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9:24:52 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

  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劳动管理制度2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法律法规及本矿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

  第二条负责全矿职工考勤、请销假、出差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负责全矿职工工资核算及公司拨付工资总额的核对、罚款统计、生产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条负责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员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项目的汇总,以及上报公司、集团各种表格的汇总。

  第五条负责全矿劳动定额的.测评,计件工资单价的编制,各部室(生产区队)每月工资总额的计算和下拨,定岗定员编制,劳动定额报表的统计上报,各种定额资料的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认真审核各区队上报的工资分配方案,督促办事员及时上报分数,并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其进行核对。

  第七条不定期的去区队调查其考核、工资上墙公布情况,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定期到工人当中调查工资分配、发放情况及工人对工资发放方面的反馈意见,并做好记录,以便更好的调整分配方案。

  第九条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测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点观察地质情况的变化,与技术科联系,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及时调整定额。

  第十条做好与矿相关科室、区队及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劳动管理制度3

  1、总则

  (1)为有效地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企业经济建设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动定额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狠抓定额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才能;狠抓劳动定额的贯彻执行,切实实行有定额的劳动,科学组织施工生产;狠抓按劳分配的兑现,切实依据劳动定额分配工资和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2、劳动定额的制订和使用

  (1)除国家和市建委的专职机构统一制订外,企业专业定额及在集团范围内执行的补充定额由公司组织制订,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由各公司组织制订,报集团总公司审批。制订方法应以技术测定法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同类推比较法或统计分析法结合进行。制订的定额水平应保持平均。由于施工方法、操作技术有重大变化及个别项目统一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时,视调整定额执行范围,由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分别负责。

  (2)统一定额和企业补充定额中缺项或临时出现的零星分散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可制订一次性临时定额,临时定额应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领导、专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定额专业人员等)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采用经验估工法制订。

  临时定额要明确工程数量、工作范围和内容、质量标准、需用工日数。必须按单位项目一次包死,限一次有效。

  (3)劳动定额使用的原则是:国家有统一定额的,执行国家统一定额,或执行根据国家定额由邯郸市统一调整修订的邯郸市定额,原邯郸市定额的,执行企业专业定额,原企业专业定额的,执行补充临时定额。

  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当前使用的定额作如下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执行xx市建委的有关规定;

  (2)市政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道、道路、桥梁、煤热、电讯工程等):执行邯郸市政工程局的有关规定;

  (3)机械施工工程:执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4)为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集团总公司规定使用的劳动定额和定额水平,除集团总公司及公司统一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任意修改或调整,更不得变相降低定额水平或拒不执行。

  3、劳动定额的执行

  (1)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定额,工人实行有定额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劳动定额机构设置要有保证,人员配备要使能胜任的人员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领导要为专业人员创造工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劳动定额的执行是以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大包任务书和班组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来实施的。工程队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任务书的管理,要准确地计算工程数量,正确套用劳动定额,合理地给附加工,做到任务书内容与实际相符。

  (3)要正确处理劳动定额同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物资供应等管理工作的关系,减少劳动定额执行过程中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防止单纯追求完成定额、忽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原材料、机具浪费现象的发生,又要防止由于质量检验工作跟不上、原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劳动定额的完成。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之间互相协调、互相协作,也是劳动定额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4)劳动定额执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组织施工,发展生产,执行计件工资,合理进行分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和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准备,改善劳动组织,改进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艺,减少窝工、停工现象发生,提高工时利用率,促进班组达到或超过定额,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职工收人。

  (5)工程队要努力扩大执行定额面,减少无定额用工。工程队执行定额面应达到8%以上,但其中估工定额面应控制在15%以内。

  4、劳动定额的管理

  (1)劳动定额管理实行经营承包与生产奖励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都应明确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并应列人议事日程。劳动定额的具体业务工作,一般应由劳资部门负责,工程队以上各级都应配备专职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设义务定额员(核算员)。从上至下形成劳动定额管理业务系统。

  (2)原始记录是考核定额完成情况、计算计件工资、核发生产资金、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工程队应建立的原始记录有:大包任务书或班组施工任务书、记工考勤表、估工单、停工单、计时单、质量检验记录、限额领料卡等。施工任务书结算后,所有原始记录由定额员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劳动定额是按劳分配的基础。生产工人劳动报酬的分配,必须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为主要依据,定额与分配两者不能脱节。

