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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园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园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1
为维护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使生产、生活得到有序保障,特制定本规定。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园区均需遵守本规定,安保人员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人员进出园区规定
1、本公司人员进出入公司园区应佩挂工卡;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进行外出登记(见附表一:人员外出登记表)和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2、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应佩挂工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入园时未戴胸章,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出入证”(扣压以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保安核对后入园;保安于次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出入证登记单”交由人事部门存查;年累计借用满3次以上者,对当事人的直接上级罚款500元。
3、因公需经常出入本公司的人员,经行政部核准颁发特制工卡(并登记发放人员资料、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发放有效期),凭此卡可自由出入园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园区”条件时,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4、遗失工卡应立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并交工卡工本制作费;年累积补发达3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应视情节当众警告。
5、使用他人工卡或伪造、涂改工卡者,一经查实,使用者、借予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6、工程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需进入园区施工的,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负责人及保安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审核,一份送保安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出入凭证”。
7、厂商、客户前来洽谈业务时,外来人员要与被访者取得联系并得到当事人许可,登记(见附表二:会客登记表)后放行,安保人员或前台人员应先将其安排到会客室,并用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立即派员前来;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证”,经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保安室作为放行凭据。
二、车辆进出规定
1、公司车辆凭行政部门制作的公司车辆通行证,由门卫核实之后方可进出。
2、外来交货车辆凭交货单,由印发部负责人核实签字的“交货清单”放行。
3、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印发经理核发“货物品出入证”,经守卫核查签注时间后,进入厂区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需经守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离开。
三、物品进出规定
1、为加强公司物品清点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责权根据单据对物品进行清点。
2、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书卷材料等,出园应凭交货清单(见附表三:交货清单),经印发主管人员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随车人数”,经保安签注入园重量、时间后,送货部门出货;经出货部门主管签章并登帐后出园。
3、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等用具出园时,应凭印发部主管核签的“免列帐物品放行单”(见附表四:免列账物品放行单),经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4、来园区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和物料入园,由其填具“物品出入登记单”(见附表五:物品出入登记单),经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出。
四、附则
1、车辆、物品出入园时间为每日(早7时―晚20时);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园,主管部门需事先填写“物品逾时出厂申请单”,经主管签章,在下午17时前送保安部门备案,由保安部门通知保安室。
2、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园,经管理部门主管人员特准者例外,但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界限。
3、公司出入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2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清洁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整个园区所有的公共区域:外围道路及绿化带、公共的配置设施、停车库、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公共的保洁区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保洁制度,狠抓落实。
(二)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三)加强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清洁工自查、管理员巡查、管理处经理抽查)。
(五)抓好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二、灭虫及消毒方案
管理内容
(一)物业交付前,园区整体开展灭四害工作。
(二)根据季节气候情况,定期在园区内组织杀虫、消毒。
(三)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等定期清洗,避免虫害滋生。
(四)所有卫生设施保持无异味、污迹、积水,避免成为虫害滋生地。
(五)对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管理措施
(一)制订杀虫、消毒方案。
(二)制订杀虫、消毒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标准。
(三)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有序开展。
三、绿化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一)绿化保养期内,协助开发商做好绿化管理、监督工作。
(二)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三)及时清除绿化带内垃圾、杂物。
(四)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五)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六)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七)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八)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九)公共部位绿化摆放委托专业园艺单位提供,协助监督。
管理措施
(一)建立绿化管理制度。
(二)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三)加强绿化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对绿化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绿化工自查、管理员巡查、管理处经理抽查)。
(五)抓好绿化工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统一着装、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四、商铺的`管理方案
商铺的店招、广告灯箱对园区的外立面影响重大,保持商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对整个物业的形象影响重大。
管理内容
(一)做好商铺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配备生活垃圾箱,并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对商铺的人行道路进行巡回清洁。
(二)督促商铺经营人员保持商铺门口整洁,共同创造良好的商铺环境。
(三)对商铺的店招、广告灯箱设计、安装严格按规定管理,做到统一有序。
(四)对商铺的灯光、噪音等进行控制,确保园区住宅业主的生活质量。
管理措施
(一)制定商铺保洁管理制度以及保洁标准。
(二)在商铺销售前协助开发商做好商铺功能定位工作,丰富园区配套,方便业主生活,避免出现低档次、影响业主生活质量及园区环境的经营项目。
(三)制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四)严格做好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排烟、排污及噪音等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
(一)根据商铺的定位,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不能经营排烟排污的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排烟及排污对整个园区以及业主的影响。
(二)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商业经营进行管理,发现违约或违规排烟、排污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和解决。
