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2 10:12:33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 1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招投标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xx]9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招投标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投标管理制度 5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6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 7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招投标管理制度 9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招投标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2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每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含议标)。

  3、职责

  3.1市场部是公司开拓市场、承揽工程业务的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市场部主要任务:搜集、传递市场信息,调研、分析、预测建筑市场发展动态,提供决策依据;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的经营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确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工程投标要求

  业务经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灵活应变、讲究时效、严守机密的工作原则,按照“合作共赢、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实施。

  4.2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

  4.2.1项目承接前期,由市场部xx(人)必须对项目进行筛选,对投资方、项目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严格控制业务承接质量。

  4.2.2投标的关键是标价和技术方案。市场部组织成立投标文件编制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刻领会招标文件精神,选定标书编制方案。报送的标书要做到标价合理、方案优化、工期合理、送达及时。

  4.2.3整个投标过程按市场部的投标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总师办的“投标指导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4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市场部、总师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合理确定编制方案。

  5、投标文件编制程序:

  标前预备会(分工、布置方案)→主编人员编写→审核人员审核→确定报价→装订、盖章、密封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必须送有关人员审定后方可装订、盖章、密封。投标函、商务标报价由市场部负责人或副经理审定,技术标部分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5.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

  (1)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企业施工管理水平、设备能力及施工现场和市场信息来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商务标);

  c.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d.资信标

  (3)投标报价(商务标)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投标策略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投标报价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编制说明:简述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尚未明确的问题在编制报价中是如何考虑和处理的。

  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4)、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编制要求:

  a.编制时宜尽量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为措施项目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报价依据。

  b.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以及采购、运输、使用等计划。

  c.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严冬、雨季施工、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等应重点提出并做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d.编制时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尽量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e.招标文件上要求的其他内容。

  5.3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与其他部门的接口关系)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

  进行、参加投标的工作要求

  参加人员的要求参加投标现场的问题处理

  6、投标后工作

  6.1无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工程均应记录各家投标单位的开标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标录归入相应工程的投标文件档案。

  6.2有希望中标的工程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程部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制、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对中标的工程,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分析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与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

  7、市场部工作纪律

  7.1工程投标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合理、科学分工、密切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不承担义务或草率履行职责。

  7.2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3禁止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7.4严禁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他人。

  7.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8、奖罚条例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应予通报批评、降级、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2超越业务经营权限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或除名。

  8.3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出借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4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5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而造成废标的工程,对相应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应予通报批评、罚款、除名。

  招投标管理制度 14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15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5.1.3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04

  制/修订日期:2004.6.15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2.6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3、评标和中标

  5.3.1招标工作小组收到第一论投标后,组织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初选投标厂家,并对初选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04

  制/修订日期:2004.6.15

  版本号:A

  投标厂家在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2经评标小组评审,如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5.3.3重大投标项目应对初选投标厂家进行实地考查,深入了解投标厂家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5.3.3投标小组结合实地考察结果或第一轮投标后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二次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最终确定参与竞标或投标的几家合格供应商。

  5.3.4确定参与最终竞标或投标厂家时,应尽量选择同一档次的投标厂家,避免投标厂家在技术实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方面的差异,以做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3.5招标小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3.6最后一轮由最终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对招标价格进行议价或竞价(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最终确定合格的中标厂家。

  5.3.7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6、罚则

  6.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对干涉招投标工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2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或其他参与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6.3参与招标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对责任人给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4招标人员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投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

  7、附则

  7.1本制度和工作流程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

  7.2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招投标管理制度 16

  1.目的

  规范服务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金额在¥2万元-¥5万元之间的物业招标工作,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新建土建项目、新购置设备项目、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装修项目、维保工程(电梯、有线电视、安防系统、车闸、清洁、绿化、消杀等)、工服制作、新增服务项目等。超出权限规定及由管理处自行完成的工作不在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范围内。

  3.职责

  部门/岗位地产出资职责物业出资职责

  品质管理部受委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招投标工作

  财务管理部

  标底的测算、费用审算工作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

  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50,000元以上招投标工作必要时参与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申报部门受委托负责10,000-50,000元以内招投标工作及具体工程实施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与施工单位拟制施工协议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招标申请部门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法务人员、地产相关部门人员(与地产相关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招标权限界定

