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4-11-01 19:24:44 泽彪 制度 我要投稿

请示报告制度(通用16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请示报告制度(通用16篇)

  请示报告制度 1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 2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 3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 4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5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示报告制度 6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 7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 8

  一、请示、报告的区别、内容及格式要求:

  1、请示是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工作,解释问题或批准某种要求的上行文,是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一事;

  2、报告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或要求的陈述性公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请示、报告的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请示、报告的报送程序

  1、任何科室或个人的请示、报告统一交由院行政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不得直接报送医院领导和主管部门。

  2、院行政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履行签收手续。

  3、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阅后,呈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并归卷备查,审阅者均应在报告上明确签署“已阅”、注明审阅日期和时间。

  4、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请示,属职责权限或制度规定明确可办理的事宜,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特殊事宜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越职责权限或制度未明确规定或处理有困难的事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批准,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事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需要跨部门会议商定或医院办公会、院务会议决定的事宜办理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的请示应在请示上明确签署处理意见并归卷备查,会议决定的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归卷备查。

  5、各主管部门对请示或报告应按照“未办理”、“已办理”或“未阅”、“已阅”进行分类分卷管理。

  6、除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外,未经上述程序报送的请示不得办理,办理结果也不得生效。

  请示报告制度 9

  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10

  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2、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馈给原请示、报告单位、部门以便按批示执行或知晓。若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则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有关职能部门。

  3、请示、报告原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存。各级领导签批意见时不要用铅笔和普通圆珠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时间,以便存档。

  请示报告制度 11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12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 13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请示报告制度 14

  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15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正确处理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上下级组织之间,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日常工作对口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室逐级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有关职工思想稳定的重要信息。

  4、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重大问题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难以统一认识的问题。

  6、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遇到新的情况,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重要情况。

  7、分管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及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需要上级答复处理的特殊问题,拟将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

  8、分管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协作的重要事项。

  9、分管部门或干部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0、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四、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五、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保证上级政令和决定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2、各支部、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党政办公室是及时收集重大情况的总渠道。

  3、各支部、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由各支部书记、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支部、部门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党政正职的领导责任。

  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对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纳入评比重要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 16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组长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组长向指挥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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