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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精选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内部审计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审计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审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通过,报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若干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计划列入公司三会专项费用预算。
第四章审计部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长领导及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完成监事会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每年对公司及各单位从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况,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各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离任的和任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八)对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九)参与公司对控股、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评价,并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对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董事会、经营班子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公司本部的财务收支,每季度审计一次,对子公司财务收支每半年审计一次。
第五章审计部权限
第十九条审计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二)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检查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和纠正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
(十)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二)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的类型按工作内容划分包括:
(一)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下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业务较多、情况复杂的可采取抽样或重点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三)委托审计:公司及各子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联合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部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结合上工作总结,制订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十四条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目的、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审计组长(或主审)和其他成员名单;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部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需要进行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实施审计。
内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适当的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开展具体审计工作。
(一)审计组长(或主审)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相关内容;
(二)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检查库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搜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由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材料;
(四)将审计中汇集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计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报告底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底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审计小组应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后,内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审核定稿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部门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内容的,应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发给相关部门。审计报告的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映事实清楚;
(二)审计证据充分;
(三)审计结论公正;
(四)审计评价准确;
(五)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理;
(六)整改建议可行。
第二十七条做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董事长,同时抄报审计部。审计部在两个月后,组织专班跟踪检查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将予以通报,并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复议。
第二十九条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三十条委托审计项目,必要时先经审计部审计,再经中介机构审计,审计部结论作为中介机构审计资料,中介机构审计结论作为财务结算(调账)依据。
第三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审人员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七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
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3、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
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
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
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
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
4、负责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七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控制度审计是审计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七)审计专案调查。审计专案调查是审计机构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
(八)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3、网上即时审计:通过基于网络的电算化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对财务报告、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实时审计,提高审计的时效性,提高审计效率。
第八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工作方案、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使制定的目标、计划、工作方案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需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人员充分沟通,确定本次审计项目的目标、范围、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的难、重点等事项;
(四)根据沟通情况,制订本次审计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对审计重点的审计方案,常规审计的审计方法,审计进度安排,以及其他为达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等。具体的审计计划,需审核后实施;
(五)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电话、传真通知或者直接进点,直接进点应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
(六)按计划实施审计,编制统一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实质性测试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清晰、完整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如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审计前了解的情况有较大差异,经评估后,可以变更审计计划;
(七)审计终结,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等资料,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以征求被审计机构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九)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完毕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
(十)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二十日之内作出复审意见。如无异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据初审情况,安排对某些审计项目的后续跟踪或复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十三)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认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审计资料,并及时完整地建立审计档案;
(十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备案;
(十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制止;
(十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保证审计复核,发挥其应有的专业性、谨慎性。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借助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第九章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规范,方便报告使用人阅读和理解,正确地传递审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审计情况、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于审计机构做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告知审计机构。必要时审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十章内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五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和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对已经因此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篇4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制度业已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效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财政制度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作为舶来品,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企业应用较晚,但对我国企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可是,通过比较以及研究便会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期中,企业如果能够正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良性发展。
1 企业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最早确立内部审计是应国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现在的内部审计制度更多的是企业自发的行为; 因为企业已经看到内部审计对自我发展、提高自我权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学审计方式的引入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内部审计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还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企业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走向。
