在所有低压侧总开关断开,坑下低压总馈电开关断开,高压真空开关断开的情况下,才允许送2号高压开关柜,然后送5号高压开关柜,在1号主变投入运行后,送中配电室低压侧总开关,在主风机开启后,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后送6号开关柜。
6、网路断开后,必须先断开所有高压开关柜,低压室总刀闸,然后进行发电机发电、送电、主风机启动柜,再和井下变电所取得联系后合上6号低压盘刀闸,向升压变压器送电,然后送7号柜向井下供电。
7、所有停送电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口述,一人操作,操作时绝缘用具必须戴全。
煤矿管理制度 14
一、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劳动力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综合平衡统一调配,任何基层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调配。
二、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矿当年生产、经营目标,核岗定员,编制矿各工种用工计划,确定各岗位工种用人数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核岗定员后,各单位、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和签订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上岗,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上岗,由此而产生的'工伤或其它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劳动报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支付。:
四、各生产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工种安排上岗,若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工种时,必须报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工种。
五、员工上岗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应报综合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若需补员时,按员工录用规定迅速补充劳动力。
六、员工负伤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报综合管理部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 15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五)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六)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八)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九)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十三)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煤矿管理制度 16
(一)为加强煤矿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处理意见。要按计划需要的油类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领油必须做好登记,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油库的防火设备要保持完好、齐全。
(三)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且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
(四)润滑油脂必须专用,不得混用,乱用。油脂要分类保管,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五)各班组应配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
(六)各班组在给设备注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注油。
(七)各班组要保证设备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八)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灭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煤矿管理制度 17
1、注氮前技术及维修人员对制氮站及注氮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
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氮地点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
3、注氮地点经救护队人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通知井口制氮站开始注氮,防止采空区发火。
4、注氮过程中必须由矿救护队两名以上人员携带呼吸器进行监测。
5、注氮过程中发现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电话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时及时堵塞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点。
6、每次注氮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可根据火区空间延长注氮时间。
7、注氮期间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氮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 18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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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四)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五)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六)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七)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九)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十)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煤矿管理制度 21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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