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礼乐制度

时间:2024-08-19 08:41:29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古代的礼乐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古代的礼乐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代的礼乐制度(精选10篇)

  古代的礼乐制度 1

  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有数端。

  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礼记曲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

  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说:“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种人物,说明要有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之乐。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乐记》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孝经》也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乐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乐安宁,生命长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们要听雅乐,远淫音。

  总的来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这种有差异的秩序叫“礼”,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但是社会只讲差异,不讲大同,社会就不会和谐。因而周公“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乐讲和同,乐当然是指音乐,但已超越了音乐,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共鸣的喜怒哀乐的情绪。

  礼和乐不可偏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文明是国家和谐的基础。孔子主张“仁爱”,“克己复礼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节用爱人,伺使民于时",是对执政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基础,礼是贵浅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礼乐不僭越,就会形成和谐社会。所以,一个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远·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最高理想。

  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国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用礼乐文明的秩序与和谐理念,用礼乐内在的道德修养,生发“礼尚往来”、以“诚”相待、以“信”相许、以“义”相重的情操,造就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风范,也只有当礼乐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才能实现主体与外界的和谐,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有礼,人心和乐,才能成就新时代的“礼仪之邦”!

  古代的礼乐制度 2

  礼乐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独有文化体系,后经孔子和孟子承前启后,聚合前人的精髓创建以礼乐仁义为核心的儒学文化系统,从而得以传承发展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中国成为“礼乐之邦”,也被称之为“礼仪之邦”。

  为了彻底搞清楚礼乐及礼乐制度的相关问题,小编拜读了项阳老师的《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和大家分享一下。

  何为礼乐

  学界认为礼乐生成于夏商,确立于周公制礼作乐。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国家首要大事祭祀仪式中所用的乐当然是为礼乐,而且祭祀仪式中所用礼乐是礼乐整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讲还是因为除了祭祀仪式之外,在“国之小事”等多种礼仪场合所用的乐也是礼乐。这些礼不是国之大事之礼,然而,不管国之大事还是国之小事,既然都纳入国家礼制系统,则应视之为

  礼制体系的整体,凡在国家礼制规定性中所用的乐,都应称之为礼乐,国家礼乐显现出丰富性的内涵。

  礼乐制度的确定期

  如果说,中国礼乐制度确立之后有着三千载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亡,那么,就应该审视礼乐制度有着怎样的起伏变化,厘清其发展演化的脉络。

  在这种意义上,项阳老师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制度彰显,经历了八百年又由于所谓“礼崩乐坏”似乎使礼乐制度消解,其实这只不过是显示了礼乐制度第一个“周期”的变化,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偕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但国家必有礼乐之观念已经是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解,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加人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加以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其实是经历了一次转型。

  这种转型包括理念上的变化,诸如国家祭祀中所用的礼乐“六代乐舞”不再相沿、也不相传,是随朝代更替而改变,所谓“秦、汉、魏、晋代有加减……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魏书》)

  从乐队组合上也显示这种转型的意义。两周时期由于金石乐悬作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阶层中虽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异、数量多寡不同、却可以普遍拥有,所谓“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这就造成乐悬拥有者无论哪一种样式的礼乐、甚至俗乐都会使用这样的乐队组合形式。

  礼乐制度的演化期

  项阳老师将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样讲是因为这一时期有转型的.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宫廷太常系统实际上一直在对礼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并同类项”的意义,在反复与游移中逐渐向五礼归拢,换言之,即是将两周时期所用更多礼的类型归至五礼类下。(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从用乐的角度讲来,更是可以显现这一时期处于演化的过程之中,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以及,秦汉以降那种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性不再,这大概是那些视拥有乐悬为礼乐标志物的研究者认为礼乐制度消解的一个动因。然而,这种“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的乐队组合并非不存在,只不过不再具有两周时期被广泛运用的普适性意义,这种乐队组合更多用于宫廷和王府一级,这就显得越来越小众化,虽然至高无上,却有些“不食人间烟火”,马王堆、南越王、洛庄等汉墓中出土的乐悬可以明确反映这一点,这是我们所讲从乐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礼乐制度的定型期