2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西方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 1 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西方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独立性差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独立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公正等; 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独立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2. 3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2. 4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西方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
3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以保证审计制度的有效性。
3. 1 提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无论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均应该树立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观念。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不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摊派破坏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上至管理层下至各级人员,都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生产的必要性,这不仅仅依靠宣传工作来达到,更应该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来做到,即“通过数据说话”。
3. 2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拥有独立性,必须独立于其他部门单独存在,虽然受到领导的管理,但不能够专门听从一位领导的管理,最好是受整个管理层的共同管理以及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机构设置办法所带来的隐患。另外,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审计工作要点等,应该予以专门规定。在制作此规定时,除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办法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够盲目照搬, “一刀切”。
3. 3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专业素养。一方面,应该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又具有专业素质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途径培养出本单位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在提倡“终身教育”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4 结论
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开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游戏规则的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内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够在愈发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在诸多的内部制度中,内部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争取建设符合本单位需求、时代要求的现代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财政审计局在接到人事处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内部审计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 篇7
1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综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范围比较广,不是企业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单纯相加,而且在整体的高度上来把握全局的审计情况,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科学进步,防止企业内部危机的出现。通过系统的掌握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明确具有创新性的审计观念,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等方法,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进一步证明内部审计的实践意义。
2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形式单一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受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的程度制约,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仍然侧重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并且多数以事后审计为主。对企业进行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还不够深入,更缺乏对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审计。而且内部审计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事后的监督检查,事中的监督调控比较薄弱,不重视事前的预防和预警。
2.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就当下的发展形势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般会附属于另一个部门,由公司的会计完成相关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审计部门是建立在审计委员会之下的。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审计结果的客观性降低,审计结果不科学,因为附属于其他部门的审计机构通常会受到各种方面的影响,从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内部审计的审计方法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毫无风险意识,这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审计的要求。当前国际上审计方法已逐步转变,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最显着特点是把审计力量用在高风险领域,力求提高审计效率。
2.4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并没有掌握比较系统的知识,真正意义上同时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素养的员工较少,缺乏现代内部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信息技术、管理沟通等所具有的胜任能力。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手段不高,靠一只笔、一个计算器和几张纸进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现代电子计算机开展工作。
3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展对策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审计结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需要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试用和完善。
3.1 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扩大
明确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由单一性走向多元化,传统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所以,审计的重点落在了内控制度和收益方面,这样就能客观准确的概括企业当下的运转情况,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怎样进一步保证生产、经营等过程的质量,是审计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审计工作要具有系统性,从各个时间点来把握审计工作的进行。
3.2 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
第一,重新确立审计机构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要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效用,就必须要设计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这一机构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与其他的责任部门相交叉,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拔专业的审计人才,负责审计工作,保证其工作的严肃性,不与其他工作相混合,从而保证审计者不直接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在员工地方上,要尽量提高审计者的员工地位,因为地位越高的员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针对审计者的选取方面,还要考虑到该审计者的重点工作内容,防止出现多种工作内容并存的状况,要保持其工作内容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者的工作质量。
第二,要重新规划内部企业的各个部门,主要责任人应该将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的任务来处理,从而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的质量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等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严肃性体现在审计机构附属于比较权威的部门,独立性体现为工作内容的利益相关的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两者同时兼顾。
3.3 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通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联系起来,股东作为委托人将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董事会将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委托经理层进行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纵向管理的多等级公司结构。采用多等级人员共同监管的.模式,资源控制权与使用权相互独立,假如需要有利用两种权力的情况下,同一等级的管理者不能实现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工作的下一步进行,而且企业自身的监督体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则将会导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东会、董事会之下还需要成立监事会、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这三者之间的等级联系,从而构建一套完整的体系。
3.4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要丰富内部审计成员的专业素养,积极选拔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有内部控制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公司治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等,从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实现各专业间的平衡。除此之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掌握好相关的业务知识,除了必须掌握的财务和审计等内容,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资料,这些在平时的工作中都会很频繁的应用,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还要定期参加员工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种知识,审计人员还应该处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保持
机构内部的和谐,从而保证审计机构的良好运转。
3.5 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部门从原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审计中心监管,各级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由总部统一规定,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审计部门采用任务与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并且定期进行业绩核查,建立系统的审计工作层级负责体系,保证审计部门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管理部门的关系,从而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总体审计机构的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 篇8
