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1:55:29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1

  水利工程施工,具有工序较多、参与人员多、机械利用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涉及方面也较大,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水利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义不容辞地搞好工程施工安全成为我们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者的头等大事。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在工程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施工步骤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下面就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阐述。

  一、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前,觉得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就是设备进场、项目部布置、工程施工技术准备,因此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问题。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做了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约束、规范施工中的安全行为,明确责任、权利及奖惩办法,使其管理制度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该过程开工前项目部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员安全管理制度》、《测量员安全管理制度》、《质检员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把这些制度制作成版面,悬挂在项目部。

  2、专兼职安全员的设立和配置

  根据该次工程的规模、施工特点,该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一名,主要负责该工程的安全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整理安全管理的日志、对安全工作的处理、整改、验收、上报和监督各兼职安全的各项安全工作等。

  依据项目划分及工程的位置,每处分部工程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日志、标语警示牌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问题的监督处理、整改、验收及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着重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项目部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人手一册。

  对拟进入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对口的安全知识教育,向协作单位灌输安全知识。做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知安全制度,人人都能做到安全生产。

  4、强化机械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

  施工准备阶段对进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系数达到100%。明确每个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制订每台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印发到每个操作员手中,便于随时学习。

  持证上岗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保证,机械操作员只有取得操作证,才能确保工程机械在工程施工中安全运行。设备进场时审核进场设备操作员的操作证,无证人员驾驶的设备拒绝进入施工工地。将操作人员的合格证复印留存备查。

  5、成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工程开工前成立了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制订详细的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和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最主要的阶段就是施工阶段,该阶段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由于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在工程施工各种施工设备都被充分运用到工程中来,因此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就是对人、机械、材料及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

  1、人的安全管理

  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有了人的不安全因素,才会造成物的不安全结果。项目部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的同时,签署每个人的安全施工协议,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和协议来管理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领导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领导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黑岗口工程的领导层都取得了安全考核证,对该工程的安全管理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项目部领导人人都绷紧安全的弦,清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重于一切、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做到了一身作则讲安全,身体力行抓安全。不违章指挥,按安全管理制度办事。认真例行安全检查,详细听取安全人员的回报和建议,加大了对安全设施的投资力度。不关什么时间只要进入工地就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制度,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一般人员,做到认真学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熟记自己担负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养成了凡事讲安全,生产中抓安全的好习惯。上班前先检查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叮嘱、监督机械操作员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在施工现场时刻监督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天做好负责工作的安全日志,总结安全施工的经验,协助专职安全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的其它工作。

  (2)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水利施工项目部对进入工程的操作人员,首先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并要求该部分人员每天上岗前对所操作的机械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同时做好检修记录。熟记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考试。在施工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对那些存在安全的指挥,有权拒绝,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合理的避险权。该工程每个机械作业时,项目部都安排了有专人负责指挥,大大提高了施工机械的安全系数。

  (3)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签署劳务用工协议的同时,项目部同协作单位签署了安全施工协议。该协议不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义务,还阐明了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步骤。施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组织学习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他们了解该工程的特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要他们清楚在工程施工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紧急避险,撤离危险现场的方法,以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项目部制作了针对工程特点的安全知识挂图,利用图片的直观性进行安全教育。在工程施工中,项目部的安全员24小时旁站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现场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刻制止、处理、纠正、整改。

  2、机械的安全管理

  机械安全协议是确立协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目标和安全管理措施。凡是进入黑岗口控导工地的施工机械,都和项目部签署了安全施工协议。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制订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做到了奖优罚劣。

  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项目部针对各种机械的特点及用途,印发了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要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还将安全操作规程粘贴到机械的明显位置,时时提醒操作员按规程操作。项目部将该工作做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但对机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还责令违章操作员离开施工现场。

  项目部坚持做到对机械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上班前有专职安全人员对机械的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进入施工状态的机械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机械负责人进行维修,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下班或工余时间督促机械负责人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施工期间机械安全状态良好。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该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项目部严把机械安全的关口,对那些运行状态较差,安全系数没保证的设备坚决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3、物的安全管理

  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部应仅仅围绕对物的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料物的质量关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安全,项目部和材料供应商分别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并缴纳了质量保证金,这样就从源头上控制了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