  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项阳老师认为隋唐可视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样认知出于以下考量。我们看到,《隋书》记载时人理念对礼乐之定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先是隋人在承继南朝旧乐时认定了“华夏正声”的存在,敏锐地提到了清商曲为“汉来旧曲”,无论乐曲还是乐器都是为“华夏正声”。这种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隋书》中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理念“雅乐为国乐”。究竟礼乐与雅乐的概念哪一个为大呢?显然应该是礼乐概念为大,即礼乐涵盖了雅乐,雅乐是为礼乐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之所以将礼乐与雅乐的概念混用,更多还在于讲话与认知时的语境,即在某种本来就是礼的场合,独有雅乐在场,如此说法不为错,但从整体说来,辨清礼乐与雅乐的关系还是非常必要。

  《隋书》中的认定使得一个上千载没有说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这是文献中首次出现“国乐”的概念。所谓国乐,应该是在国家重要的仪式场合代表国家形象而以乐的形式存在者,诸如我们现在的国歌具有同样的含义。

  有了汉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认知,从理念上对于“华夏正声”和“国乐以雅为称”有精到的把握,进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实践,最终形成《大唐开元礼》中的用乐样态:专门为此设置乐署归之两种不同乐队组合并负责管理演练,以及创制相关礼仪中所用乐曲,使之服务于国家所需功能性礼仪的状况。至此,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是我们将隋唐时期视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

  古代的礼乐制度 3

  礼乐制度”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周公。

  武王伐纣后不久,周武王去世传位于周成王,因成王年幼,命周公——周武王之弟辅政。之后N多历史证明,相对战争善后工作而言,战争本身反而是简单的。周武王立下不世之功便撒手人寰,把烫手的山芋一脚踢给了自己的弟弟。当时,摆在周公面前有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向天下解释周王朝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如何避免周人重蹈商人的覆辙,保证天下长治久安,政权千秋万代的问题。周公创造性地设立一整套的理论体系和意识形态,将两大难题合二为一,一并解决。这就是“礼乐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前身。

  周公的理论从讲故事开始,故事大概是这样。

  上有天,下有地,天圆地方。圆的天犹如锅盖扣在方的地上,所漏四角为四海,所以整个世界称为“天下”,也可称为“四海之内”。世界的中心在今天河南登封市,登封的地下有一块巨石称为“地胆”,与天上的“天星”遥相呼应。据说周公亲自做过试验,从地胆往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走到天边的距离完全一样。哈哈,小朋友,你们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当时的人们可都相信了。

  接下来,天下是谁的?天的。咦,被商人统治多年的民众貌似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说法,看来周公也是投其所好。天能够直接统治和管理天下吗?不能,因为天是高高在上的,是神秘莫测的。那么天下由谁来统治和管理呢?天子——天的嫡长子。天授权自己的嫡长子代为行使天下的管理权,称为“天命”。所谓“天命难违”,就是你不想干也得干,感觉好像周人得了天下,周武王和成王成为天下至尊,多大不情愿似的。那天命是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呢?不是,难道你没有看到原来的天子商纣王,就被天收回了授权、革除了天命吗?革除天命简称“革命”,这个词一直沿用到今天。商纣王为什么被革命了呢?因为他“失德”,就是失去德行,比如贪图享乐不顾百姓死活,践踏生命大搞人牲和人殉等,都是失德的行为。商纣王失德被革命,让有德的周武王取而代之。周王朝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就得到圆满的回答和解决。

  接着来,天为何要把天命授予天子——天的嫡长子,而不是授予别的儿子?周公创造“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父权制”一整套理论支撑他的说法。贵族男人只能有一名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多名侧室——称为“妾”。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为嫡长子,其他儿子为次子,妾所生的儿子为庶子。例如,无论从相貌、学问、能力各方面,袁绍都要比袁术出色,年龄也要大一些,但袁术却十分瞧不起袁绍,就因为袁术是嫡子,而袁绍是庶子,地位高下立判。嫡长子具有权力和财富的继承权,然后再将这一切传给自己的`嫡长子,以此类推形成的系统,就叫“嫡系”。今天依然将最亲密的、最忠诚的队伍叫做“嫡系部队”,就是源自于此。当然,之前所讲都是建立在男性掌握社会主导权的前提之下。

