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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1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2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4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2.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2.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2.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2.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3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3.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禁令”。
4.3.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3.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3.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3.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3.7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3.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3.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4消防组织
4.4.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5宣传与培训教育
4.5.1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5.2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5.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5.4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6基础设施与装备
4.6.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6.2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5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6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①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②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④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⑤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⑥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⑧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①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②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③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①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a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b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c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d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②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③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④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⑤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①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③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④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⑤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⑥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④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经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3.主要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4.管理要求
4.1经营储存场所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4.2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4.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4.4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平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4.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4.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5.本制度于1月修订。
修订频次为每修订1次,如遇国家政策、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发布,遇隶属关系、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本制度生效日期为:1月25日。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7.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9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10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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