(三)对商铺的噪音严格管理,要求商铺的业主不在商铺内进行加工和生产,同时应控制不能从事娱乐性服务,因为娱乐性服务的时间难以控制及产生的噪声太大。对一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噪音,采取限时完成操作,尽量减少噪声对业主的影响,给园区创造一个宁静的环境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3
1、全面承担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2、在工业园区建设期间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力量、材料的考察和招投标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方案修改与协调。
4、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5、做好工业园区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沟通;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保证园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6、从服务大局出发,完善本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即:做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环卫以及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道路畅通。
7、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8、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集团公司和园区单位、部门创造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9、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各项管理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十条每月1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5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按每张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进行充值)。
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
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
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
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第七章、园区服装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的企业要求员工工服的样式与颜色必须统一,便于园区管理。第二条在统一样式与颜色之条件下可由企业可自行订购。第三条入驻园区内的各企业必须全力给予配合。第八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呼伦贝尔地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区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特制定呼伦贝尔生态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科技生态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呼伦贝农垦集团科技发展公司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科技发展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牧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着。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四、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园区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负责部门。
五、政策措施
第九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1、园区物业部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2、为了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园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二、出入园区的管理规定
园区大门是保障入住业主安全的关键,为保证园区内的工作秩序,从严管理,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二)凡本园区各单位职工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进出本园区,检查工作由门卫保安负责。具体事宜如下:
1、园区员工应凭入区企业单位的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园区,无工作证或胸卡的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
2、自行车进出园区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3、机动车进入园区应出示出入证,并减速慢行;
4、货运机动车及旅行机动车出门时,一律停车接受检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须遵循以下规定:
(四)物品出园区时,须凭园区统一使用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出门条,经门卫保安验证后方可通行。遇有特出情况须提前向物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五)以下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园区:
1、小商贩、修补、收旧、乞讨、推销等流动闲杂人员;
2、未经许可进入园区的出租车、三轮车;
3、携带猫、狗、鸟、鸽及其它动物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者。
(六)对违反上述制度条款者,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科技园区。
三、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科技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园区内工作的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二)园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及无理取闹等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等行为;
3、非法携带、存放,非法储存并使用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
5、非法制造淫秽物品及各类用品;
6、故意损坏园内各种公共设施;
7、侵入其它单位,损坏其它单位财物;
8、凡有以上行为,园区物业部门将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园区内各单位下班后应注意锁好门窗;驾驶员离开汽车时,注意锁好自己的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园区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并认真检查治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不准超现额存放现金,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卷不准任意存放在单位。
四、园区保安管理
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安范围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准的.保安服务,防范园区内出现的盗窃、打架斗殴、故意破坏他人及公共财务和伤害他人身安全等行为,维持科技园内的公共秩序。
(二)保安队长职责
1、检查各当班保安员是否在岗,确保所有保安工作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保安在岗时,是否着装整洁、动作到位、站立姿态端正;有无在当岗期间聊天、说笑、打闹、打手机、听音乐等现象。要按照《保安员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检查当日交接班记录。
4、对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及时处理。
5、上下班高峰时,应在门岗带班值勤。
6、节假日期间带领巡逻人员在园区内巡查。
7、遇到下雪天气时,要组织保安扫雪,清理道路,疏导交通;遇到大风天气时,带领保安检查园区内的广告牌等高悬挂物,防止发生坠落事件;遇有大雨天气时,及时检查园内积水情况,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制服、佩带符号及武装带,携带值勤器材。准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其职责,热情服务,维护本园区安全秩序。
2、熟悉物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及所乘坐汽车牌号。
3、熟悉科技园区的地理位置;熟悉园区内楼号及楼内公司的位置;了解园区内正在装修的单位。
4、值勤中检查园区内各楼进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5、牢记职责和有关规定,遵守科技园区物业部颁发的园区各项管理制度。
6、值勤中要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待人,谨言慎行,使用“请问”、“您好”、“谢谢”等文明语言;处理情况时要做到先立正敬礼,遵守文明值勤的工作制度。对正常来访人员必须礼貌接待,并给予帮助。
7、确保园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完好,有效制止各种违反消防、装修、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违反各类公约、公共制度和干扰、妨碍管理工作的现象。
8、熟悉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正确果断、灵活机智地处置各种情况,并能准确快速地向园区物业部或相关部门报告。
9、管理进出园区的人、物、车辆,对违反《出入园区的管理规定》的人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者进入园区内。