  天授予嫡长子天命后,天的次子和庶子怎么办呢?封为诸侯。所谓“诸侯”,就是诸多的侯。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次子和庶子则可能有一大堆。根据这套理论,诸侯再分封士大夫。于是天子拥有天下,诸侯建国,士大夫立家,都拥有自己的领地,也都享有领地的所有权和管辖权。直到士大夫往下已无土地可分,便形成了贵族中最末阶层——士族阶层。士族阶层作为贵族中唯一的无产阶级,没有土地和其他资产可以管理,只能修炼完善自身。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从此而来。这样以来,相邻的国或者相邻的家,其所有人和统治者都是哥们弟兄或父子叔侄,一来相互之间相安无事,二来一旦有外敌入侵,便上阵父子兵、打仗亲兄弟。

  这就是周公的伟大创举——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周公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主要体现“礼”的部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创建了社会体系、明确了社会阶层、分配了社会资源,将权力层层分包下去,落了个皆大欢喜。

  可是,在封建分封制的体制下,大家都各有自己的小圈子,过自己的小日子,整个天下岂不成了一盘散沙?

  靠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乐。

  周人之前的商人是崇拜鬼神的,认为世界被一种冥冥的力量所控制。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则看破此事,你商人对上天和鬼神毕恭毕敬,请了那么多大餐(参照之前《细说“牺牲”》),上天还不是让我们周人取而代之了吗?可见上天是靠不住的!上天靠不住,鬼神不可信,是不是就不必进行祭祀活动了?不是。祭祀活动作为一种集体活动,发挥着聚集人心、统一思想、规范行为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周人虽然对鬼神嗤之以鼻,却并不反对祭祀活动。而在祭祀活动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后来发展到几乎任何活动都得配以相应的音乐。在包括但不限于祭祀的各种活动中,人们按照礼法制的要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再配上或庄严肃穆、或轻松欢快的音乐,气势雄伟而不失格调,尊卑有序而不失尊严。不同阶层的人享受同样的音乐,同样的音乐又给人同样的快乐。拉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心理距离,位居高位也不高人一等,身居下层也不低人一头。不平等的社会又好像无比的和谐。

  这就是“乐”的作用。“礼”将权力分下去,“乐”将人心聚集起来,二者对立又统一。“礼”是思想、是制度、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乐”是形式、是表现、是可以亲身感受的东西,二者相辅又相成。

  伟大的周公,用这套理论维护了周朝近800年的统治,也为后来震古铄今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看上去严丝合缝、间不容发的理论,到了春秋时期怎么就轰然坍塌、支离破碎了呢?

  请关注明天《何为“礼坏乐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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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乐制度的解体或消亡时期

  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

  首先,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而且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诊释,诸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

  第二点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的.变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一段时间之后又将教坊回归太常管理,这是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但最终还是回到太常,则说明对于鼓吹乐的性质还是被认同为礼乐者。

  第三点是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宋金时期,从西域传人一种新的吹奏乐器开始广泛应用于鼓吹乐队中,这就是在史书中被称之为“金口角”、“苏尔奈”、“喇叭”的唢呐。这种乐器的出,丰富了鼓吹乐队领奏乐器,在既有笙管笛组合的基础上延展出唢呐、笙、笛领衔之乐队多种样态与其并列。王磐的《朝天子·咏喇叭》云:“喇叭,锁那,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您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那里去辨什么真共假?眼见得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得水尽鹅飞罢!”这是对唢呐进人鼓吹乐队主流的生动写照。

  持续发展中的第四点亦非常重要,那就是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这在既有礼书中如此全面记录吉礼乐曲尚属首次。