  定额专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或下级的定额与分配进行检查,了解与分析定额执行情况,考核定额完成水平扩调查了解分配中不合理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工程队每月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工程处对所属工程队每季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集团总公司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通过全面检查与分析,发现执行定额不严肃或变相降低定额水平的必须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为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逐级上报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月报,报表必须附有文字分析。文字分析要简明扼要,有分析有比较,既分析超过定额的原因和经验,也要分析未达到定额的原因和问题。

  报表报送日期规定为:工程队于次月7日前报工程处,工程处9日前报公司,公司于12日前(遏12日为星期日顺延ld)报集团总公司。主要工程规定为不少于:1)建筑安装工程:架子工、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油漆工、油毡工、水暖工、电焊工、电工;

  2)市政工程: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电焊工、石工;

  3)设备安装工程:安装钳工、管道工、电工、电焊工、通风工;

  4)辅助生产:装卸工、制材工、饭金工、修理工、木工、试验工、料库

  (5)工程队以上的各级单位对原始凭证及报表反映的数据都应建立各种有关台账,便于分析、积累、查找资料。建立台账的种类应包括:定额完成水平、执行定额面、工种定额完成水平、单位工程用工、计件工资或奖金发放等台账。

  (6)定额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劳动定额的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渠道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定额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才能。

  各级定额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长才干。向书本、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使思想方法、工作能力适应

  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适应建筑业的改革形势。

  5、各级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1)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及邯郸市有关劳动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集团总公司范围内有关劳动定额工作的各种管理办法;

  2)组织制订集团范围内执行的各种专业定额和补充定额,审查批准各公司上报的补充定额、综合平衡定额水平;

  3)制订集团总公司范围内有关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生产奖励的各种办法。参与制订各单位的经营承包实施方案,贯彻实施有关分配改革的精神,核定、控制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审批奖金发放标准;

  4)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帮助所属各单位劳动定额的.执行和管理,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总结交流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生产奖励、基层承包工作中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组织整理先进典型材料,介绍推广先进的实施和管理办法。组织集团总公司范围内业务竞赛和评比工作;

  6)负责组织集团总公司范围内劳动定额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提供有关学习资料,促进定额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7)定期统计调查分析定额奖励工作情况,研究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生产奖励、基层承包、职工分配等方面的成效和问题,提出改革建议,为集团总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2)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市及集团总公司有关劳动定额生产奖励工作的规定,制订本企业劳动定额及生产奖励等各种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本企业补充定额的制订与修改,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劳动定额的测定,提出定额方案,审查控制所属基层单位一次性临时定额的综合水平;

  3)参与制订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实施方案,提出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企业内部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核定控制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或奖金总额,了解掌握奖金发放情况;

  4)组织指导基层定额人员做好定额管理工作,分析和积累有关劳动定额的各种资料,收集工时利用、劳动组织、操作技术、施工新工艺等影响定额因素的资料档案,为制订与修改定额提供依据;

  5)做好定额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种定额、奖励台账,做好有关定额、奖励、分配的统计分析,及时向领导及总公司业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为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6)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定额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交流推广,总结企业内部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材料,并对下属单位或一个阶段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改革建议。

  (3)基层定额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定额、奖励、分配等工作的各项办法规定,准确地执行各种劳动定额标准,组织现场一次性临时定额的制订;

  2)负责对施工预算中劳动定额及人工部分的审核,并以施工预算为依据,掌握单位工程用工情况,定期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提供人工成本分析资料;

  3)参与编制大包任务书和班组施工任务书,套用劳动定额,计算定额用工,并对任务书结算后的工程量、施工范围、定额、定额用工进行审核;

  4)建立定额管理各种原始凭证,准确地记录各种原始数据,并对各种原始凭证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5)参与制订本单位栋号承包及奖励办法,结算大包工资、计件工资或生产奖金。按时统计上报公司规定的各种报表,建立并及时填写各种台账;

  6)及时总结本单位先进经验,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资料和报告。积累与定额有关的各种数据,对统一定额中偏高偏低及新项目、新工艺提供修改调整,制订定额的基础原始依据。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实行;

劳动管理制度4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研究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准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分类: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

  (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劳动部于1963年颁布试行的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程,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以及免费发给'等原则,并且要求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还规定了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问题。

  (六)保健品发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节,对工人发放毛巾、洗发水、肥皂、风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门卫负责。公司买一台冷冻水机器,专做冷饮水,用矿泉水、青梅汤24小时提供,由食堂里发放棒冰,1天发放3次,中午13:00时还专门做冷冻绿豆汤,提供车间员工,由公司领导发放。饮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过毒,以确保卫生工作,让每位员工放心饮用。本公司确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让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车间正常运转。

劳动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建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行政部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有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公司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本公司人员进行。

  2、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本公司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持续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持续清洁畅通。

