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1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车辆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3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3、用车时间、里程必须控制在出车单允许范围内,无故超出用车时间和范围必须说明经过,视情况处理;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1、驾驶员须在上班后在小车内待命,迟到一次扣10-50元;
2、在无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必须在车内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驾驶员在车单开出5分钟以内需出车,延误一次扣10-50元;
4、严禁无单驾车出门,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5、出车回来后须马上与调度员取得联系,以利安排用车,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车费用(过桥费、油费等)报支时应附上结算联,由使用者签字,以便凭结算联复核费用,加强费用的控制;
7、驾驶员要做好小车保养工作,故障须及时修复。因故障影响出车一次扣10-50元;
第六条各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七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4
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要求
5.1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6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7
根据目前公司门禁出入及货物放行的运行状况,为了更规范地达到有效的'管制,经研讨决定现特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出货时,营业部应填写《送货单》至仓库处,由仓库仓管按照业务《送货单》点清货物品名、数量出货。
二、出货时必须有保安在场监督,点清货物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经仓库、营业部、保安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出厂,如《送货单》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三、公司人员携带公司货物外出时,必须有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签批的《出厂通行单》且须注明携带之物品,保安检查后予以放行。发现可疑者保安有权进行检查扣留。
四、外来车辆与公司车辆出公司大门时,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放行条,保安要详细询问事由并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五、对于出厂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出厂。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所装货物与《送货单》不符合者。
3、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条。
4、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六、供应商送货车辆送货至我司,必须在指定位置卸货,未经批准严禁在车间内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员,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执有人事行政部开具的《出车通知单》并须写明用车人员及事由,方能使用车辆(节假日、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经理或经理人员签批)。
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车辆管理制度9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10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属公用车辆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申请用车须知:员工因公外出,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
4、用车审批:
(1)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界首范围内办公室调配派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
(2)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填报《用车申请单》→离开界首地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用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公差公里数和用油情况,并登记备案。
5、司机职责:原则上司机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公司无司机时,由用车部门自行协调解决驾车司机,严格按照用车管理程序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自行承担40%,发生事故按扣除保险后公司损失金额和驾驶员所负责任比例进行处罚:①负全责罚60%,②负主责罚40%,③负同等责任罚30%,④负次责10%。⑤无责免于处罚,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卫生,按照公司规定的地点停放。
三、保险保养维修
1、由办公室确定公用车辆的保险和定点维修保养单位,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
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车辆保养维修:
车辆保养维修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总经理查验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借款→进行定点保养维修→根据财务审批程序进行财务审核结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办公室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办公室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驾驶人员随身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确实需要现金加油的,需报办公室审批,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核报。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驾驶人员提出充值申请→办公室查验核实并登记提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门执行充值→财务部每月汇总与办公室核对→按财务审批程序申请核报。
五、用油补贴
1、补贴对象:经公司办公室确认总经理同意,自带车辆办理公事的相关员。
2、补贴发放:由个人每月25号-30号用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备案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核报程序领取当月用油补贴(未经办公室备案的',不予报销)。
3、享受补贴的自带车辆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公司只发放用油补助,其他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正式实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11
1、镇政府的车辆为工作用车,首先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车只配二把钥匙,由主要领导保管;桑塔纳轿车和面包车各配三把钥匙,分别由主要领导、专职司机和办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许任何人自配车辆钥匙。
3、所有机动车辆均指定专人驾驶。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驾驶员的,驾驶员必须执有驾驶执照,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单位轿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4、专职司机不得擅自将单位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无驾驶证人员不得驾驶单位机动车辆,如违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无证驾驶员自负责任,车辆损坏的由其原样修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5、工作用车加油的由办公室写票备查,定点加油。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使用公车时,由主要领导审批。
6、单位车辆在政府院内划定车位,执行定点停放,严禁在交通要道随意停车。
7、车辆的保养、维修和购买零配件,先由专职司机对所需项目进行费用评估,报主要领导审批后送修或采购。
8、司机要努力学习驾驶技术和维修技能,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要爱护、保养、使用好车辆,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管理制度12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13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14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15
大队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保管
(一)汽车
⒈大队现有汽车7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队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规划中队作规划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队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队使用。
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1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
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二)执法电瓶车
1.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2.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5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车队长到现场监督,如车队长无时间,可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监督人应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5.电瓶车每半个月要去指定维修点维护加水等。并做好维护登记报车队长备案。
6.如电瓶车出现问题需维修,必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3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经车队长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一定卡值,再由车队长分配给其他车辆预充值。
⒉各中队应认真记载当月使用汽车基本情况,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储值余额等数据,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四、安全责任
⒈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⒌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