一、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三大约束
伴随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几经变迁,从国家专业银行时期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业银行时期的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总稽核向法人代表负责制等两次较大的体制转型,目前,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审体制努力。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历史,就是一个以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内部审计由依附于同级行转向一个独立、专业、垂直运作、向董事会负责的体制演变历史。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体制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以下约束:
(一)成本约束。
内部审计要考虑运作成本,当一项制度运作成本大于运作收益的时候,就失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较大。以审计人员数量为例,尽管在信息技术帮助下内审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Q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xx人左右,有的行已超过% 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先不说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其实这些工作更难操作),仅他们的晋升、子女就学、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就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管理成本将会很高,操作难度太大。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 人,大概只有我国四家银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运作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
(二)组织架构约束。
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尽管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对大型公司来讲,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从客观上需要一支辖内内审队伍,他本人对内审组织产生了需求,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内审局’内控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控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
(三)权利配置约束。
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架构,总行集权程度较高,许多业务集中在总行职能部门,分行权限较小,职能单一,多数分行只是一个营销中心,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工作。与此相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块块强、条条弱”的权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权限比较大,分支行作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是事实上的经营主体、法律上的诉讼主体、功能完备的组织主体和具有相对独立行为能力的经营主体。分支行行长作为“封疆大吏”,在组织和协调资源、开拓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种状况使得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过多地分布于组织层次较低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迫使审计人员等审计资源向这些单位配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人员集中于二级分行而难以集中到总行和一级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项约束条件均不是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其中有些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较小。如由“弱总行、强分行”转向“强总行、弱分行”,即从所谓“块块”管理为主转向“条条”管理为主,先抛开这种变化对银行内部稳定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说,还要取决于各级政府职能转换进程,客户和项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银行敢削分行的权?如果不考虑这些约束条件,一味追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要么付出极高的接轨成本,要么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制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国情行情,循序渐进,对症下药。而且,内部审计制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不要只盯着独立审计组织体系的建设,要兼顾内审制度自身各组成部分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从现代股份公司治理实践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最重要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是改善董事会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团董事会设有执行、审计、人事与薪酬、治理与提名、公共事务等五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资产保护、合法合规情况和财务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员全部由通晓公司财务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每年开会次数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贴比其他委员会主席每年多% 万美元。
在我国,受银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国法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约束,可以预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将是一个渐进且不断改善的过程。从目前四家银行的进展情况来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工行、农行建立了行长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会体制过渡,虽然两行已经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为目标,围绕提高董事会自身治理水平和独立性,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权责以及相应的运作规则,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二是制定符合审计委员会制度内在要求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使命、成员、职责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运作;三是从独立性、个人资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选择合格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笔者赞赏中、建两行从境外引入独立董事作为内审委员会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境外专业人士专业经验丰富,引入他们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为“外人”,没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种人情关系干扰,比较客观,独立性较强,发生共谋问题的概率较低。
(二)创新内部审计组织方式。
内部审计并不意味着内审工作全部由银行内部人员来承担,除内部人员外,还可以采取选择合作伙伴、外包等两种方式。对电子银行、银行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技术色彩较浓且发展比较快的领域,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借助他们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既可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又可以节省审计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外包给专业审计机构,既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利于银行学到新技术和最佳操作实务。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一种审计组织方式均有利有弊,关键是要摆正心态,尊重分工,克服内部审计人员包揽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区别对待,采取较合适的审计组织方式。
(三)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操作规程。
审计工作自身也应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以便于决策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了解和监督评价,鞭策内审部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面对同一审计对象和同样的事实,按照制度化的审计程序和判断标准,不管谁来审计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不因审计人员偏见和个人感情影响而歪曲事实并得出很难令被审计对象信服的审计结论,以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树立并不断提高审计部门的声誉。应加强内部审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包括内审工作原则、计划、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使每一个审计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随意性,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内审行为。
(四)建立职业化的审计师队伍。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审计人员基本上全由职业审计师组成,并建立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内审工作的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属于“冷门”专业,内审部门作为“清水的衙门”,控制权收益很低,货币化收益与其他专业部门一样,从而导致对专业审计人才留不住、引不来,这主要与商业银行重规模扩张轻风险控制的发展模式、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这些制约因素已经开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条件下,为提高内审质量,保障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可通过招聘、鼓励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 扩大内审队伍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质的人员比重。还可参照国外银行做法’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及时学习、了解业务专业知识。同时,在改善内审人员激励基础上,应建立内审人员进入和退出制度,使审计人员结构与审计需要相符合,使审计工作成为一项人人仰慕的事业。
(五)完善内部审计相关配套环节。
一是加强外部审计,以外部审计促内部审计。目前,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承担,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难以公平反映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由民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商业银行外部审计职能已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的关键有两点: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快提高我国独立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市场信誉,提高中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商业银行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管部门从其执业水平和信誉角度考虑,应拥有否决权,要严厉惩处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勾结、串谋行为,使中介机构将取得对商业银行的审计资格作为体现其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处理好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必须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备案。外部审计机构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审计报告要提交监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否则,审计机构将失去审计资格,银行高层也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还可就监管政策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或完善建议,以实现三者互动。