  6、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务必个性持续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持续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室内应持续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

  3、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车间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区域内。

  5、室内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3、炊事员务必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务必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间及其环境务必干净、整洁,每餐清扫,持续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持续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种蔬菜加工时,务必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务必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务必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务必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务必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务必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务必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五、奖罚

  1、行政部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劳动管理制度6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管理制度7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办公秩序

  (1)工作场合必须保持肃静、整洁、文明办公。

  (2)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正装,要衣着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留长胡须、怪发型。

  (3)每日提前至少十分钟上岗。

  (4)处理事物要准确、及时、合理、果断、不推诿、不妥协、不拖沓、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

  (5)工作时间内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不准窜岗聊天,不准喝酒。

  (6)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件放置妥当,防止遗失。

  (7)每天打扫整理一次办公桌面,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会议制度

  (1)会场秩序

  a:会前要有准备,尽量节省时间,讲究实效。

  b:应提前进入会场,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c:会议时间不接电话,不接待客人,有要事可与会议组织者联系。

  (2)例会

  a:晨会:每天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上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

  15分钟,主要是贯彻上级部署,安排当天工作。

  b:周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小结一周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c:部门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经理负责通报全月销售情况,部署下月营销企划方案和销售任务等。

  d:民主会: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鼓励大家发表意见,共同改进工作作风。

  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1、公司各级员工每天必须记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心得,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第二天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

  3、级对下级工作日志要定期检查、点评。

  4、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工作日志。

  a)业务经理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有欺骗公司的

  b)情况,将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停发工资,就地解聘。

  5、工资管理制度

  采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6、区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进行素质考核及业务考核。

  a)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

  b)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财务管理制度

  a)因私人问题需预支工资的',必须书面申请,由综合部部长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无效,不予批准。

  b)因公事需资金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请,事情紧急,可直接找总经理审批。

  c)业务员所签业务订单,自送货之日起,三日内回全款,按正常业务提成提取,超过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为处罚,十五日到三十日内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为处罚,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业务员此订单剩余提成到年终结算时一并结清。

  d)因款未及时收回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业务员一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e)由业务员签定的订单收款由本业务员负责,出现经济纠纷,如因公司服务及产品不到位而产生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月工资的(包括奖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还清欠款。

  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较坏的影响的,公司有权处以50元以下不等罚款,而不需向业务员解释。(本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配套制度)

  (注:以上制度是根据本公司性质以及管理现况而制定,仅供参考!)

劳动管理制度8

  1、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准时上课,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准时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及其他通知规定应该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班主任必须坚持全方位管理,全面处理班级事务;职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旷课。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说明情况,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无书面假条的,仍按旷工旷课处理。

  3、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教导处同意,否则私调双方均以事假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好教案(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按《教学工作常规》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布置作业,要注意教态、仪容、仪表,一般不坐着讲课,上课不会客、不接听手机、不吸烟、不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师必须按规定上好辅导课,按时上交教学计划、成绩统计、工作总结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认真制卷、监考、阅卷、统计、分析。学期结束接受学生测评及学校考评。

  6、因公需外出,须提前1天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因拖拉积压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外突击者一律不作加班处理,不发加班费,贻误工作视为失职或教学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凡因病、事、丧、产等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经各处室主任和领导审批同意后需交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一天之内的请假可先由各处室登记备案,月底交办公室。

  3、教导处坚持逐节进课堂考勤。凡通知临时代课或调课的教师,未经准假登记且不能及时到岗者,一律按正课的迟到或误课论处。

  4、大病恢复、带病工作等特殊情况,学校在其做好常规、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顾。

  (三)请假制度

  1、凡请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均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在各处室主任处(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后勤人员在总务处,教师在教务处)领取请假申请单,逐级报各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假条(2份),一份交校长室、一份交相关处室主任保存。1天内由各处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4-15天由校长批准,15天以上由学校支委会集体讨论报市教育局批准。情况紧急,可先向分管校长请假,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计算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含双修日)。

  2、凡不请假者,或无书面假条,或不按程序逐级请假的均视为旷课或旷工。无病假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3、请假人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办好续假手续,以便安排工作。

  4、学校及教研组,处室的各种活动、会议均为考勤时间。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各处室主任销假。

  6、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全面了解请假人的工作情况,协商工作调整方案(含调课处理意见),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领导。对准假后造成误课、误工的,将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假待遇

  1、婚假:职工晚婚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给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给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给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不给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7天。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90天(遇寒暑假可顺延),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岁以上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III度会阴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计划生育严格实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带环受孕,人工流产(不满四个月)的给假15天。

