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4 08:29:39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通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用管理制度

通用管理制度1

  1、新有合同必须进行评审,见附表

  2、外揽合同由经营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3、设备合同(__以上)通过共同询价或招标后,合同由生产经理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安装经理审定,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4、外包合同分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产经理择优或共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并起草合同,预算员核定工程量,经营经理复核单价后,转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5、合同的监督及责任划分:

  1)生产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员、设备调配等涉及生产的各项指标。

  2)经营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限额领料、计件工资、设计变更、工程决算、交工资料、组织验收等属经营岗位的.各项指标。

  3)财务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把关,外揽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号前报经营经理,设备及外包合同付款时严格把关,控制好付款额度和发票的索取工作等。发现无合同或与合同条款不符者有权拒付。

  6、合同编制和审定人员要以为安装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每步工作都要对得起老板,编制签定和审核合同文件各负其责,不得以合同形式出卖公司利益,发现如有立即将相关人员免职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

  7、无论什么合同,签定后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8、合同的签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9、外包合同签定时应注明外包方式、发票类型。包清工的可以优先采用材料增殖专用发票,然后采用地税发票,最后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工资表必须民工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可以以收条形式予支,结算时工资表按结算数满额做,具体财务监督控制。

  10、合同必须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必须合同签定人员签字并加印手印。

  11、合同管理流程

  ①签定

  a、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择优或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生产经理起草外包合同→预算员核定外包工程量→经营经理核定外包单价→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b、设备合同

  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供货单位→生产经理起草设备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c、外揽合同

  经营经理起草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②付款

  a、设备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合同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理审定后签字→财务兑现(并审定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

  b、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经营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结算单并签字→审定发票是否已开,多份发票查看总数,并建档案→经理审定签字→财务兑现

  ③变更结算

  预算员根据合同及签证出具结算证明→生产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生产相关的内容→经营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经营相关的内容→经理审定签字→转资料员附原合同存档。

  ④外包生产控制

  安全员安全、文明施工

  生产经理

  施工员文明施工、现场增加签证

  经理

  预算员限额领料材料会计

  经营经理

  技术员技术变更

  附表

  一、设备拨款申请(生产经理填写)

   年 月 日

  设备

  名称购买

  时间合同

  价款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违约扣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理

  签批

  二、外包工程拨款申请

  年月日

  工程名称及外包方式合同

  价款已定工程量或结算总价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款违约扣除发票是否已开

  材料

  会计

  生产

  经理经营经理经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须材料会计签字,以确定有无超领,如有材料会计应计算出额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合同评审表

  外揽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技术员对本工程在技术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购员材料是否能达到要求

  生产经理工期、安全、设备、文明施工是否能达到合同要求

  经营经理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外包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外包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发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产经理外包队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经营经理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设备评审表

  设备名称评审时间

  供货单位

  评审内容签字

  价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财务:

  生产经理:

  经营经理:

  经理:

通用管理制度2

  1、通用技术教室由专人管理, 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通用技术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非通用技术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2、 通用技术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要建立健全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等制度

  3、通用技术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通用技术教室开放前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通用技术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通用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防尘、防爆、防污、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设施,具备必要的通用技术维护、保养工具和软件,管理员负责室内设备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总务处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9、通用技术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通用技术档案,记载通用技术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通用技术教室,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通用技术教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通用技术实施。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因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管理,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课桌凳,未经总务处同意,一律不得借出室外

通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8.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8.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9.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9.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9.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9.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9.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9.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9.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9.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4.9.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9.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5、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检查记录》

通用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通用管理制度5

  1、器材要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总务处各一份,并统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应科学分类,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应有详细记录。(按《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签名)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3、因教学需要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结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4、 通用器材专供电化教学、通用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应督促按期归还。

  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通用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6、通用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7、全体老师要主动大胆使用通用器材,虚心学习有关知识,使之正确、熟练操作。

  8、及时填写通用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9、通用人员、教师工作调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通用中心、总务处派人审核,按帐点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签字认可。

  10、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11、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通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通用管理制度7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四、检查监督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同级或下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五、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5、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7、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各类合同纠纷。

  8、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销售、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技术、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销售、采购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

  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门的技术、其他合同。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使用保管等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专用章的申请条件

  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三、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3、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6、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8、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9、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管理部门留样备案。

  “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本公司统一制定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

  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合同(重大合同)订立审签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

  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顺序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邮箱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7、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重大合同适用范围

  1、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金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投资、联营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审签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承办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5、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合同资料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资料管理。

  二、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登记,

  及时将合同履行中的情况根据台帐内容详细记录。合同管理台帐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3、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4、本制度与岗位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范围、考评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奖惩方法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员。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围

  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三、考评程序

  1、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2、获奖名单由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3、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四、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获奖方法:

  ◆合同管理员的奖惩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

  ◆参加市工商局优秀合同管理员评选活动的名单从公司先进名单中产生;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学习合同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合同法规的学习、贯彻得到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1、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规的系统学习。

  2、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2、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3、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复核《合同法》要求的有关合同文本。