内部审计制度 篇9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目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民营企业还比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机构设置模式等问题未能形成内部审计氛围。主要原因有:对那些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主要是认识上有问题或自身管理上存在问题,一种是仍然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他们认为设置了财务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为企业的内部控制、经营决策服务的,内部审计部门不是创造价值的部门,作用不明显,不用设置或可有可无;
另一种是认为有了社会审计组织,不用设置内部审计,他们认为已聘请了专业的社会审计组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公允性的鉴证,而设置内部审计需要支付一笔机构和人员的费用,在经济效益上不划算;
再就是因为内部管理机构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内部制衡靠的是血缘和亲情,没有科学的监督机制,甚至于没有充足的力量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
三、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了,有了相当积累和发展之后,开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随之也出现了各种矛盾。一方面涌现出大量相当规模的子(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层次增多,地域不断扩大,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家族制被打破,职业经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层,两权分离使产权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内部随时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另一方面家庭企业管理模式发生剧烈变化,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企业主已不可能事必躬亲地直接控制各生产经营环节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从而导致内部管理失控,导致漏洞增多,风险加大,效益下降。在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建立内部审计就很必要,因为内部审计可以在会计管理之后进行再监督、再控制;向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使他们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或经营决策。
同时,企业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评判部门,通过监督与检查促使这些内控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这项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是最合适的。
内部审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一个具有超脱性、独立性特点的职能部门,为企业发展担当着“经济卫士”的独特职能,可以通过独立、公正地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评价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建立在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基础上,保证民营企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
再者,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也是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要。
因此,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讲确实还是一个难题,我们认为在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不外乎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审计机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要据企业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而定,要明确审计机构独立于经营管理层,一般应直接受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领导,直接向权力机构汇报审计结果。必要的情况下,一些超大型企业还可以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委员会。对下属企业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来确定派出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以便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当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也要考虑经济监督的必要性和企业内部机构的`精简性。
其次,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特点来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既要通晓会计、审计、税务、统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门知识,同时又要具有更新知识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主任)选用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和任免,对一般审计人员选用应由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聘用或选用,对主要的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要求有一定的实践积累。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财务资料的处理和存储方式,这就要求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还要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审计人员。
再次,制定和颁布《企业内部审计条例》及《实施办法》等规章,以对内审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报告制度,和对内审机构人员的职能、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规可偱,有规必偱。国家的发展要靠法治,内部审计发展同样也要靠制度来管理,一个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很难对下属部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设较弱的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还应结合民营企业各自的经营特点,根据《企业内部审计条例》等规章制定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程序应贯穿于审计立项、审计组织、审前准备、审计查账、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执行反馈、档案管理以及后续审计等全过程,由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确定。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行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因此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现在,部分民营企业出于维护自我产权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已经开始自觉地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但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民营企业很多未能良好运行,主要原因有:内部审计机构模式不合理或是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的约束。这种民营企业要不是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置于总经理甚至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结果造成了内部审计倒成了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结果事与愿违;要不就是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循私情或害怕担当责任,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营纺织企业,虽然年营业收入已达几十个亿,业务范围涉及纺织、房地产、物流、医疗等多个领域,但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还是家族内部成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更是家族骨干,这实际上就形同虚设,无实际审计监督权,使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不高,生产、管理、财务等数据信息可靠性极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类企业往往会不自觉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败。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营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从思想上提高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让他们真正看到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的作用。要他们明白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不仅仅指对国家政策、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还包括对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等等。这种内部审计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可以通过调查、了解、评价、分析、判断为决策层出谋划策,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发挥参谋与助手的功能;可以通过参与某些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计划方案的制订,发挥提供相关的审计建议的建设功能;可以通过查错纠弊,发挥为本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的保护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还具有企业内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监督”,只有超脱、独立的内部审计才能实施有效制衡、监督。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门可以代替的。而且内部审计还具有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内向服务特点,内审人员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都比较熟悉,可随时了解企业经济动态和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议,督促纠正和改进。而这种随机的服务和监督,恰恰是社会审计组织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要不受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制约,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不得受其他机构(或人员)干预,同时还要保证在人员、工作和经费方面的独立性,从而改变内审部门地位低下的现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将内部审计纳入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职权、责任、工作范围、行为规范等,使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际关系,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建立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职责、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激励制度等。
第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搞好内部审计工作要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自身考核办法,接受上级领导和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包括网上培训及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等。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技能、经验、计算机水平、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等综合素质。