  4、产假期满后,上班母乳喂养婴儿的,每天给上下午各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作正常出勤处理,独生子女不满5周岁患病住院可给予夫妇一方3—7天公假陪护。

  5、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内可给7天以内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学校将酌情另行处理)。

  6、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术,可请护理假2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7、因工作调动或拆迁需要搬家的,给予2天以内的搬家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学,一次性给予2天以内的护送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为连续假,本市内一律不给路程假。对坚持上班,放弃待遇假的教职员工,学校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9、在不连续请假,不影响工作(最多只能微调课表)的情况下,工龄10——20年,或工龄2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学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计算

  连续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后即上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则应将假期计入病(事)假时间。

  (六)教学纪律在年终奖和工资津贴的体现

  1、教职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标准扣发,年终全勤奖按5元/天扣发。

  2、职工旷工,月工资津贴扣80元/天,年度全勤奖加扣40元/天。教师误课、私自调课,工资津贴扣40元/节,年度全勤奖加扣20元/节。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教职工无故不参加集会,一律按误课一节论处。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师上课无教案、接听手机和抽烟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年终奖加扣10元/次。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及其以上,视误课一节处理;迟到5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5元/次;迟到10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早自习迟到5分钟以上,停发早自习津贴,无故缺席者视误课半节处理。迟到时间累计计入年终奖和年度目标考核中。

  6、教职工擅自拖延报表或计划总结等而影响学校工作进度的,月工资津贴扣15元/天;年终奖,视情节一项扣20元—100元。

  7、未经授权,任何人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除退回全部费用外,月工资津贴扣200元,并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享受年终奖。

  8、体罚学生,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9、损坏公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收费失误者照价赔偿。

  10、吵架、打架的双方,或在校内骂人、无理取闹、恶意中伤他人或扰乱会场纪律者,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工资津贴扣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聘。

  11、违反计划生育者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12、违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注:违纪行为处理程序:部门调查——书面报告校长室——校办备案、按章执行。

劳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劳动管理制度10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管理制度1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管理制度12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1.投诉受理人是投诉唯一有效调查人员,但调查结果须经投诉受理人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6.6.2.所有的投诉事件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明确答复投诉人;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管理

  9.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1准确判定:当公司内外环境发生变化,足以妨害公司达成基本目标,即可判定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渐法则:对认定的特殊事件,须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虑周全,防止有所遗漏;

  9.2.3最糟后果预测:预测事件可能会有的最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劳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第27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29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0条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1条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4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第3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7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社会保险

  第38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第七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9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0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1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第42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43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4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公司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报酬总额的1/2。

  第八章附则

  第49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0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1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2条本制度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本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53条本制度自20xx年11月日生效。

劳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

  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

  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篇_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签订时间

  一、 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

  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 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 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 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流程图

  综合管理部量化考核方案模板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篇_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篇_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立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 年 月 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效力。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

  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

  三、

  工。

  (二) 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以及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 培训协议: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的员 工。

  (四) 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技术、财务、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一般岗位。

  (五) 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 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重要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2~3年,再次的可 3-5年。

  4、员工已经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二00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与 我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三)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签订1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合同期限执行。

  (四)培训协议签订期限

  1、培训费用<5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

  2、5000元≤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虽然期满但按协议规定仍需保密的至该秘密 适用范围 合同签订对象 全日制用工 (一)劳动合同书:具有劳动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经公司录用的全日制用

  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1、 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有效。

  2、 本制度实行后,新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 属于哪个法人实体的员工就与哪个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区别在盖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业部工作的员工,一律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与各事业部或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亲自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

  六、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核实新进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与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2、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并附上相应依据。

  3、劳动合同期满前35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

  4、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合同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七、 劳动合同的保管

  1、劳动合同原件由各个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实际签订主体的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合同的管理遵循职责回避原则,即合同保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对劳动合同的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本要求,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2)有《**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重大调整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然后结合员工的意愿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签或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的变更,合同变更以合同变更通知书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生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3条规定的,公司仅需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4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工会作出书面回复后,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的送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一般应由劳动者亲自签收;

  (2)不能亲自签收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提供的通讯地址。

  (3)劳动者既不能亲自签收,又不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则采取公告方式,即由劳动者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和一名普通员工证见证下,在公司张贴栏上实施公告,拍照公告现场、存根张贴文件、记录有关情况,并由见证人员在记录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劳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离职程序记录表》

【劳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08-13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05-15

车间劳动管理制度02-05

酒店劳动管理制度03-16

劳动纪律的管理制度03-19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04-03

人事劳动管理制度08-11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0-11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