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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4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对公司软件研发部门工作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特制定软件研发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软件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立项
1、需求分析工程师进行应用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应用需求。
2、成立项目评审会,开发总监、部门经理和指定人员必须参加。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评估项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配置的优劣成立项目开发组,制定软件开发计划,确定项目经理,由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来确定具体项目配置,知识技能要求,团队成员及团队的角色。
第五章、项目计划与监控
1、以项目为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
2、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调整人员分工和安排。
3、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需要明确变更内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需要说明客户变更原因并将变更说明提交公司领导审核,以便根据变更内容及时调整计划。
第六章、需求分析
1、对用户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汇总,梳理用户的业务流程和详细的功能定义。
2、做出简单的界面原型,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 编写需求详细说明书。
3、根据现有条件进行估计,制定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
第七章、总体设计
1、在该阶段确定总体结构和软件开发架构,文件命名规范,编码规范。可按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也可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个功能模块的关系。
3、确定软件模块结构,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并完成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4、完成数据库的设计,并编写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完成的文档需提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章、详细设计
1、调整前一步设计的不足,确认各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2、设计功能使用的.具体描述、行为者、前置条件、后置条件、UI描述、业务流程/子流程/分支流程,界面说明等。
3、确定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4、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审核确认质量和进度。
第九章、软件实现
1、项目组根据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
2、有条件的情况下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选择软件工具,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按照编码规范和详细设计实现软件功能。
3、代码应满足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编码规范。
4、开发人员需要软件实现过程中编写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说明。软件功能说明文档应说明项目名称、编号、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功能、主要功能实现过程。源代码说明应说明项目编号、源代码类名称、编写人员、编写日期、变更履历、功能、全局变量、数据库字典、函数功能、接口。该文档包含在源代码文件中,以注释形式存在。
5、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开发人员处理测试人员反馈的测试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直至系统运行稳定。
6、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提交公司备案,形成项目知识库。
第十章、软件测试
1、根据单据测试和集成测试两个过程,制定测试计划。按阶段设计测试实例,并将测试结果记录,未通过的的反馈给开发人员调整。
2、完成测试文档、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的编写。
第十一章、用户培训
1、准备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手册
2、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向用户进行系统使用培训、操作指导及提供软件操作手册。
3、保留培训签到表,用户意见等存档。
第十二章、系统上线
1、 制定上线计划,确定上线工作时间表,部署的环境。
2、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3、根据软件特点、客户需求进行软件部署,并记录软件部署和运行结果;
4、项目组根据系统运行请款对系统进行优化,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系统问题和处理后的版本。
第十三章、系统验收
1、验收工作准备,按要求整理项目成果物,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交客户方。
2、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从需求功能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和项目成果物的审核,根据验收情况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3、应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四章、产品维护
1、调出项目主要开发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维护人员对系统进行技术支持。
2、系统需求变更或调整,记录变更原因和软件及源代码的版本控制,按照软件变更要求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章十五、源码和文档
1、源代码/文档管理采用版本控制软件VisualSourceSafe。
2、按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源代码、文档的上传。项目负责人每天对代码进行检查,开发总监或部门经理定期进行抽查。
3、文档分为项目文档和个人文档,文档上传前进行归类和汇总。
第十六章、质量检查
1、项目负责人每天要检查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2、工作抽查制度:不定期的进行抽检,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抽检人。
3、内部审核制度:针对业务需求、概要设计(功能界面、数据库)或疑难问题组织评审会,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十七章、文档规范
1、需按照软件实施的阶段落实成果物,参照《软件过程提交成果表》。
2、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请按照客户要求的规范完成。并将最终的问题提交公司归档备份。
第十八章、软件变更
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应用系统开发完毕并正式上线,移交给客户方之后的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
1、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
2、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项目经理同开发人员一起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判断,确定其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系统变更申请表。
3、系统变更实现过程按照软件开发过程规定进行,遵循软件开发过程统一的编码标准和版本控制,并经过测试通过才能完成部署和上线。
4、在系统变更完成后,开发人员需将系统变更表的执行结果提交给项目经理,测试人员确认执行结果后,项目经理与需求提出方确认签字后,提交至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6
1.总则
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术语和定义
3.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2产品改进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3产品改进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4.相关部门职责
4.1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管理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4.2技术研发中心:
4.2.1研发部: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4.2.2工艺工程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4.2.3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的质量检测和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3市场销售部:
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4.4行政管理部:
负责对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4.5生产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4.6采购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5.研发项目管理管理
5.1新产品开发提出
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对适合公司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总经理裁定。
5.2.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5.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5.1.2.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5.1.3.技术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5.1.4.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5.2.1.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5.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5.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
5.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5.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5.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5.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5.3.4.研发项目管理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使公司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度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研发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公司部设立基础研究项目。研发项目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 立项程序:
1.1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
2)技术可行性分析;
3)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总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高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的`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批准。
二、 研发项目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备性。
3.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总结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 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一些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 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借阅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热门和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技术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结论。
三、 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
研发项目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四、 证书及生产文号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临时试验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文号所需的样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临时试验、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五、 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六、 成果申报: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部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七、 研发项目的奖励: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期完成研发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部门负责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了有效组织公司各级研发项目顺利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时检讨,为最终项目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进步的研发项目。
三、职责
3.1技术委员会: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3.2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研发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研发技术标准、抓好研发技术管理、实施研发技术监督和协调。
3.3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控制的过程,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四、主要内容
4.1研发项目组织管理过程
4.1.1进度计划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制定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主要是监督进度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在控制中要考虑影响项目进度变化的因素、项目进度变更对其他部分的影响因素、进度表变更时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1)项目开始后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一个“工作日志”,完整、准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内容。团队成员都要养成写“工作日志”的习惯。
2)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周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在通常情况下,每周项目负责人要向技术委员会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要为项目组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4.1.2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依据技术委员会及总经理批准之项目预算,报请财务部划拨预算款,报请时应写明各项目阶段所需款项金额、需求时间、用途等。