  随着大清帝国的解体,历经三千余载、中国传统社会的礼乐制度在国家意义上得以寿终正寝。这种礼制下的礼乐经历了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阶段,在成就了礼乐文明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也见证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兴衰演化,但不管怎样讲,毕竟礼乐文明的丰富内涵已经深深融人中华文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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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长河总是滚滚向前进的,在13世纪曾经雄霸天下,傲视群雄的蒙元帝国,终于在14世纪滚滚的农民起义当中,进入了自己的暮年,而随着蒙元帝国的势力从中原大地上退去之后,以布衣天子著称的朱元璋所建立的大明王朝,就像一颗冉冉升起的启明星一般,人们都知道,它将会开启一个新的时代。

  朱元璋和他的大明王朝浮雕

  自打洪武皇帝开国之后,朱元璋一直试图纠正前朝的弊端。自古天朝的封建王朝的弊端非常多,但朱元璋看来,前代的话,也就是元朝的弊端尤其多。最为明显与致命的弊端就是关于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元朝的统治者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深重程度丝毫不比元朝统治下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逊色多少,在元朝不足百年的历史当中,多次涌现出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权臣,数量之多,危害之大,远胜于历朝历代。且对皇帝来讲,手底下有这么些个权臣在侧,实在是一个不好的体验。

  蒙元帝国的浮雕

  其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比较简单。因为元初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宋朝的中央官制乃至唐朝的中央官制其实是比较合理的。合理在什么地方呢?合理就合理在将相权分割成无数块,使其相互牵制,彼此制约,将裁决大权交给皇帝,皇权得到加强。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不过元朝人,特别是元朝初年的那些统治者,并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选择废弃以往的中央官制的成功经验,而去另辟一条新的道路——废除三省,保留中书。

  传统的中枢权力结构

  自唐朝以来的三省制度就到此结束,曾经三省长官彼此牵制,互相制约的情况的确不复返,彼时唐宋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大好局面就此终结。仅仅只有一个中书省便直接等于给予了宰相一家独大的好机会。

  有鉴于前朝,所以朱元璋想要加强皇权,加强君主专制。朱元璋对自己的这个新的王朝有一个新的希望,那就是要让自己和自己的子孙以后不要像元朝末年这些统治者,被宰相操纵成一个可怜的橡皮图章。朱元璋的办法是一劳永逸的将宰相制度废除,胡惟庸则作为最后一任宰相,用自己的鲜血和性命,替这个传承上千年的制度划上了句号。

  诛杀胡惟庸,废除宰相制度

  杀了胡惟庸,废了宰相,朱元璋还立下祖训:以后但凡再有人敢说恢复宰相制度的,在座各位都可以直接以谋反罪当场诛杀这位奸臣。

  明朝的皇权在朱元璋的手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朱元璋用自己强而有力的手腕,以及非常血腥的政策,用无数条人命,贯彻落实了自己加强君主专制的决心和意志,但凡是敢阻拦这一目标的,立斩不饶。

  朱元璋执政时期,朝臣们更像是他的奴仆们。对于奴仆,没必要给予好脸色和好待遇,他们之间的关系贴近私人隶属,嫌弃大臣上的奏章字数太多,听烦了,皇帝甚至能操起案板,直接打碎大臣的牙齿。在这种情况下,中枢大臣不过是君主的家臣或奴婢,看着不可一世,实际上就是皇帝眼里的.蚂蚁。

  为奴为婢的大臣

  唯唯诺诺的大臣与杀伐果断的君主,是这一时期,洪武年间朝堂上的常态。更不要说洪武皇帝朱元璋为了进一步的限制奴仆般的臣下,还试图侵入他们的私密空间,获取臣下他们最隐私的消息——皇帝派遣的密探能够蹲在房梁上,将这个大臣吃的菜肴,都画得清清楚楚。朱元璋重视皇权,不能容忍有人敢把手伸到皇权上,自己说一不二,是真正的皇权独尊。

  大明的永乐皇帝作为朱元璋的亲生儿子,在这一点上基本上是照搬了老爹的那一套做法。虽然说造了的是侄子的反,但对于老爹和侄子的做法,他表示强烈支持。在他眼里皇权独尊地位也是非常必要的、削弱藩王也是必要的。