10、要按照巡逻路线认真地检查巡视;交接班时,要将交接班记录交代清楚。(四)门卫保安职责
门卫是科技园区安全的第一卫士,门卫的素质代表着园区的形象。“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举”是对园区门卫工作的基本要求。门卫的工作除治安防范职能外,更重要的是为园区业主及来访客人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1、门卫保安必须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门卫不得空岗。
2、门卫上岗时要做到警容风纪严整,精力集中,精神饱满,站姿正确,认真负责,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对领导的车辆要敬礼,行为动作要规范。
3、必须熟悉园区内各单位的所在位置,为来访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
4、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前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大门畅通无阻。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园区;学生及儿童不准进入园区;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6、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情后应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7、要认真检查进入园区车辆的车证,对来访车辆要认真登记。坚持执行客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凭证出门及检查制度,确保客户财产安全。
8、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园内职工一律凭单位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园区。
9、出租车及三轮车等不得进入园区,遇到送货、接送外宾及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允许进入。严禁出租车停放在大门口等候客人,严禁车辆堵塞大门。
10、向园区内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持园区物业部开出的施工证到门口接车入园;施工单位向园区外拉送工具等物品时,要持有物业部开出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保安巡逻职责
1、巡视园区内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发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认真记录巡逻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做好巡逻交接班工作。
3、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查。
4、制止园区内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5、制止在园区内,尤其是在楼内的电梯、公共走廊等地的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6、看管好园区内的车辆,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车门、车窗未关好、锁好等隐患,防止出现撬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7、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对客人提供有关园区分布情况的咨询服务,必要时为客人做向导。
9、发现园区内的工程设备设施损坏或存在清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部反映。
10、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施工手续,检查施工现场物业的设施是否有自行移动、改造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园区物业部门报告。
11、检查是否有未经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私自在园区内张贴、悬挂广告的现象。
12、检查园内各种车辆是否存在着乱停乱放的现象,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制止。禁止在园区内刷洗车辆;禁止在园区内停放大型班车。
13、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及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14、上岗前统一着装,服装干净、警帽佩带端正,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
(六)保安交接班制度
1、保安应提前10分钟着装上岗接班,在登记本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保安要把需要在下一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要等接班保安对园区进行一遍验收巡逻后才能下班。
4、接班保安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离开岗位后发现的问题由当班保安承担责任。
5、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在离开岗位前要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字。
6、接班保安未来时,交班保安不得擅自下岗,若接班保安未到,交班保安已经下岗,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将履行对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凡在园区内的企业、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芬兰当地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 款。
第二条 园区企业对园区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均有权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
据芬兰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1)、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和建筑垃圾要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识。
(2)、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配齐安全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消暑和防蚊叮咬措施。
(7)、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五条 检查制度。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
工管理,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六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施工单位相关标识,物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发表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第七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八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1)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夜晚要亮。
(3)项目进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适当位置必须要设置安全标语等。
(4)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管理人员要佩戴相关标识进行标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
(1)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
(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产品。
(3)建筑物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
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4)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5)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6)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安全消防人员。
(7)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线。
(2)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3)宿舍要坚固、美观、通风,按季节设置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和安全。
(4)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接电源线。
(5)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6)施工现场应设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门、纱窗,设专人负责管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7)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穿戴白色工作服上岗。
(8)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9)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10)现场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11)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料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1)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