  4.1.2.1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下,由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负责施工单位选择,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管理处需进行三家性价比对程序后选择承包商;

  4.1.2.2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物业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2.3招标预算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由提出施工的管理处为主,品质管理部辅助组织相关资料后,交由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3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4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5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是按照公司、地产公司、业委会等部门的要求,确定拟招标项目。

  4.3地产出资工程招标权限界定

  4.3.1由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向地产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详列原因、工程规模、费用预算等,经地产工程管理部或地产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A.造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由地产相关部门确认审算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管理处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选择承包商。

  B.造价在20xx-50,000元以内的工程,经地产委托认可,相关管理处申请招投标工作,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定标,报地产领导审批。

  C.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由地产公司组织招投标。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招标资料。

  4.4招标工作程序

  4.4.1招标文件

  4.4.1.1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管理处,提出详细的招标项目、时间计划、技术交底、达到的相关标准、配合等要求,符合招标审算权限的将招标申请和以上资料合并提出审批,超出招标审算权限的由招投标小组协助管理处提请地产工程管理部进行招投标。自审批结束5日内由招投标小组主持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定标底,以及审查修改标书中的经济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进行审批;

  4.4.1.2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投标承诺书、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安全防护责任、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相关图纸、拟签标准合同(明确我方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4.4.1.3各类招标文件、记录由品质管理部制定示范文本,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范本。

  4.4.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4.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4.2.2实行邀请招标,由招标申请部门、品质管理部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4.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相关部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4.3发标

  4.4.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品质管理部组织,招标申请部门、财务管理部、法务人员参与。

  4.4.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4.3.3招标现场答疑由招标申请部门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4.4开标

  4.4.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品质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4.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4.4.3品质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招标申请部门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评标和定标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4.4.5.2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3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4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5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品质管理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签订合同

  4.4.6.1由招标申请部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地产成本管理部和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4.4.6.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做为合同附件随合同存档,其它投标单位资料品质管理部归档保存

  4.4.7招标文件管理

  4.4.7.1所有招标文件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V--&&","V"表示"",""表示项目简称,""表示年号,"&&"表示序号。

  例如

  城花:V-CH-0501都花:V-DH-0505

  新城:V-XC-0508世贸:V-SM-0512

  5.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4-Z01-02-F1《开标记录表》

  TJzzWY7.4-Z01-02-F2《开标评审表》

  TJzzWY7.4-Z01-02-F3《开标成果审批表》

  TJzzWY7.4-Z01-02-F4《中标情况通报》

  招投标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招投标管理制度 18

  投标管理制度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第三条职权和职责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市场部职责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投标流程

  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3)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9、投标项目的建立

  (1)市场部投标专员接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后,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将招标文件交给市场部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拟投标项目概况、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付款条件等等),递交总经理批准投标;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查证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2)由市场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做重点介绍;明确投标项目的时间安排;明确投标专员、投标授权人;确定投标项目编制人员、技术人员、审核人员及相关职责;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确定技术文件的完成时间;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负责收集投标过程中各部门需澄清的问题,如:商务问题、报价问题和技术问题,书面汇总后向招标单位发传真或邮件,并追踪确认招标单位的回复;

  (2)招标单位发来的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澄清文件等,由市场部负责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证相关人员手中文件的有效性;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

  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 、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

  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

  (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

  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1)、每个投标过程结束后一周内,市场部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单位对公司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竞争对手价格、技术。

  20、投标项目的终止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管理规定

  1、纠纷处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 19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旨在规范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升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招投标程序:详细规定从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到合同签订的完整流程。

  2、资格审查:明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背景、财务状况、业绩记录等。

  3、投标文件管理: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及保密要求。

  4、评标标准与方法:设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评标程序。

  5、合同管理:确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条款。

  6、监督与违规处理: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内容概述:

  1、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招投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操作。

  2、公平竞争:通过制度防止内部偏好、利益输送,保障所有合格投标人的平等机会。

  3、风险控制:识别和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投标保证金、合同违约等。

  4、透明度: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增加各方信任度。

  5、效率提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 20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投标、投标文件制作检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回、项目方案的制作检查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项目投标和项目方案的制作。

