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管理人员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管理人员制度1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激励员工,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两部分:
◆基本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所在岗位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
◆关键绩效考核:考核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行为的具体工作内容;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00分,各项考核标准具体分值详见绩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项目经理直接由公司进行考评,包括基本绩效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
2、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基本绩效考核由项目经理考评,关键绩效考核由公司对应部门进行考评;
3、各级考核人必须严格执行考评程序;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管理人员制度2
一、定期安排本单位计算机网站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其计算机网络安全概念。
二、网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关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培训,加强对有害、反动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三、定期组织安全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四、对教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
五、有必要时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提高防犯能力。
管理人员制度3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制度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同时为保障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与进入_______生产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班组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分包施工区域(段)及居住的生活区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分管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保安工作,非本工程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佩带项目部特制的施工作业卡。
五、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进入施工区域必需配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的或虽戴安全帽,但不系帽带或戴帽的颜色不符应进行罚款。
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由执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在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及酒后上班。
九、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及与其它工种作好密切配合。
十、本工程严禁任何偷工减料行为。严禁扣减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劣充优;钢筋焊接焊渣不清除;模板加固不当造成爆模;模板缝封闭不严,造成砼漏浆而起砂;砼出现峰窝、露筋,砼表面起砂或不平整;柱、墙施工缝不按规定处理;砼浇筑过程中未经同意,而拆除模板支撑;砼浇筑完毕不按规定养护等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十
一、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十
二、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管理人员制度5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管理人员制度6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四、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10元,2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20元,依次类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行政部
20xx年2月15日
管理人员制度7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管理人员制度8
建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五、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制度9
1、目的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全员教育的主要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的必要性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性强、知识面广,它既包括社会科学内容,同时具备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对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才能跟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
3、中层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上的`责任
方针政策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贯彻实施,企业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管理,一个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爱护企业出了责任性伤亡事故,中层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根据性质的不同,要受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所以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更为重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也是对中层管理人员最好的爱护。
管理人员制度10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管理人员制度1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管理人员制度12
为全面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县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其中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的'餐费在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安排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学校将《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记录表》在校园网、签到室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公布。
管理人员制度13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管理人员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管理人员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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