  (2)料物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进场的料物完全按照物质存放的规范进行管理,经验收合格的料物进入存放场地后,按规范要求堆放整齐。石料高度在1.5m左右,用人工进行粗码,杜绝出现浮石,防止坍塌造成安全隐患。铅丝笼按型号、规格进行存放,注意阴雨等不良天气的保护。

  (3)土料施工的安全管理

  土料作为坝体填筑的主要材料,为了确保坝体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项目部从料场、运输、填筑、压实等工序进行管理。料场安排机械进行清基,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清基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完全达到了规范要求时允许挖取。运输过程中注意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交叉路口、危险路面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土料填筑时,在填筑现场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倾卸,确保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对土料进行压实施工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指挥,主要控制机械设备距边沿的距离,保证设备的安全。

  4、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1)用电的安全管理

  安全用电是项目部建设和运行安全的必要保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整个项目部建设的用电安全,项目部安排专业的电工对项目部及施工场地的用电线路按规范行进了架设。并专门制订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不经过电工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随意乱接用电器。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的个人和协作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定期安排专业电工对项目部的用电线路、用电器进行检查、检修。

  (2)警示牌的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牌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和烘托施工现场气氛的工具,项目部投入大量的资金,制作了安全警示牌、标语、横幅、彩旗等。在交通路口、危险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标语、安全宣传彩旗等。

  (3)设备停放的安全管理

  在设备停放场地,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项目部架设了照明设施,并安排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昼夜24小时巡逻值班。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

  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

  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项目建设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地区和县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甲方代表上报需要处理的问题、认证工作,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掌握,并上报分管领导;

  四、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招标承包制合同规定,在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均应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种图纸、资料,经过审阅后,方可施工。审查时,必须严格认真,对正确的部分予以肯定,对不足之处或错误,则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控制。坚持制约。坚持对质量要求的高标准,绝不能降低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已出现的问题,应坚决纠正,凡是采用补救措施的,要及时进行补救,对于较为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应坚持制约,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不怕推倒重来。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采用“控制”与“协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解决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可能出现的矛盾,对建设工程要时刻以实现高速、优质、低消耗视为己任,要时刻为工程建设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中,要努力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认真监督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投资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复核设计变更,核实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工期控制。对不能按计划执行的,认真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罚。

  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购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和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将安全生产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把好材料和试验关,对拟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种材料,不论是业主负责供应,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都必须提交生产厂家材质证明及其资料进行认可。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材料质量抽检工作,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抽样检测,以确切地掌握每个时期材料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工程建设中,两管理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为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现场的各种资料,并准备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审查不涉及变更初步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努力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存在问题、技术方案进行讨论,所有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编制、讨论、审定三道程序方可实施。在每月工程量审核过程中,必须完成对档案、技术资料的同步审查,审查人、负责人经鉴定认可,再由审查人、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本制度具体由水利质量监督站负责执行,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5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了调度运用、维修养护、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通过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国有大中型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得到逐步落实,管护经费有所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如济南长清区,自20xx年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济南市长清区小型水库管理办法》《长清区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等,将小型水库管理交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渠道,组建专职管理队伍,做到水库专人管护,维修养护及时,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果,为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地区还存在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人员、岗位、责任等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工程处于失管状态。

  运行管护能力薄弱

  部分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投入不足,原有的设备严重老化,零部件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

  信息化水平依然较低

  数字化水平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手段。目前,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化水平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也较为落后。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网络化、控制自动化、决策智能化推进工作离全局现代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依然存在短板

  一是部分河道堤防管护设施缺失。受历史条件等方面因素制约,现有堤防工程在建设期间没有充分考虑后续管护的需求,导致管理设施严重缺失,影响了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二是大量中小型水闸存在安全隐患。山东省多数中小水闸管理基础薄弱,水闸结构混凝土老化、漏水等问题突出,加上部分管理单位经费不足,导致一些报废工程无法正常履行相关手续,工程拆除或重建面临很大的压力。三是部分小型水库病险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山东省现有注册小型水库5000余座,承担着防洪、灌溉等多重功能。这些小型水库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且分布于偏远山区,维修难度大,给工程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隐患。

