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验管理制度1
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它是医院几乎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之集中地,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有可能导致生物传染危险性的各种潜在致病病原体如肝炎病毒、艾滋病毒、结核杆菌等。为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标本交叉污染,和疾病的传播,我们从科室的设计布局、人员防护、标本的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及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1、对检验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检验科应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从实际出发,尽再大的可能做好实验室办公区和操作区、污染区与清洁区的严格区分,区与区之间设缓冲间。应保证操作区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范围内,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素及有害气体的扩散。要有防蚊防蝇的设施和措施及有感应式水龙头。实验室门口应有明显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标识,标本接收窗口和工作人员进出道分开。
2、做好个人防护培训工作
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防护知识、应急处臵等方面培训,提高员工对生物安全管理的认识,并定期考核记录在案。在工作中,检验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在操作前应戴好手套操作。每天消毒工作台面,发生液体溢出后即刻消毒,如手直接接触污染者,应将污染的双手用消毒剂擦搓2min后,再用皂液流动水洗净。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进出操作区应严格洗手、更衣,不使用公共毛巾,严禁将个人用品带入操作区。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检验人员应注射乙肝疫苗,提高免疫力;全科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并做好健康记录。
3、严格标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污染
检验科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等标本,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标本在离心操作时会形成汽溶胶,或标本外溢等造成空气、台面和地面的污染。对标本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气溶胶或液体喷溅的实验须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对所有的标本(血清、尿、体液等)处理时必须经初消毒,如体液标本用后放在污物桶生物危险容器内,每日收集前喷洒84消毒液;细菌室标本应定期高压灭菌处理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血液标本每管加入84消毒液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处理病人标本时应做好全面防护。
4、实验室仪器、环境的消毒
凡直接或间接接触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显微镜、离心机、血细胞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含氯洗消净或戊二醛溶液擦拭。每天可用喷雾器均匀喷洒含氯消毒剂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物体表面及地面若被明显污染,如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具打破,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20xx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30~60min,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min。
5、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
实验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废弃物的处理须经过专项培训的人员专人负责,分类进行收集。严格实行密封化、标志化、无菌化的规范管理原则,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臵入锐器容器中。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格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人进行焚烧。最大限度的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检验科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规范操作。当操作不能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时,应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理传染源、被污染的仪器时必须戴手套,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加盖、坚固而不易刺穿可密封,并要安全转送,规范处理各种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废物。临床实验室应尽可能通过消毒、灭菌、去污染、防感染将操作环境内的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总之,应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实验室制度,防止标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
检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高中、中专初中
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ⅱ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检验(lt)ⅲ四年五年八年/
渗透检验(p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
磁粉检验(mt)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
目视检验(vt)ⅲ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二十一条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第二十九条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检验管理制度3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2、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的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购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同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一般为组长)签名。
4、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5、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易爆品要远离火源、水源;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6、确需白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置量及配置人。
7、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和主管部门组长二人同意方可执行。
检验管理制度4
1放线检验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2验槽检验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土方工程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楼地面分部(分项)工程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2.3找平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体楼地面分项工程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屋面分部(分项)工程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3对管洞周边进行处理(分两次浇筑混凝土至低于地面2cm,在管洞周边留宽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内嵌油膏),对防水基层处理达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层干燥、密实、阴阳角处理成r型且为圆弧、泛水基层达到设计要求);
7.4防水基层检查及交接(形成检查记录,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三方签字认可),未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进行处罚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先作样板,待甲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特别要注意细部施工,甲方实行旁站监理;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xx-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检验管理制度5
一、关于请假扣工资的新规定:
1、产假以及流产假扣发工资按公司原来规定执行。
2、工作忙时原则上不准请假。重大事情非本人出场不可的(特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葬以及儿女结婚),最多可以请三天假,这三天不扣工资。超过三天的天数,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3、工作忙时,除第二条以外的任何理由都不准请假,如果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要求请假,品管经理被迫准假或未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4、请病假过后,要及时出示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及治疗费用收据,视具体病情,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两倍,年底奖金还要受影响。
5、带薪休假只能安排在工作不忙时,工作忙时任何人都不允许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天数是国家规定天数减掉旅游天数的差,一次带薪休假不能超过三天。
6、工作不忙时,带薪休假天数用完后,可以自行调休。但调休在家检验员,有事通知要及时到岗,否则按照请假处理,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7、检验员请假审批一律由品管经理孟云玲全权负责。扣发的工资在当月或下月工资卡中扣除。
特别说明,以上诸条中所说的`扣发工资指的是扣发工资卡中的工资部分,像xxx、xxx、xxx等员工工资卡中除了工资以外,还含有五险一金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扣发时请会计注意。
二、关于年底奖金发放的新规定:
因为员工工龄在工资中已经体现,在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员工年底奖金不再完全按工龄发放,而是根据工作绩效发放。
工作绩效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龄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是否服从、支持品管经理、项目经理安排、调度等;工作技能是指工作效率、投诉率等;工龄特指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检验员年底奖金由品管经理xxx、项目经理xxx和x经理共同评定。
