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7 14:25: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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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利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利润管理制度

利润管理制度1

  1.本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经销、直销等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设经理一人,全权负责各该部的'经营。

  2.直销(门市)事业部之下,以独立工作若干利润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针及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源,执行盈利活动。

  3.管理(事业)部支援各事业部的经营,其下设:

  (1)总务人事:分别支援各部的庶务、人事工作。

  (2)财务会计: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报,并协助办理有关账务及财务调度与收支。

  (3)资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与仓储服务。

  (4)修护:加强售后服务并为各部修护故障品。

  (5)企划:开发新产品,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经营效能。

利润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利润管理制度3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管理制度4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