  人力资源不足

  通过对小型水库度汛安全、饮水工程安全等调研发现,目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中一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参差不一,管理理念不先进,自身责任意识不强,制约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2、对策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一是制定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健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做到内容完整、流程清晰、要求明确。二是严格规范实施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和上报。三是应按照要求严格划定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保管理范围界桩齐全、明显,逐步对管理范围内土地进行确权。

  探索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

  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建立“管理主体明确、管护标准具体、考核奖惩到位、工程效益长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体系,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以管促建”转变。一是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分类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分类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个水利工程有人管,每个目标有考核。二是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督促经营者参与管护工作。三是建立奖罚并重的良性机制,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逐步加大绩效工资施行的力度,推动工程管护与管理人员的收入相挂钩的执行力度。

  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保障能力

  在项目设计之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水管单位资产合理耗损所需费用,提升水管单位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提升水利工程数字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制定信息采集标准规范,搭建信息采集汇集平台,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供底层数据支撑。二是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数字平台。依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完成水库、拦河闸(橡胶坝)、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建设。三是健全信息融合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实时更新包括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等信息在内的水利工程基本数据,加快实现市、县各级与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一张图”资源融合、信息共享,实现基础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

  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考核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事中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管理混乱、监管缺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办运管〔2021〕86号)要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工程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等内容,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收一些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优秀人才进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二是制定奖惩措施,激发人才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做好对水利系统内的优秀人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出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比赛活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3、结语

  水利工程的科学运行管理不仅关系到工程自身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6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7

  近些年来,国家为达到改善整体水环境,确保水利工程的有效运行,完全的发挥出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运行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正不断的加大水利项目的建设力度,尤其是水利建设项目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20xx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20xx年到20xx年,用于水利建设的年平均投入将会在20xx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按此推算,未来10年投放于水利建设上的资金将达4万亿,平均每年4000亿。这时,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力度,增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水利工程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运作能力成为了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国财政部也先后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给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依据。但是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资金管理的缺陷,下面将就如何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内部会计控制的方式来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将会计控制融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完全发挥其财务管理功能

  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设包括前期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招投标,随后进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是一个系统性的组织管理过程。水利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这样五个基本环节: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勘测设计及资金的概预算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以及竣工验收控制。财务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丰富了财务管理工作内涵的同时也给工程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机构在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该选择一个合理的方式来对施工资金预算进行审核。这主要包括:工程定额使用的正确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建设费用的计取、汇总的合理性等。在施工管理控制过程中,控制的关键点在于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工程投资于进度的控制、施工费用的控制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计人员或者是会计机构都应该参与进来,对关键控制点予以重点把握。会计人员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的验收环节,会计人员或者是会计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就项目收尾工作开展全方位的清理工作,对各个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书进行审核;之后整理并编制出竣工决算初稿,报请相关管理层进行决算审计;对项目的.投入与收益进行分析。在整个竣工验收阶段,会计控制都应该参与进来。

  二、针对关键控制点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本上实现内部会计控制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涉及的资金较多,而且牵扯进来的单位较多,参与人员复杂,这给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增加了难度。因此,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水利工程的这些特点,以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为核心,通过找出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点,对工程项目进行针对性的控制。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同时还可以使得内部控制制度精简,增加内部会计控制的活力,不会由于制度过多而挫伤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对各个部门及岗位进行设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将不相容的岗位独立开来,同时采用相互制约及相互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对应的岗位责任制。通常而言,岗位业务不相容的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和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资金的概预算与预算审核工作;资金的支付与项目实施的具体运行;竣工审计与竣工决算。同时,还应该根据项目的相关业务建立一个完善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授权方式、程序以及具体的权力范围等都要有明确的界定和控制,对授权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工作要求等进行严格要求。再次,在确定岗位时,还应该根据业务人员的具体工作特点,诸如工作经验以及专业知识等来详细考虑,确定其人事厉害关系。只有做到上面几点,才能够保证权力受到控制,有效的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做好内部控制的监督工作,完善基础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建立起工程项目的监督机制,在对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加以明确,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之进行检查。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控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内部审计要与工程具体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诸如工程投资规模的大小以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等,设立一个具有独立决策与执行能力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重点是对所使用的资金的合法性和使用效率进行审计,而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则还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运行情况等纳入其中,形成了一个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再监督。