  3、 定义

  3.1 投标: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授权人等相关人员在项目开标日,携带投标文件、公司证件等资料,参与采购方(含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开标过程。

  3.2投标文件:指按照采购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准备的投标文书、公司资料及其它所有要求提交的资料。

  4、 职责

  4.1业务拓展部业务人员:

  A.按照《项目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通过与采购方沟通获取、现场勘察等方式,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给标书制作员;

  B.根据标书制作员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的准确信息。

  C.负责招标项目的报名(需要报名时)。参与开标,必要时作为公司的授权代表参加开标。

  D.负责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办理。

  E.项目中标后,主导与业主方签订项目合同。

  F.项目运作总结。

  G.若项目中标,协助运营部项目进场(主要是与业主方的衔接协调)。

  5.2 业务拓展部标书制作员:

  A.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业务员提供《项目信息采集表》。

  B.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为项目报价收集素材。

  C.根据项目开标的各时间节点,组织投标文件的制作。基本原则是在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完成标书的制作和装订(特殊情形如采购变更等情况除外)。对于项目方案的制作,要在业务员要求日期的前两天,完成电子文档的定稿。

  D.根据制作投标文件和项目方案的需要,技术方案制作人员或者报价人员,要亲临作业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技术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决解作业区域实际存在的问题,使技术文件和报价贴合实际(报价基准由业务员提供业主预算为基准)。

  E.投标保证金汇出手续的办理,退还的跟进和协调。

  F.投标时所需要的公司原件借出、移交和归还手续的办理。在开标现场,投标授权代表人要做好公司原件与开标组织方的移交,收回时要现场确认原件的数量、是否完整或损坏。

  G.项目中标后,根据运营部的需要,整理好相关的资料给运营部,以方便运营部的进场准备工作。

  H.项目总结。

  4.3 财务部

  A.项目投标报名费、投标保证金的支付。

  B.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确认。

  C.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D.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E.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确认。

  F.投标文件、项目方案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发生费用的支付或者报销。

  G.按月收取业主方支付的保洁作业服务费。

  4.4 运营部

  A.项目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支付手续的办理及退还手续的办理和跟进。

  B.向业务拓展部提交进场需要的资料清单。

  C.组织项目进场,项目运营。

  D.关注业主对环卫现场要求的更新,争取多获得先进标段等荣誉证书。

  4.5 综合管理部

  A.保存公司所有的证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原件。

  B.对保存的公司原件进行台帐管理,对于需年检和有有效期的,要在台帐中注明到期时间,并根据各证照年审、换证所需要的时间,提前做好各证照的年检和换证工作,确保所有公司证照都处在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的年检,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

  C.原件的借出和归还登记、查验等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项目方案

  5.1.1 获取项目信息

  业务员根据所获取的信息,填写《项目信息采集表》,并注明方案需要完成的时间,经业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发给标书制作员。标书制作人员对《项目信息采集表》进行核对,对于信息遗漏或不完整、不清楚的,与业务员沟通及时补充完整。

  5.1.2 作业区域的现场勘察

  业务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若业务员认为有必要让标书制作人员进入现场勘察的,业务部可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由业务承包费用中承担。勘察现场时应详细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

  5.1.3 项目方案的制作

  标书制作人员收到业务员的《项目信息采集表》和《现场勘察记录表》后,确认信息收集和现场勘察的信息全面、完整。开始制作项目方案。

  A.根据业务部要求的时间,填写《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确保方案制作稳步推进。

  B.投标主管每天确认方案制作的实际进展是否与《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计划的`进度一致,一旦方案制作受阻或者滞后,应立即解决。要求方案电子版本最终定稿日期,比业务员要求的日期至少提前两天。

  C.方案的制作中,所有用到的扫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彩色扫描,图片应清晰、完整。同类的扫描文档前面,必须编辑所放文档的目录,如在放置公司荣誉证书扫描件前,先编辑所要放置荣誉证书的目录,图片放置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文档的编排序号,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文件编写序号规则要求编排,如1、1.1、1.2;2、2.1、2.2......方案成型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正文内容选用12号宋体字,标题选用18号宋体加粗字体,副标题选用16号宋体加粗字体。