1)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款项接收和管理,详细记录每笔金额的出入时间、经手人、批准人和用途。
2)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领用。
3)项目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帐款清晰、收支平衡、帐务票据一致,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途。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不定期审计。
4.1.3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采购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管理方法同于4.1.2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4.1.4人员管理
项目组成员务必依照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研发任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
1)人员出勤情况
2)工作投入情况
3)工作期间纪律情况
4)工作量负荷情况
5)工作质量
4.1.5专利保护
公司必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的成功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
1)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负责。
2)在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上,任何形式获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3)工程研究中心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4.2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过程
研发设计过程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难、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具体有决策评审点设置、计划修改、项目报告、项目测评等。
4.2.1阶段决策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规格、系统总体方案、各分项方案、产品计划及预算、关键技术解决的可行性、产品采购及制造策略、产品开发综合风险评估,以及后续产品计划(包括物料、产品测试、验证、数据、文档、资料等)。
4.2.2项目计划修改
1)评估项目组计划的延迟要根据标注的配合点通知调整相关计划,判断对项目总计划的影响;
2)项目总计划进行修改,向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副总提出申请;
3)修改后的计划要与真实工作进度相吻合,并符合计划制定的要素,满足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4.2.3项目变更与解除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部门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4.2.4项目例会
1)自上次项目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进展;
2)项目计划的执行及进度情况;
3)重大问题及行动计划;
4)向公司领导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内部任何职能部门要求的
特定援助;
5)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决定下次回顾检查会的召开时间。
4.2.5项目的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2)标准的设定和严格的规格更改控制;
3)对开发全过程需求、规格和配置的监控;
4)阶段的技术评审-规格和方案评审、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
单元测评评审、样机评审;
5)系统测试、一致性测试及可生产性的验证;
4.2.6项目样试、批试要求及技术转移
1)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2)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讨论,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4.2.7项目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在项目完成产品试运行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现场产品运行情况。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同营销部或使用部门取得反馈,调查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客户或使用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产品可以得到持续改进。
4.2.8项目总结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写项目总结,说明实际取得的开发结果,并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评价,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展整体状况
2)产品质量及开发方法
3)文档完成情况
4)获得经验及教训
4.2.9项目测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技术副总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作整体的测评。测评指标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准确规划——规划质量、规格符合度、技术评审要素通过率;
2)快速实施——开发计划完成率;
3)质量保证——问题管理力度、规范遵从度、产品成熟度;
4)成本控制——预算正确率、毛利率、销售计划完成率;
5)市场竞争力——客户满意度、产品故障率目标完成率、技术支持力度;
6)流程执行——主要流程执行符合度。
4.3研发项目结题
1)研发项目测评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计划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经技术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所有与此项目相关的输入和输出资料交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存档。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即生产技术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
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研发检测中心主任,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小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 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
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1、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1)、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各临床医技科室,按三甲审核标准,今年完成一般科室所承担所有项目,或完成重点科室要求的新技术项目1-2项。
(4)、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
(5)、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务科汇报,每年11月份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制度从20xx年3月16日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1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转化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
第四条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下,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转化项目认定会商机制。市科委负责开展转化项目认定,并委托项目管理中心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条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第七条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条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第十条申报单位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在线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推荐。
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根据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评价,结合项目的战略性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
第十三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
第十四条拟认定项目名单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十五条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告认定项目名单,并向申报单位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第四章认定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2年,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转化项目一经认定,其项目名称及认定申请书的内容不再变更。项目单位如有变更的,应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重新核发项目证书,项目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项目转化实施情况的,将取消其转化项目认定资格,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转化项目跟踪工作。鼓励国有企业集团、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所属企业或服务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予科[1998]14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细目》(见附件)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A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B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同行业专家参加的'鉴定(或视同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鉴定证书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三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应有出口合同;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计算机软件产品应达到工程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
4、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郑州、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地科委、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
3、经审核合格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五条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六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七条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被认定的A、B类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A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期开发。市科技三项费用到年达到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0%。
二、建立市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与市科技进步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从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出资,到年使该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办理。
三、自年至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行政性收费(交中央和省部分除外)。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年为基数,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自1999年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经认定的新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情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5%返还企业,5%纳入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项目的转让收益,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六、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药及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
七、高新技术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八、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新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经审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九、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凡再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视同政府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返还房产税;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返还印花税。
十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二、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受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十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中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十四、市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人员在聘干、招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十五、简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十六、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设立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在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认定。
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奖励一定的企业股份。
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
十七、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给予特殊优惠。项目优先立项;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政策从优兑现;退税比例优惠照顾(第五条规定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改按60%比例返还企业,三税优惠部分改按100%返还企业)。
十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成果转化项目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对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贡献特别重大的有功人员可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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