一年奖金数额为二至五个月基本工资。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发给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特殊贡献奖。
以上诸条未尽事宜,由品管经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具体实施及条文解释由品管经理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检验管理制度6
1.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2.半成品检验:
2.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2.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检验:
3.1成品检验应按gb/t8479 - 20xx《铝合金门窗》及本公司成品检验规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3.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3.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检验管理制度7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8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内容
第一款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184
(九)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检验管理制度9
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应对所有起重机械建立相应台账。
二、起重机械停用的,应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起重机械,应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应当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三、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五、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大修、改造后的;
(三)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检验管理制度10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质量保证制度
1、要求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检验申请单病人信息和标本上的所有信息,检查所抽标本是否合格,如抽标本时间、部位、标本量、是否需要抗凝、血与抗凝剂比例是否正确。
2、仪器保养、维护制度: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
3、仪器操作培训制度:仪器使用前,由组长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要求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定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定标,每天进行室内质控,记录结果,分析失控原因,记录处理对策,定期进行室间质控。
5、标本编号制度:按各室要求正确编号。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符合。
6、血清分离制度:避免溶血、试管破裂、编号涂抹不清。
7、申请单信息输入制度:正确、完整输入病人信息、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8、检验结果复核制度: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结果之间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应记录、复查。
9、急诊、高度异常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临床科室、高度异常结果复查后,报告临床科室,并有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分明。调岗或离岗必须经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组长须经科主任同意。
11、检验单发送制度: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单。
12、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尽快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
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1、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2、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3、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5、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7、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标本管理制度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检验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
检验管理制度12
1.目的
对原料.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保证。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辅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4.1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进货验证
4.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4.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4.1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
4.4.2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4.3成品进行包装后经抽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检验员出具的《包装生产流程卡》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4所有成品出厂前须由品管部对其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项目的检测。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
4.5产品的检验记录
4.5.1品管部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4.5.2品管部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进厂,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确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4.5.3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按不合格拒绝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4.5.4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4.5.5专门的品管员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跟班检验,生产工人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专职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2《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原料检验记录》
《半成品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
检验管理制度13
根据××医【20xx】18号《关于印发××医院材料申购及领用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目标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二、管理方法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软件操作员:×××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管理制度14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管理制度15
一、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扼制事态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类油品、酒精、稀料、硫酸、盐酸等各类清洗剂和各类粘结剂。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入库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燃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泄压、降温、防潮、防晒、消除静电、防火花、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检验时要仔细检查其外包装完好、无变形、裂纹,标签完整,确保瓶、桶、罐装危险化学品无泄露、渗漏现象发生。
六、装卸、搬运易燃品、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七、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应尽可能专库专储,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
八、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储存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发放记录。
十、使用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
十一、加强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尽可能减少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对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控制储量,到期立即处理。
十二、一旦发生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可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达到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十三、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和酸碱中和,减轻伤害程度。
十四、化学危险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十五、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参与抢险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险品泄露造成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事发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予以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检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5-11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06-10
检验质量管理制度08-02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08-16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4-17
定期检验管理制度11-27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05-03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02-08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