  D.方案电子文本的检查分为三个层次:自查、互查和总查。

  自查:就是负责商务、技术、报价的人员,对自己所负责制作的内容进行自检、自纠。

  互查:就是自己检查别人制作的内容,即商务负责人检查报价内容,技术负责人检查商务内容,报价负责人检查技术内容。

  总查:方案的电子文稿成型后,对完整的方案进行检查。总查由投标主管进行。

  E.检查记录 互查和总查的结果,要详细记录在《标书、方案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人和责任人都需签名确认。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应的负责人要立即进行纠正。

  F.方案经审核后,交标书制作员打印装订。

  5.1.4 方案的打印和装订

  A.方案批量打印装订前,应先打印一份,进行检查:

  a.有无空白页。

  b.版面是否完整,纸张是否有褶皱。

  c.页码是否完整。

  d.打印颜色是否正常,纸质是否符合要求。

  e.以上各项均符合要求,再根据需要的份数进行打印。

  B.业务员要对方案详细阅读,以方便回答业主方针对方案提出的问题。

  5.2 投标文件

  5.2.1 投标信息的获取

  对于业务部前期跟进、运作的项目,业务员要在即将挂网公示的前夕,通知标书制作员具体挂网公示时间,以方便跟进。

  5.2.2 项目报名

  A.项目挂网后,标书制作员要根据报名的截止日期,立即与部门领导沟通确定授权代表,并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报名所需要的资料。

  B.如果报名需要带相关的原件,由标书制作员向管理部办理原件借出手续:借出原件的名称、份数、使用地点、使用人、借出日期等,借出经办人和借证人均需签字存档。

  C.标书制作员在邮寄原件给业务员时,应附上原件清单和份数,并签名,且预留业务员签收和回寄签名的位置。

  D.业务员收到报名资料和所需要的原件后,立即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业务员收到电子文档后,应第一时间发给投标主管。在报名资料快递来不及的情况下,投标主管可安排人员把资料送去报名。

  5.2.4 投标文件制作

  5.2.4.1制作《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

  A.投标主管根据招标文件上注明的开标日期,填写《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要求标书电子版本最终定稿日期,比开标日期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

  B.投标主管每天确认标书制作的实际进展是否与《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计划的进度一致,一旦方案制作受阻或者滞后,应立即解决。确保标书制作稳步推进。

  5.2.4.2阅读招标文件

  在收到业务员的招标文件后,负责商务、技术和报价的人员应人手一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6.2.4.3标书的制作要求

  A.标书商务负责人员要特别关注:

  a.对参与投标公司的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要求。

  b.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到账日期要求、汇款要求。

  c.需要带到开标现场的原件。

  d.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开标一览表、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的封装要求、提交方式。

  E.标书正、副本的份数、装订方式、密封要求等。

  f.其它与商务标制作有关的要求。

  g.投标保证金的汇出,商务负责人负责投标保证金汇出手续的办理,并跟进到账情况。

  B. 标书技术负责人要特别关注:

  a.车辆的数量和排班要求;人员的数量和排班要求。

  b.车辆、人员作业时间的要求。

  c.作业内容的要求

  d.作业质量的要求。

  e.道路情况的说明和现场勘察资料。

  f.关于作业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g.其他与技术标制作有关的要求。

  C.标书报价负责人要特别关注:

  a.要求的人员、车辆数量。

  b.车辆作业时间、人工保洁时间的要求。

  c.工人待遇、福利的要求。

  d.作业质量的要求。

  e.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要求。

  5.2.4.3标书制作中所有用到的扫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彩色扫描,图片要清晰、完整。同类的扫描文档前面,必须编辑所放文档的目录,如在放置公司荣誉证书扫描件前,先编辑所要放置荣誉证书的目录。图片放置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文档的编排序号,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文件编写序号规则的要求编排,如1、1.1、1.2;2、2.1、2.2......方案成型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正文内容选用12号宋体字,标题选用18号宋体加粗字体,副标题选用16号宋体加粗字体。