第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当前民营企业要改造家族制的企业文化,建设现代企业文化,关键一点是要对财富进行重新认识,使人人树立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财产尽管记在企业主名下,但它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为企业创造财富,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有了这样的认识,企业才有凝聚力,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才会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第六、积极拓展内部审计业务领域。为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除继续搞好传统项目审计外,还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要增加经济合同审计、内控制度审计、资产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等。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要从财务收支审计向富有建设性的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转变,突出风险评估。
总之,民营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更新观念,自立自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与时俱进,自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民营企业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内部审计制度 篇10
一、概述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的审计是基于企业组织发展客观需求的一种具有独立评价权利的活动组织,通过合理的评价描述统计监控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的真实性效果,依据合法标准完成对企业综合组织情况的数据分析,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综合建设的管理。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企业内部的审计需要具有基本的监管职能,企业经济水平的综合评价职能,项目管理的综合管控职能。在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控,实现企业内部自审的评价职能。职能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合理的评价和总结可以有效的提升,良好地审计职能控制管理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分析,以公正的角度客观的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控制,从而有效的提高其经济效率,实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
(三)内部审计的权利
内部审计的权利是指人员和制度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人才的培训,保证审计人才的技术水平,加强内部审计权利的掌控,制定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实现审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严格考核,逐步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素质,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四)内部审计的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会计的管理意识,加强审计管理的质量,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内容,保证审计报告的技术含量,实现内部审计内容的有效改善和提升。从整体角度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析,发掘企业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结构,加强内部审计监察效果的目的。
二、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现状
(一)内部审计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一般依据部门功能进行分工,有财务部门、总经理、监督理事会、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内部审计主要以财务管理和总经理协办监督完成。审计的范围受到局限,审计的制度和结果收到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审计无法独立的发挥其作用。新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不够完善,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质量标准来完善相关技术评价准则。我国的内部审计与企业之间乜有独立的管理机构,部门企业的财务管理人监管内部审计,这造成监督管理的假象,形同虚设。
(二)内部审计没有优秀的审计管理人才
企业内部审计事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行业素质,既需要内部审计管理知识,又需要具有丰富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而从审计人才的数量上看,内部审计人员根本无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我国的内部审计人才多从财务管理过渡过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训练,没有丰富的监督管理知识和管理技巧,在工作中具有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无法将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起来。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的制度不合理,管理范围拘谨
内部审计管理上,我国的管理制度方式还停留在人工操作上,这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大大的影响,限制了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效果,无法从整体上及时对各个管理部门进行资金财务的跟踪管理。而审计的流程、程序、审计从业执证、审计分工及人才管理都具有较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大拉低了审计效果。我国的内部审计管理主要还停留在财务管理上,对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而对企业经济财务状况管理上很少接触,忽视了企业财务资产、受益者收入与支出比例、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等问题,降低了审计财务的管理范围,无法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功能。
(四)国家审计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差
国家规定需要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合理的管理约束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管理过程,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立法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完成审计工作的开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其管理能动性较差,无法独立为企业的管理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效果较低,对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较低。
三、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职能部门
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意识到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影响作用越来越广泛,实现了从企业监督管理咨询的多方面审计。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经济发展状态的分析,企业内部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程序计划、分配、法律规章制度情况的执行,检查企业年中和年终的经济发展完成状况等等。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需要由企业的第一领导人管理,以客观的监督管理形式,完成企业内部审计过程,确保企业审计人员均与监督管理部门无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从而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结果的准确和真实效果,实现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合理管理。
(二)培养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人才
现代企业的经营状态激烈而复杂,这更需要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的提高。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素质的培养,提升内部审计人才结构的整合,实现多元化的企业各专业的专项人才审计管理,提升企业人才的长期培养发展计划,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职能经验,同时充实内部审计人才的审计力量,组建适合企业长期稳固发展的综合多元、多专业的内部审计管理队伍,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提升企业其他发展领域的建设,实现企业相关知识的有效管理,改善企业内部的服务管理过程。
(三)改进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管理质量
企业内部审计需要从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质量控制上进行审计分析,确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发展重点,结合内部审计方法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做好企业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发展报告,认识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和基本预算,在未开展实施前,对相关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逐步提升企业的工作管理效果,确保科学的计算机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高审计质量,实现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
(四)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管理,提高审计的管理职能
内部审计人员秉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企业内部各个机构进行经济任务监督和检查,审计检查的目标是确定各个部门的经济效益水平,是否实现企业经济的最大化管理,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综合财务经营管理的竞争能力,从而建立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建设服务单位,保证企业财务全方位的经济管理。
四、建立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方向
(一)现代企业内部风险审计、环境因素的审计和质量审计
1、现代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企业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金融风险是审计中的重要管理问题,而风险与机会这把双刃剑,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企业发展的经营状况,而忽视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问题,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可以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提高企业的发展独特作用,实现对企业风险和经济的同时掌控。企业内部审计在风险的促进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品质。
2、现代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经济的快速发展间接的影响环境,产生大量的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影响人类的基本生存,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管理,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垃圾,逐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税费的投资管理。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流程,加强企业的审计效果,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从综合长远的发展角度上,认识环境问题审计的重要性。
3、现代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现代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往往重视企业的经济财务审计,而忽视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审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逐级审计,建立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经济评价标准,逐步纠正企业在质量发展管理中的相关不合理建议,建立适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管理内容,从企业产品和服务商,检查企业内部审计经营管理效果,实现企业内部实质的改变。
(二)应用计算机技术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建设管理