(3)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章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入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符合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必须保证所有监理人员按时到岗。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勤
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监理项目部对于监理人员应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应立即撤换。并根据工程整体进程以及各期工程技术特点安排相应资质能力的监理人员任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宴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影响进度的因素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并协助解决,对于情节严重者,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第三条 监理人员对安全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 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5)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
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出现质量问题。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等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及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 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对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标明具体部位尺寸等。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安全、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指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
第四条 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甲方控制好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
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安全、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各种资料符合要求的应给予及时准确的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
第五条 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消防管理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加大巡视频率和管理力度。若施工现场出现下述情况,作为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提出整改并及时制止。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
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忽视现场人员进场安全管理。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 N -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第六条 监理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对企业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企业的法定权益,尽全力促使工程按期、安全、优质、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企业受益。
(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企业、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
(3)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项目部按照有关的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权益,尤其是施工中出现的交叉作业和工序衔接的问题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4)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之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
构,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管理人员汇报监理管理情况,双方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
注:本管理要求有未叙述详尽之处,望监理项目部依照监理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监理合同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甲方赋予的权力与义务,本着对美国科技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甲方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发挥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监控主体的作用。确保美国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条 园区各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30日前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三条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9
目的
为明确物流园区管理,规范物流园区内各种公共行为,营造园区安全、文明、和谐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范围
适用于XX园区内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进入园区人员)。
细则
人员出入管理
1.1内部员工出入管理
(1)我司所有人员进入园区,一律佩戴工作证,违者不准放行。
(2)因证件遗失待办的我司员工须到运营部及时补办,忘记佩戴工作证的人员由部门主管至门卫室认领或运营部核实放行。
(3)员工出园携带公司物品需有公司出示的物品出门证(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1.2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进出园区时需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字,保安发放“出入证”,提示外来人员阅读“出入证”上的访客须知,访问结束后需让受访人在来访登记表上回签,出厂时保安收回“出入证”,归还外来人员身份证。
(2)有提前预约人员要求会见公司高层领导者,保安应电话至运营部确认后,直接带至办公室,由运营部或行政部安排接待。
(3)政府机关单位人员无公司人员陪同或无预约来公司时,保安应及时上报运营部,并陪同到运营部,可免填来访登记表,但须作好人员登记记录。
(4)外来人员进出仓库、作业、加工区时需有我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1.3园区入驻企业人员出入管理
园区入驻企业人员进入园区,需佩戴该企业统一的工作证,违者不准放行。
因证件遗失待办的入驻企业人员须及时补办,忘记佩戴工作证的人员由部门主管至门卫室认领或运营部核实放行。
入驻企业人员出园携带该公司物品需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厂证》(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车辆出入管理
2.1内部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及员工车辆须提前在运营部登记备案,门卫可凭备案记录放行。
(2)从车辆出园时,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载有物品时,均需凭已签署的物品出门证始准放行;(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2.2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园区需根据我司停车收费标准缴纳相关停车费用。
(2)外来车辆出园区时,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所有车辆载有物品时,门卫均需凭已签署的出厂证对所有物品名称、数量、型号核对无误后缴齐相关停车费用才给予放行(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园区交通管理
(1)园区实行交通管制,所有进出园区车辆和行人须遵守园区交通管制,违者一次警告(备案车牌和姓名),再次违反规定罚款50元处理。
(2)所有进入园区车辆,一车一栏,严禁尾随前车,如有冲栏,责任人承担全额费用;进入园区后按照国家相关交通规则行驶。
(3)进出园区的来访车辆及装卸货车辆需在保安室做好出入登记。
(4)车辆进入园区后,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转弯及路口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
(5)停车车辆须尽快进入指定停车区域,装卸货车辆须尽快进入指定装卸货区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据园区车辆通行通道;维修车辆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车辆,须停在指定停车区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据园区车辆通行通道。
(6)进入园区车辆禁止鸣号、喇叭喊话、鸣警报器。
(7)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入内,套牌、故意遮挡车牌车辆严禁入内。
园区安全管理