  4、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本制度与经济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通用管理制度8

  1、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教师至少提前1天向管理员直接提出申请,由管理员落实,并严格做好预约登记和使用记录。

  3、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督促学生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并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使用完毕应安排学生搞好保洁工作。

  4、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5、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设备使用时,师生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用教室管理员。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软件系统损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注意安全,注意防火。使用完毕或离开专用教室时,应及时关闭机器,关闭电源,关灯,关闭门窗。使用教师检查无误后离开教室。

  7、管理员定期清洁教室和维护设备,经批准专用教室挪作他用(如作考场、外借等),使用后管理员应及时检查使用情况。

  8、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设备维护和卫生等情况,并向分管校长反馈。

  9、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教师多次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后未做好安全、保洁等工作,教务处有权拒绝该教师的使用申请。

通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用管理制度10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通用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录

  5.1检查记录表

通用管理制度12

  一、实验室是师生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二、 实验室仪器室有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

  四、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防尘、防潮、防压、防剂、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 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六、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八、 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

  九、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账本、产品说明书、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十、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通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_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通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强密封管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实施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证管理、现场监护、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职责

  设备科负责公司全部密封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车间负责密封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密封点的分类和统计范围

  化工机器与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的密封点分为两类,即动密封和静密封。

  4.1动密封

  (1)定义: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的(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2)统计范围:各类压缩机轴、泵轴、填料和轴密封处,减速机输出入轴、阀门杆、各桶、罐类的搅拌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点。

  4.2静密封

  (1) 定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2)统计范围:设备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视镜、静止机件的接合面;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加热炉、水冷器的外露张口,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机床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各种变速手柄;以及其它设备的静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

  5、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接合处,一个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静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静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有放空,则应各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6、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1)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2)泄漏率公式: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1000‰。

  7、静密封泄漏标准:

  7.1静密封泄漏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滲迹、无污垢。

  (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它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乙炔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空气系统(含真空部分),用长薄纸条试漏,无吹动吸引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变速箱,主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裸露运动部件润滑(如机床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10)物料运输设备盖子宏观检查无明显溢漏。

  7.2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干净,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函,在距离填料外盖300亳米内,取样分析,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安全规定范围。

  (2)各种注油器允许油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3)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润滑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4)供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为每分钟不超过一滴。

  (5)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

  (6)输送物料介质的`填料处,每分钟不多于15滴。

  (7)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8、密封管理区域的划分

  8.1各场所所属设备、管线阀门等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设备管线阀门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公共管线根据供出和接收单位维护划分区域分别负责。

  8.2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引线),压力表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间负责。

  8.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8.4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等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进负责。

  9、密封管理措施

  9.1密封管理

  (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都必须由各部门建立设备、管道静动密封点登记簿,设备管理台帐。密封点统计无误。

  (2)设备科对生产现场密封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

  (3)设备科要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9.2巩固无泄漏管理

  (1)各车间结合本车间管理状况,健全无泄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车间要开展和巩固无泄漏工段活动,消漏堵漏工作要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挂红牌示意,并做出消除计划。

  (3)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按时做好设备管线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工作。

  (4)各车间要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认真执行挂牌制度。机电动力部每月对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泄漏点未挂牌者,一律按泄漏点对待。每月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考评设备管理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

  (5)设备科人员应经常监督巡回检查、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应用奖惩手段加以控制泄漏。

  (6)各车间在巩固无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设备清洁文明生产活动。

通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对油库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给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配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校验,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消防器材、设备等要定置存放,严禁随意挪动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库消防设备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会操作。

  4、油库内电气设备及电缆禁止破皮漏电,禁止明接头。

  5、油库内严禁明烟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和易燃品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6、油罐卸油时不能加油,雷雨时不能加油。

  7、车辆加油时排气管必须带防火帽,关闭引擎并接地,否则不加油。

  8、每天下班关好阀门,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9、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时油罐要接好地线等防静电装置,然后将胶管两头分别接入油罐车放油阀和受油口,检验无误时方可卸油。

  2、卸油时严禁烟火,要有防火准备,保管员和司机各司其职,严禁擅离职守。卸油后,收油员要认真盖好地下油罐口。

  3、严禁加油机带故障工作,以免发生误差或危险。

  4、加油车辆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车辆要按加油员指定的位置停车,停稳熄火后接好地线,否则不予加油。

  6、加油时,加油员持加油枪,启动加油泵,动作要熟练,严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员持枪加油。

  三、有关规定

  1、每次油料入库前要提取油样,提取数量不低于1公斤,在样品上要注明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到货日期、油料规格、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入库周期),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以备检验油质。

  2、入库计量必须到过磅,过磅后由磅室在过磅记录上加盖专用章,并由司磅员签字。卸油后计量同上。

  3、车间建立加油台账,保管员加油完毕后要如实填写加油台账并签字,司机也要在台账上签字。

  4、付油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料流量记录,做到加油量与分表码相符,分表与总表相符。

  5、车辆用柴油必须使用加油枪加注到油箱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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