  明成祖朱棣的画像

  所以永乐皇帝不但恢复了老爹曾经的锦衣卫坐探,而且还特别新设了东厂,皇帝对朝臣们依旧是像对待奴婢一样。以身犯险亲征蒙古全然不曾有朝臣胆敢阻拦,这还是他父亲朱元璋那一套的皇权独尊的做法。但此时已然有一些变化:与父亲朱元璋不一样,永乐皇帝,并没有朱元璋那种勤政的活力,很多时候,既要忙着打蒙古,又要忙着处理任务,他觉得很烦。

  影视作品当中的内阁官员

  于是他始开内阁于文渊阁,延揽大学士入内阁,内阁制正式形成。内阁制随后就像一头怪兽一样,极速发展,仅仅十数年之后,就开始在民间有“权比宰辅”的说法,不过对此内阁成员们倒没有哪个不开眼到直接奏请皇帝恢复宰相制度,他们低调的行使着自己的顾问权力——唤作“票拟权”。

  古画当中的大明官员

  时移岁走,到了明朝嘉靖年间的时候,内阁的“阁老”们虽无宰相之名,却都大有宰相之实,皇帝反而成为了“垂拱而治”的模范圣君,本该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六部,越来越多地被内阁班子明里暗里把控着。而如果翻阅从永乐正式启用内阁制度到嘉靖年间的历代大明皇帝的列表的话,会发觉一个极为诡异的情况正在发生:除了永乐与嘉靖,中间的皇帝竟然一个赛一个的短。

  历代大明皇帝一个赛一个的短命

  暴毙的皇帝有,抑郁而崩的皇帝有,偶感风寒而死的皇帝有,落水而亡的皇帝也有,甚至就连嘉靖皇帝本人,如果仔细看他的两次鬼门关遭遇:皇帝所处的卧室突然起火,怪异的是,皇宫侍卫宫娥宦官若干人,竟然无人敢救驾,最后还是发小去救的人;一帮宫女打算刺杀皇帝,皇帝和妃子的寝宫附近居然没有一个人值守,居然得手了(因为宫女打了死结并没有成功,但是用簪子插了皇帝一身血)

  再根据内阁制的发展轨迹——永乐以后,内阁职权渐重有目共睹,虽不至于立刻就可以兼管六部尚书,也始终不曾成为中央一级的法定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但是从最初只是皇帝顾问秘书性质的机构,一跃而成为权比宰辅的存在,仅仅花了两代人不到:大明宣德朝就有三杨辅政,距离永乐设置内阁仅仅过去十多年。

  而大明正统、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阁老们的任命方式再度发生较大变化:永乐时的阁臣都是皇帝特简任命的,仁宣时期,阁臣也大多数由皇帝特简任命,在正统以后,越来越多的阁臣都不是皇帝直接特简任命的,而是被其他文官共同推举的德高望重之人,这无疑助长了文官集团的力量。而到了孝宗朝,这种无视皇帝中旨的情况更是干脆就形成了定制。

  所谓“弘治乙卯以前,内阁大臣皆特简,不从廷推”。

  自有了渐渐形成定制的廷推选任后,曾经的那种以特简入阁的方式也就逐渐为士大夫们非议,且为舆论所不容,接受特简的大臣,基本都会遭受朝臣的鄙视,鲜能久安于位。这背后反应的其实就是皇权的衰变,如果对照此时明帝国君王孝宗的奇葩死亡:“孝宗偶感风寒,太医们不诊视就开药,致使孝宗误服药物,鼻血不止而死。”,不难看出,在文官集团的飞速膨胀下,当年朱元璋绞尽脑汁斩杀的宰辅结构再次有死灰复燃的趋势,皇权的衰变已经是不可阻挡之势了。

