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6 09:47:30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2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设备管理制度3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管理制度4

  1、遵循计算机开关机的顺序,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关机顺序则相反,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计算机教室总电源开关打开后,应一台一台开机,不能同时开机。

  2、不得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关机以后,应至少等待一分钟再开机。

  3、不要过于用力敲击键盘。

  4、要防止液体或其它杂物落入机器、键盘内。

  5、电脑不用时,间隔几分钟等散热后应盖好防尘罩,防止灰尘进入。

  6、酷热的天气不要长时间开机,雷雨天尽量不要开机,遇电压不稳应立即关机。

  7、电脑运行时,不要随便搬动主机,以免损坏硬盘。

  8、服务器超级管理员密码、应用软件管理员密码、卫星接收电脑密码等涉及局域网安全的设置须学校、管理员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9、不能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删除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的配置(如不要随便更改IP地址),严禁擅自修改、删除他人共享文件。

  10、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持机器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者不得私自拆卸、修改电脑硬件配置,不得私自将电脑交给他人维修。

  11、不能随意格式化硬盘或者安装其它操作系统。

  12、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插拨各种接口卡和连线。

  13、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杀毒或检查的光盘、软盘、优盘等外存储设备、不得私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14、遵循投影仪正确的关机顺序。首先按下关机按钮,当屏幕出现确认关机的.提示时,再按一次关机按钮,当灯泡的温度降到设定值,散热风扇停止转动,散热信号指示灯停止闪烁时方可关掉或拔掉投影仪电源;在投影机开启和关闭状态之间进行切换时,一定要确保有5~10分钟的间隔时间。

  15、学校电工要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

  16、管理员要每天实时监控校园网运行情况,定时巡察校园网内各服务器、各子网及各用户点的运行状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7、管理员用定时做好校园网各种运行软件的数据备份工作。备份文档每季度整理一次,并刻录成光盘保存,根据制度只提供相关部门人员查看。

  18、管理员要定时对服务器、各部门用户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防止信息资源的丢失。

设备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制度6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管理制度7

  根据时间工作需要,公司按每台钻机配齐所需工具。由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领取。由班组长签字统一保管,如因班组管理不善丢失,将从班组每个人工资中扣除。如因损坏须重新购置,必须将损坏后的旧件或工具交仓库领取新的配件或工具。否则不予报销。

  为了公司的发展,调整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从参与公司的管理特制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济责任承包

  1、班长拿基本工资,年薪x加纯利润按x提成。

  2、每班人员工资公司负责基本工资x,班组长利润提成中给予不同岗位及工作技术性好,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的工人的奖励及加薪,所有费用由班组承包人自己负责。班组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年终由承包人造表,公司发到每个人的工资。

  二、设备、机具的管理

  1、每台设备由公司在设备运行正常时交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检查,对设备造作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由承包人操作不当,不定期保养、维护,开机前不检查,对设备的故障没有预测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所有工具及各种器材及公司的一切公司材料,承包人管理部善造成丢失及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材料的节约、保管

  1、公司负责主材及辅材的供应

  ①主材的量不得低于每个单位工程的从甲方结算的量度,如不符从承包人工资及提成中扣除。

  ②辅材:承包人应安排到负责人管理,避免浪费和丢失。

  四、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行业规范施工,服从业主及监理的管理,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听从公司统一调配。

设备管理制度8

  (1)模框的下周边不平面度始终要保持不得超出2mm,过大的不平面度将造成漏浆。

  (2)不论是浇注底板还是蒸养底板,堆放的时候一定要垫平,不可随意累放,按底板支承点的位置垫平,不平度要小于1mm。

  (3)底板的清理和涂油,在与模框组成模具时,要求条件与模框的`要求完全相同。

  (4)浇注底板和蒸养底板的不平度要小于1mm,并应经常检查不平度,发现超差要及时调整。不合格的底板不得使用。

  (4)蒸养底板上的支杆孔,保持清洁,出釜后要及时清理,保证支杆插到底,不歪斜。

  (5)底板的吊钩孔和支承踏面各自要求在同一平面内,不平度小子lmm。

  (6)对恪子状底板〈如鸟尼泊尔式的挠注兼蒸养底板和海波尔式的蒸养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对每条格子横梁要清理干净,清理的不好,易漏浆。要保持恪子横梁不变形。

  (7)对行走台车式活动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对行走车轮的踏面要求在同一平面内,不平度应小于1mm,尤其是当车架刚性不大时,必须严格调整车轮,使他们在同一平面内。

  模框和底板组合之后用来盛装混凝土坯体的,他们的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成品的质量,因此需要特别重视。

设备管理制度9

  一、天车的操作规范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7、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8、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9、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11、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2、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13、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4、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7、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24、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两车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严禁撞车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设备管理制度10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三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三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按照《丹东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20xx)58号文件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设备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xx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班组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班组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设备管理制度12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设备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龙口xxx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保证设备及安装质量

  2环境、安全、质量目标:

  2.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2.6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率100%,无质量问题发生

  3安全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质量安全小组长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熟悉并执行龙口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龙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龙口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防火

  5.1.1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图形使用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安装工具

  8.7.1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手动工具管理

  8.8.1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起重吊装

  11.1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压力试验作业

  12.1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调试试车

  14.1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承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工程质量管理

  18.1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18.2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8.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8.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8.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18.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18.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18.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9.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5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9.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4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罚款100元;

  19.5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长期用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9.7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9.8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0.附则

  20.1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20.2本规定自20xx年6月20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14

  桁吊设备是广泛运用于工作库房的机械设备,因其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等原因决定了其危险因素较多,一旦发生事故,便会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加强桁吊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使其安全有效运行已势在必行。下面就如何加强桁吊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谈下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把好桁吊设备选材关,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保证桁吊设备安全可靠。

  一是选择的桁吊设备应该是经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确保桁吊设备制造的安全质量符合要求。

  二是选择桁吊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过安全质量认证的,选择具备从事桁吊设备安装、维修资格的企业进行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确保桁吊设备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符合要求。

  三是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桁吊设备必须要经过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确保桁吊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要求。

  二、把好桁吊设备维护保养关,用精心维护使桁吊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是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根据桁吊设备的维护说明和国家安全规定,完善和规范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内容、标准、要求,建立桁吊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登记。

  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桁吊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桁吊设备负责人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带教,并经考核合格,达到“四会”要求:即“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允许负责桁吊设备。对负责人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负责人要每天检查桁吊设备,定期对桁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桁吊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登记。

  三是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对在检查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及时进行处理,排除故障,确保桁吊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带故障运行,保证桁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地使用。

  三、把好桁吊设备使用关,用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确保桁吊设备使用安全。

  桁吊设备使用需要指挥人员、桁吊司机和司索人员三类人员共同使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

  一是使用前要充分准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装具;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理障碍;检查桁吊设备、吊装工具、附件应完好无故障,熟悉搬运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及周围环境;预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对策。

  二是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开机作业前,桁吊司机要确认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指挥人员清理无关人员远离工作现场,司索工要准确估计吊物质量及质心,合理选择吊具,决不可超载或使用有问题的吊具;桁吊司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和其他物体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吊过,吊件上不准有浮动的物件、工具;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必须立即执行;司索工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桁吊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即超载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快口棱角未加垫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动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三是使用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后将桁吊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执行例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填写工作登记。

  桁吊设备使用,关乎人身安全,关乎国家财产。因此我们应该时时注意,处处提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备管理制度15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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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密封管理制度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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