(1)维护园区治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园区不能成为犯罪地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违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打开或撬开在园区内所设置的配电箱、弱电柜及消防设备。园区内包括库区、停车场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用电等安全,按照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流园区域范围内嬉戏、打闹,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佩戴工作证。
(4)园区内任何基础工程需要改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规定,如不符合规定,产生罚款和损失由改造单位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5)园区内租赁单位应做好区域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立即通知园区管理部处理。
(6)园区内租赁单位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7)园区消防通道正常情况下须时刻保持畅通,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如需使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向我司安技部进行书面报备,经安技部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8)库房仅作为中转、周转之用,严禁在库房内生火做饭。
以上违反条例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公共行为管理
(1)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办法,以租赁单位的仓库前后为责任区,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或垃圾收取车或袋装化集中堆放,禁止随意乱倒垃圾。
(2)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3)园区规划有指定吸烟区,严禁在非吸烟区区域范围内吸烟。
(4)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壳等杂物。
(5)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仓库区域范围内嬉戏、玩耍、学骑自行车或骑自行车玩耍,禁止在园区内学习机动车驾驶。
(6)租赁单位进行户外宣传或制作广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XX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园区内,禁止饲养家禽或宠物;园区内各种建筑物及门窗,严禁晾晒衣物或悬挂各种物品;禁止私搭乱建。
(8)园区内绿化带、草坪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践踏。
四、附则
本办法经安全领导小组核准后颁布实施,由安技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园区的安全管理,促进园区管理规范化,保证安全办公和生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园区上班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园区安全管理由行政部和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行政部职责
1.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负责园区日常巡逻和安保;
3.负责园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园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
5.负责对进出园区的人员和车辆、物资的检查;
6.负责车辆停放的安排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负责维护公司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备给园区保安;
2.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对来访人员进行报备;
3.负责告知和协助来访客户进行登记;
4.按照公司要求进出园区和停放车辆。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七条人员、车辆等出入园区须出示相关证件,或来访预约登记号,园区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进行检查、登记,对不符合本制度或拒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的车辆或人员,保安人员有权依据制度禁止其出入园区。无车辆、人员通行时大门(栏杆)应保持关闭状态。
第八条人员出入管理
1.员工一律凭员工卡出入园区,无员工卡人员不能直接进出,需履行访客登记手续。
2.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园区前需出示预约登记号,如无预约登记号,需登记填写《园区来访人员登记表》并说明来访事项,在保安人员向被访人员打电话确定后方可进入。
3.进入公司大堂后,到前台领取访客卡后可自由进入指定办公区域。
4.禁止来访身份不明、来访事项不明、外部闲杂人员及与各单位业务无关者进入园区。
5.儿童进入园区内需由大人陪同,禁止将儿童带入生产及施工现场。
6.人员离访时将访客卡交给保安室即可,由保安人员确认人员离访时间。
7.园区保安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逗留,禁止非工作事项进入,拿取快递后需尽快离开。
第九条车辆出入管理
1.员工上下班驾驶车辆进出园区时需提前报备车牌号,电子门禁会自动放行,如未提前报备车牌号,则需履行访客手续,在保安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2.外来业务车辆进入园区,如已在线上预约登记的',则可直接进入(行政部已提前将车牌号录入电子门禁),如未在线上预约登记的,则需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外,到保安室接待窗口登记后,保安人员电话向被访人员落实后方可进入。
3.外来业务车辆进入园区后,由保安指引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处;车辆停放好后,到前台领取访客卡后可自由出入指定办公区域;离开时将访客卡交给保安室即可。
4.各种车辆出入园区时,应主动停车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车辆出入检查包括驾驶室、厢体等的开门检查,确认无问题和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放行。
5.与我司业务来往较为密切的、具备固定业务关系的外部合作单位的车辆,可向行政部申请临时通行证,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园区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所申请的临时通行证进行审核发放。
6.对具有安全隐患、无固定驾驶人员、野蛮装卸、往来记录不佳等情况的单位车辆不发放临时通行证。
7.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园区需经保安人员确认,核验临时通行证有效后可不用登记,但出园区大门仍需保安人员对车辆及载有物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异常问题需处理妥善后方可放行。
8.载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园区。
9.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园区应限速行驶,主路不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大门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行驶路线见《园区车辆行驶路线图及停车场标记》,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处,对在园区内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提醒或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10.进入园区的车辆,若无紧急情况,禁止鸣笛。
1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园区内车辆禁止在转弯处、消防通道等处停放。
12.车辆进出园区要保证安全、规范、限速行驶,若因驾驶不当,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将由车辆所有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13.出租车禁止进入园区,员工乘坐出租车到达时,应告知出租车司机将车停放到大门外,并不妨碍园区车辆的出入。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为保证公司消防安全,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保证一旦有火灾发生,人员能及时疏散,财产损失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禁止在园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办公大楼内吸烟;园区内可吸烟区域请见附件《园区吸烟区示意图》,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时间、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严禁在各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必须使用,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线路状况和设备,确保线路无漏电、无短路,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十五条公共走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消防通道门随时保证未上锁的状态,以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及时疏散。
第十六条园区内重点消防区域及消防设施,各责任人定期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不及时整改,危害消防安全的部门和个人,行政部将勒令其整改,并对当事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出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11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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