  古画当中的内阁官员

  明朝中后期的文官制度架空了皇帝,君权的空虚其实就是皇权的衰变。教科书当中说的有明一代的君主专制得到了加强,这其实一点问题都没有,与明朝中后期皇权的衰变并不矛盾,因为君主专制的深度和皇权集中的程度较之前代,确实因为宰相制度的废除而变得有极大的改善,然而这种高度的集中却并没有持续多久,到了晚明的时候,天启皇帝落水死亡,崇祯皇帝则为财政所困,背后反应的都是大明皇权的衰败。

  历史上的事情从来都是这么奇特,引用一段《明朝那些事儿》的原话:

  是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限制大臣的权力,然而明朝的内阁比以往的任何丞相都更专权。朱元璋规定老百姓不得四处流动,然而明朝中后期流民成风,四处游荡,丝毫不受束。朱元璋颁布了抑制商业发展的条令,并规定商人不得穿着绸沙等贵重衣物,然而大规模的工商业发展正是从明朝开始,而那些本应该是社会最底层的商人却穿金戴银,甚至登堂入室,为官经商。朱元璋严令太监不得干政,可是明朝的阉宦却个个都是重量级的(这与他废除相权有关)朱元璋给他的所有子孙都准备了爵位和俸禄,然而一百多年后,他的很多后代都家道中落,穷困潦倒。

  古代的礼乐制度 6

  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西周乐的定义在西周,以五声八音为乐,五声为音阶,即宫、商、角、征、羽。八音为器乐之分类,即埙、笙、鼓、管、弦、磐、钟、柷等。

  西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

  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

  古代的礼乐制度 7

  西周礼乐制度,说到音乐美学思想、礼乐治国呢,就会想到西周了,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是从古代就开始的,至于礼乐治国是不是像字面上那么彬彬有礼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礼乐文明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明特征,通过制礼作乐,利用;礼;教与;乐;教,形成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然而西周统治者在推行礼乐制度的同时,必然会加强礼乐方面的教育,它对我们今天又有怎样的意义呢,本文通过论述西周礼乐制度的含义及内容的阐述,又进一步探悉它对当今我国音乐教育的影响和意义。

  西周礼乐制度更多的是等级制度而非文化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穿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它严格地划分了等级观念,不同等级的人能听什么样的音乐,能用多少人的乐舞,都有严格规定,《论语》里孔子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叫是可忍孰不可忍,那么是什么事儿让孔子这么生气呢是因为当时的一个诸侯用了八佾也就是六十四个人的乐舞,而这是天子才有资格享用的,这句话的原文是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因为孔子是推崇周礼的,同时孔子也认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实际上就是说奴隶制度的崩溃。

  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在《墨子&middo;非乐》的上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古代的礼乐制度 8

  礼乐传统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精义,具有很大的影响,首先影响了从夏、商、周三代以来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另外,在心理和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相当的影响。礼乐概念具有非常宽泛的含义,涵盖了社会的风俗习惯、观念心态、名物器具、典章制度以及个体的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等各个层面,几乎囊括了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构成了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母体。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文化看做礼乐的产物,当然,文学思想自然也包含其中。所以,对礼乐的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关于礼乐制度的发展,早在夏、商、周时期,我国古代时期的先贤就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礼乐制度,并推广为礼乐教化,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既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用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认为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不同的等级和爵位对应着不同的礼乐制度,礼乐器既要适应这种社会关系,又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表征。同时,礼乐器的应用在客观上还固定和强化着这种社会关系。本文即先分别通过对礼和乐的概述,再运用墓葬出土礼乐器组合的资料,结合相关的古文字资料和文献记载,对商周礼乐制度进行探讨。

  一、礼乐之乐

  (一)乐的发展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关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乐器和礼器一样是礼乐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乐器的这一功能是与乐器随葬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境内近百处与古乐有关的史前遗址的发现,从出土的大量乐器以及部分图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确切地看到上古乐发展的真实状况及水平,而且可以透过这些资料研究当时的政治、历史、科技、历法、礼制、文字等。乐器作为墓主人的重要随葬品,用以显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这一现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现有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之中,当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乐器资料较为丰富,可以用来探索早期乐器的礼乐功能以及礼乐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乐器所体现的礼乐制度