  总之,应当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水利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xxs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xxs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0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xx〕346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职责与分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施工单位:

  (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

  (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

  (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

  (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目标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管理程序及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9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执行独立的事业单位性质会计制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在1980年时,我国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要求水利单位做到自负盈亏,合理收取水费。也就是说水利管理单位不再受政府管辖,自己收入多少就支出多少,政府不再予以补贴。1981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政工作,又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对该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按制度办事。

  (二)执行独立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性质的会计制度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以前的水利工程管理会计制度已渐渐不能适应其发展,在1992年时,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条例《企业财务通财》和《企业会计准财》。在这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行企业化管理。我国对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从古代一直存在,经过数千年不断的改进,一直保持着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态度,但仍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传统农业大国,改革开放虽然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也仍然存在许多转型期矛盾,早在1985年再次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在这个制度中规定水管单位要实行经费包干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又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水费电费以及各种必要的收支经费管理做出规定和补充了以前制度的不足,虽然这时候该单位的性质仍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已经逐渐在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了,其中也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在此主要介绍以下必要性:第一,先进行我国财政本身的改革入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很多地方与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能够更好的结合,进一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必要的手段,在财政改革阶段,分别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多个方面入手,从根本实施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这些改革变化中影响深远,一般在算术时最容易体现,并且要按照水管单位报表调节,这样财政报表的真实度、可靠性才有所保障。第二,在水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展开分析,尤其是分级管理方面,根据不同的水管单位在收益产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对财务政策展开调节,但是方法不具有灵活性,导致水管单位资金累计环节、抵抗风险能力较为不足,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第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是在企业财会制度的前提下展开,对收入、成本核算以及折旧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较多。

  三、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虽然我国在对水利工程单位进行管理时一直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但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管单位的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水管单位的`性质包括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两种,不同性质的水管单位,应该根据其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会计政策。

  (一)努力建设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针对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该根据我国在1994年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来进行革新。可以采用和事业单位相同的会计管理制度,对水利工程管理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在对资产进行审核和评估时评估的内容主要有流动资产、有形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负债金额,投资金额等。只有了解该单位资金流动和配置才能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假设12月31日并不是水管单位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时间,也许在收支转换上有问题;如是经营性收支,在展开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期间,能划分到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若是财政拨款性收支,针对所有者权益科目清算不能全面,应与“年度财政总决算”联系在一起,建设一个临时科目(像“专项支出”类型)在水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归纳在财政拨款性支出中,再按类别划分为“事业支出”或“专款支出”。所以,将相应的财政拨款性收入转入财政补贴收入即可。

  2、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作用是为人民服务,在进行资金审核和评估时应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非以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拨款是单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维修养护资金也在其中,计提折旧并不实际性意义。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已将固定资产净值纳入,同时将固定基金科目在其中建设。原累计折旧金额是为查账提供参考。毕竟,水利事业与人民生活具有相关性。作为水管单位,应对固定资产的情况有所了解。所以,累计折旧科目应保留。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纳入固定资产科目,将“累计折旧”科目置入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水管单位正在转化,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固定基金及事业基金等科目也是其中内容。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规程,实际收入资本可能是货币资金与固定资产两类,都是单位注册资金主要体现。此外,水管单位在建工程中,会计应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工程建设资金情况应与事业账区分,可两种账务分开处理。

  (二)努力建设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掌握经营性质与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单位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单位,对水、电两方面展开作用的是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单位,在对防水患灾害等方面是属公益性水管单位。所以,单位应将其作为重点划分明确,水管单位下属部门应将供水、电作用的经营性部分纳入其中,并且对财务展开计算的时候采取企业性独立核算的方式。在这个背景下,两种类型单位的界定可按有无建设下属门作为参考因素。其实水管部门本身就是存在公益色彩,促使财会制度要根据纯公益单位性质展开,在最后的核算阶段进行明确的划分。在事业单位转化阶段只是对公益性报表展开转化,主要方法步骤参考上述所阐述的原理即可。

  (三)努力建设企业性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存在自收自支条件的单位是企业性水管单位的主要类型,所以规划为企业。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不管是运转还是维修与管理,其资金都是水管单位自行解决,政府无责任扶持。在会计管理中,采取企业性会计制度与财务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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