现代企业受到科技发展的冲击,逐步提升企业内部的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硬件设施,实现企业内部高效、精准的客观审计。企业引进计算机硬件设备,利用电算化会计系统将企业的信息进行数据稳定整合,保证企业可以对各个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随时调取和检查,同时需要各部门定期汇报经济状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计算机可以直接调取企业内部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这方便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路线,完善企业发展建设效果。
内部审计制度 篇11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内审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三、审计原则: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四、审计范围: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 篇12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办公物品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员工,三年(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c、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损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内部审计制度 篇13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原则上不参与各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六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打击报复。第八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单位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审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任何妨碍客观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损害审计工作及公司名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动。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六)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公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对公司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四)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六)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负责项目结算审计审核、成本监控及项目实施监控和纠偏。
(十)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部门权限:
(一)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参加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会计报表、各类账册、预算及执行分析、结算书、评审报告、变更联系单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及与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资料、会计凭证、账表等;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有权代表被审计单位向供应商、客户以及相关的银行、审计机构、税务机关等取证。
(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九)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所在公司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股份公司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偿损失;对违法行为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三)审计部签发经审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决定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十四)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五)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六)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五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审计: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个人借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情况
(七)购买和出售资产
(八)对外担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十一)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审核
(十二)结算书及结算审定稿审核
(十三)图纸评审报告及项目完工评审报告审核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一节计划阶段第十六条审计计划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重点,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重点和审计方式等,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和即时审计外,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单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十九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单位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将管理层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并签字确认。第三节审计完成阶段
第二十三条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被审事项形成客观公正审计结论与建议,项目组应在现场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应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并经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被审单位、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项目经理予以注明。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项目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实不符的,则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提出正式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连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批后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二十八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单位、主要管理层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应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按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将执行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后,检查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执行情况,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处理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公司作出处分。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经审批的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第四节后续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总结审计效果。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审计档案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应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统,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同时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应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贡献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审计机密、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职务过失或怠于行使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第四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审计部可依据情节轻重报经董事会批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凭证、账簿、账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及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
(六)因被审计单位、部门因自身原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内部审计制度 篇16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
内部控制机制并不是仅靠领导层就能够施行起来的,其需要企业内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来施行。随着时代的前行,企业内部组织形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经历了点状结构的内部牵制模式、直线结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结构的内部控制结构、立体三角锥结构的内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结构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等几个不同的阶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内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国全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活动、企业内部各活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以及对企业内部各活动的监督。以后,在20xx年,依然由该委员会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础上添加了另外三个要素,分别是对企业目标的设定、对运营风险的识别以及风险来临时的应对措施。
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辩证关系
内部审计机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环境要素之一,其又对其它内控的要素起到了监督和评价的作用。这两种机制的最终目的均是在于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时也是为了完成企业相应的运营目标。因此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和企业的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进的关系。其具体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内部审计是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企业在施行内部控制工作时,不能忽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促进作用,另外,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施行也有助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其二,内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的基础和保障。一个科学、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机构以及人员基础,其可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平稳、高效地运行,反之则会导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不畅或缺失,对公司整体运营造成巨大影响。