  5.2.4.4标书的检查

  标书的检查分为电子文档的检查和纸质文档的检查两部分

  A.标书电子文档的检查

  电子文本的检查分为三个层次:自查、互查和总查。

  自查:就是负责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的人员,对自己所负责制作的内容进行自检、自纠。

  互查:就是自己检查别人制作的部分,即商务负责人检查报价部分,技术负责人检查商务部分,报价负责人检查技术部分。

  总查:方案的电子文稿成型后,对完整的方案进行检查。总查由投标主管进行。

  B.检查记录

  互查和总查的结果,要详细记录在《标书、方案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人和责任人都需签名确认。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应的负责人要立即进行纠正。

  5.2.4.5标书的打印

  投标主管安排专人负责标书的打印,并安排相应的人员协助。

  A.纸质文档的检查

  a.有无空白页。

  b.版面是否完整,纸张是否有褶皱。

  c.页码是否完整。

  d.打印颜色是否正常,纸质是否符合要求。

  e.以上各项均符合要求,再根据需要的份数进行打印。

  B.标书的签字、盖章

  a.在彩色打印的标书的每一页进行盖章。

  b.在盖章的同时,把需要授权代表和法人签字的地方按顺序签字。签字的地方,要加盖公章。

  c.签完字、盖好章后,要逐页的再检查一次,确定无误后,根据正、副本数量的要求进行彩色复印。每本标书的封面都要盖章,并需要盖骑缝章。以上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标书、方案检查记录表》中,并签字确认。

  5.2.4.6标书封装

  A.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包装要求,对标书进行包装。包装要求方正、整齐、美观。

  B.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贴上封条。封条的书写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C.封套上所有缝的位置,都要盖上骑缝章。

  D.对于开标时需要的原件,若招标文件有包装的要求,要按要求包装。若没有具体要求,包装要能充分保护证件。里面要附上原件的清单,包装外面要贴上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

  5.2.4.7标书的运输

  标书和原件的运输时应用行李箱装好,避免标书在箱内移动。同时还应带上公章、牛皮纸、封条、双面胶等物品备用,在标书个别地方运输损坏时修复。

  5.3 开标

  A.参与开标时,授权代表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B.唱标时,对各参与单位的报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C.退还原件时,要当场核对确认,防止原件丢失和损坏。在开标过程中,授权代表对原件负责。

  5.4 原件的退还

  开完标后,授权代表要把原件还给标书制作人。签收人与授权代表要当面确认。签收人回公司后,将原件还给管理部。管理部经办人确认签收后,需在原件借出记录表上签字。

  5.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5.5.1开标结束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并建立台帐跟进。对于没有中标的标段,跟进人应于招标结果公示后第二个工作日,咨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若需要去现场办理退还手续的,则要求业务员前去办理。跟进人要及时与财务沟通,确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5.5.2对于中标的标段,若采购方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则有几个原则:

  a.甲方写收据的付款方要是本公司。

  b.运营部补写相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付款申请单给财务部,财务做调账处理。

  c.需补交的履约保证金部分,由运营部办理支付手续。

  5.6 总结

  开标结束后,业务拓展部要组织总结。

  5.6.1中标情况的总结

  A.报价的比较和分析

  B.技术、商务亮点的地方和可以继续改进的地方。

  C.把总结形成记录。

  5.6.2 未中标情况的总结

  A.未中标的原因分析

  a.报价

  b.技术

  c.商务

  d.标书装订、包装。

  e.其他

  f.预防和改进办法

  g.形成记录

  h.预防和改进的实施

  i.效果确认

  6.责任分担

  6.1 商务负责人

  A.对方案、标书商务部分负责。

  B.对标书装订、包装、密封负责。

  C.对投标保证金的汇出和退还负责。

  D.对原件的准备、借出、归还负责。

  E.对所检查的内容负责。

  6.2 技术负责人

  A.对技术部分负责。

  B.对所检查的内容负责。

  6.3 报价负责人

  A.对报价负责。

  B.对所检查的内容负责。

  6.4 业务拓展部负责人

  对整个部门按流程运作负责。

  7. 相关记录

  7.1项目信息采集表

  7.2现场勘察记录表

  7.3标书、方案制作进度跟踪表

  7.4标书、方案检查记录表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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