  乐器是礼乐制度的表征,象征着拥有者的身份等级。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商代墓葬看,钟、磬类乐器已经成为显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随葬乐器,以它们作为乐制表征的“金石之乐”,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区域已经形成和确立。西周时期,以钟、磬为代表的“金石之乐”更为明显,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石之乐”的用乐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从国家而言,乐器就是礼乐重器,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因为乐器蕴涵着礼乐的观念和精神,所以在当时社会中才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谓“器以藏礼”,其意义就在于此。乐器作为礼乐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正如孔子所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之,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二、礼乐之礼

  (一)礼的发展

  从历史考古学的角度考察,与五帝时代相对应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后期,至夏家店下层文化,马家窑文化至齐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地发掘中,考古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具有礼雏形的社会。陶寺发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递减,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分化。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高炜先生指出:“虽然当时并无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高下、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而又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非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在对大汶口晚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认为“礼制形成于龙山时代”。作为中华文明固有的特点之一,礼乐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属器、礼仪性建筑等要素一样,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一项标志。

  (二)由商周礼器所体现的'礼制

  礼器作为象征符号所表现的等级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这些具体差别中,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突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突出贵族的地位身份。礼器的运用体现当时的礼制,所谓器以藏礼,礼制的变化最外在的表现方式就是礼器的变化。商代出土的青铜器数量繁多,以纹饰华丽、精美绝伦著称于世。以晚期妇好墓为例,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分为礼器、乐器兵器工具及车马器等,礼器数量最多,达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用外,还作为一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工具。”

  周礼是对于夏、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从宫室制度看,陕西岐山京当凤雏村宫室基址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显示了严密、系统、完整的“家天下”礼制思想。从丧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礼器说明了周代礼乐制度的系统与森严,如列鼎数量与所配的簋、壶、盘等数目,随葬铜礼器的有无及多少,车马器和车马坑的有无等,极为繁多。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礼的本质,据礼书的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不同的地位。礼亦异数的严格等级制度,用以维护贵贱有等,上下有则的奴隶制统治秩序,以便实行奴隶主对广大奴隶的专政。奴隶主贵族等级愈高,使用鼎数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丰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称为太牢,鼎实为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诸侯一般用七鼎,也称大牢,减少鲜鱼、鲜腊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称为少牢,鼎实是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鼎实是豕、鱼、腊,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实为豕。

  三、商周礼乐器组合

  因为礼器和乐器分别为物态化的礼制和乐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礼乐制度,必须要了解它们的组合情况。在窖藏、遗址、墓葬的出土礼乐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礼乐器一般为独立的个体所有,是了解礼乐器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礼乐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讨论礼乐器的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一)商代礼乐器的组合

  郭宝钧先生将青铜器组合分为三个时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组合”;西周中期至东周初年是“重食的组合”;春秋战国时期是“钟鸣鼎食”的组合。以中原地区为例,中原地区商代墓葬随葬礼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种,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类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谓“重酒组合”,是中原地区殷商墓葬常见的礼器组合形式。殷墟妇好墓和郭家庄M160所出铜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组合,有学者称其为“复合式组合”。

  乐器的组合可以以编钟为例,编钟的随葬和使用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级差别。从目前发掘的殷商墓葬看,编钟组合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奴隶主当中一般都是3件一组,而作为妇好墓则为5件一组,西北冈王陵区墓葬M1083是4件一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冈王陵区M1217商王墓出土过鼍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区商王以下级别和规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过鼓。这一情况也可以说明,商王墓葬的乐器种类还是多于王以下等级的墓葬,显示出礼制的意义。

  (二)西周礼乐器的组合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可以依据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和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等三处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来着手做些探索。从这三处的出土礼器看,西周中期以后食器的数量增加了,而且还出现了这一新的食器品种,而酒器却相对减少,礼器组合由殷商时期的“重酒组合”变为西周时期的“重食组合”,表明殷商时期重酒的风尚在西周时期己经发生了逆转,这种现象可能与周人意识到殷商因沉湎于酒而灭国的原因有关。