三、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国际经济正在从第三次经济危机中逐渐恢复,因此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在向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石油企业作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类企业之一,其在现阶段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满足公司外部和内部的监管要求,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1.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资源现状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机械能源之一,我国从建国初期便已经开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现在的石油企业内部员工很好的继承了老一辈石油工作者艰苦奋斗、坚韧不拔的优良传统,并且在新时代的发展下培养出了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发展观念。同时当代的石油公司审计人员对于石油企业的运转、经营以及生产等情况的熟悉程度均要超过以往,其对我国石油的实际情况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对公司运营成本控制工作较好。但目前我国石油公司的审计人员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方面,在进行工作时由于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使得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独立性有所降低,同时优秀的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明显不足,人员数量亟待补充。另外审计人员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降低审计预算,这也就使得审计工作整体涵盖率下降,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2.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现状
在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企业经营者所重视,这也就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石油公司内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时,金融危机的到来也使得石油公司对于内部管理的力度逐渐加强,现在虽然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但各企业管理层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还没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系统也使得石油公司对各资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质上的提升,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已经逐渐向着世界级的水准迈进。但目前国际原油价格正处在波动状态,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等政策对原油价格影响较大,这在给石油公司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但我国目前石油企业内部审计中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没有到达应付这种情况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审计制度的完善。
四、内部控制理论对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启示
1.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原则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动态性、开放性以及协同性。由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应该选择的发展策略为增长型策略,因此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则。强化企业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标的实施;其次是增强动态性原则。让企业内部审计机制渗透到石油公司内部的各项活动中去,进而推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动态化,使得相关工作脱离静止状态,多点结合,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第三是提升开发性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局限在单纯财务管理的范围之内,应该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石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础条件,使得审计工作向着开放性方向发展;其四是完善协同性原则。将石油公司内部的各部门进行合理整合,摒弃过去部门独立的经营理念,加强各部门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门合作机会,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
2.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具体策略
结合审计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笔者提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几点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资的审计、完善经营成本的审计、强化产品质量的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应变速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化发展进程、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7]。
五、结语
石油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主要依托于内部控制机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石油企业正处于不断发展上升的阶段,因此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深化内部审计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对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辩证关系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理论对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石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石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篇18
内部审计形成于上世纪初,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或得益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强势渗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现,内部审计的实效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内部审计制度亟待完善。
一、内部审计的应有职能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随着内部审计活动的深入,内部审计能确定企业单位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
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财务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二、当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
1.对审计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许多企业模仿国外实行了管理审计,但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而管理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管理职能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到限制,管理审计发展受到影响。
2.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缺失
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法规却是一片空白。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
3.内部审计对象的特性对内部管理审计形成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增加使得内部管理审计对象复杂化。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
凡是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有影响的管理因素都是内部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
内部管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4.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渐被淘汰。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管理审计结论出错。
5.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管理审计需要(1)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现有审计人员多是从财会岗位转过来的,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现代管理等知识相对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
(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影响了其发挥管理审计作用的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开展审计业务时,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审计人员迫于某种压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误而带来的后果。
(3)审计人员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管理审计的需要。有些企业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有的离职学习,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在数量上就明显不足。
6.审计信息的不足导致内部管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今的企业日益集团化、管理层次化,其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信息的占用,更无从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7.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内部管理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在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随着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转变,重新评价内部管理审计风险十分必要。
三、对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审计法规体系,开发管理审计标准管理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指导所有行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框架体系,企业可以在大框架体系内,由内部管理审计机构自行开发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之后,才可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使内部管理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对内部审计人员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并且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人员的配备上,各种专业特长的人员都应齐全,以便全面监督企业的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确立内部管理审计的周期。目前,我国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而且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散在平时,分期、分批地进行,以便避免审计工作过分集中。
3.不断充实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立管理审计师考核或考试制度,形成高素质的管理审计师队伍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其次,在机制上、制度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从社会上聘请外审人员参与企业的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的高度独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管理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那些没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4.灵活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进企业发展。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5.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对控制和防范内部管理审计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要认真评估管理控制风险;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并且尽最大努力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审计的服务阶段,对审计意见的表达应当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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