  在乐器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袭殷礼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西周早期乐器组合沿用殷礼的情况在成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河南洛阳北窑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阳北窑M341出土的陶埙、洛阳林校车马坑出土的编庸等均为其例。同时也说明,西周早期的时候,宗周和成周的礼乐制度有所区别,换个说法,宗周比较偏重应用新的周礼,而成周则偏重于沿用旧的殷礼。

  四、结语

  综上,商周礼乐制度是一种以男子为中心的特权制度,乐器的器主从王到各级臣属,掌握着国家、王室或诸侯国不同方面的权力,且往往以血缘和宗法关系联系在一起。王以下的乐器占有者和享用者大多受到王的直接管辖和控制。商周礼乐制度中的乐制在同一品种乐器的组合上具有比较统一的规范,它与礼器按身份等级的组合变化情况是不同的,在乐制的物质形态方面体现出一致的形式。礼器是西周统治者在举行礼典时的礼仪器具,殷商时期的礼器具有浓厚的宗教祭祀色彩,西周以后,统治者赋予礼器鲜明的政治内涵,礼器成为政治等级的重要标志,用以明贵贱、辨等列。礼器直接成为礼制的物质载体和文化象征,礼器使用的兴衰变革直接蕴含了礼乐体制的历史变迁,礼乐制度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礼器的地位、性质和命运。通过对礼乐器的出土和组合资料的研究,可以对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及礼乐制度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也为当时的社会情况及历史面貌的反映提供了论证。

  古代的礼乐制度 9

  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

  首先,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而且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诊释,诸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

  第二点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的变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一段时间之后又将教坊回归太常管理,这是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但最终还是回到太常,则说明对于鼓吹乐的性质还是被认同为礼乐者。

  第三点是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宋金时期,从西域传人一种新的.吹奏乐器开始广泛应用于鼓吹乐队中,这就是在史书中被称之为“金口角”、“苏尔奈”、“喇叭”的唢呐。这种乐器的出,丰富了鼓吹乐队领奏乐器,在既有笙管笛组合的基础上延展出唢呐、笙、笛领衔之乐队多种样态与其并列。王磐的《朝天子·咏喇叭》云:“喇叭,锁那,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您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那里去辨什么真共假?眼见得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得水尽鹅飞罢!”这是对唢呐进人鼓吹乐队主流的生动写照。

  持续发展中的第四点亦非常重要,那就是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这在既有礼书中如此全面记录吉礼乐曲尚属首次。

  随着大清帝国的解体,历经三千余载、中国传统社会的礼乐制度在国家意义上得以寿终正寝。这种礼制下的礼乐经历了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阶段,在成就了礼乐文明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也见证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兴衰演化,但不管怎样讲,毕竟礼乐文明的丰富内涵已经深深融人中华文明之中。

  古代的礼乐制度 10

  公元前11世纪中期推翻殷商建立的周王朝,在总结殷商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等级严密的礼乐制度。“礼”是为了区分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和敬,两者结合,为的是维护奴隶制贵族的等级秩序,巩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而更有效地统治百姓。

  周礼的种类繁多,主要有祭祀、丧葬、交际、征战和吉庆五大类。涉及冠、婚、丧、祭、朝、聘、乡、射及职官制度等诸多礼仪、礼制和礼义。由繁琐的礼仪制定了与之配合的'各种音乐使用标准,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仅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有严格规定。为了维护和推行礼乐制度,周王朝还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对十三岁到二十岁的贵族子弟进行系统的音乐教育。在周礼中,“礼”与“乐”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礼”体现为等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社会秩序中的君臣、父子、夫妻和高低、贵贱、尊卑都要由礼来加以区别和定位。但是仅仅有“礼”是不够的,单纯强调“礼”可能会造成等级间的距离和人际关系的冷漠,而“乐”的作用就是与“礼”相配合,起调和关系、融合感情的作用,消解由“礼”所带来的等级差别感,以达致和谐的理想境界。二者虽然功能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

  东周时代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同时吃郑卫之音”的传人,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礼乐制度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弊履,史称“礼坏乐崩”。但正是在这一“礼坏乐崩”的时代,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两千多年而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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