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时间:2024-10-31 21:26:36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精选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校长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精选20篇)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订本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 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四、 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六、 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 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镇医疗保健或市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教育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2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3

  为进一步办好食堂,提高质量,保证卫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院、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大局观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办好伙食,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贡献。

  2. 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不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活动。

  3.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出售假劣、腐烂变质食品和有病、害的兽禽肉类。

  4. 食品采购员不得采购病死的任何肉类、变质蔬菜和食品,所采购回来的食品必须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工。

  5. 食堂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岗前必须整齐穿戴工作服,洗净手,不准戴任何手饰上岗。

  6. 食堂严禁加工油脂酸败、腐烂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将处以重罚。

  7. 食堂人员必须做到餐具的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餐桌、餐厅要随脏随抹随打扫,保持整个餐厅桌椅、地面明亮清洁。

  8. 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应生熟分开,不得混用,冰柜应生熟分放。下生上熟。

  9. 加工场所要随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地面要冲洗。

  10. 各食堂临时保管室存放物资必须上架并且要有标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且要注意保质期,以防变质生虫,没用完的物资必须及时封口,防止老鼠和蟑螳。

  11. 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否则不得使用。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4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严禁购、销、加工腐败变质、超保存期限的食品。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冷拌菜必须洗净消毒。严把进、出口关。

  二、淘米、洗菜必须一洗、二过、三冲。

  三、餐具、用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必须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消灭蚊、蝇、蟑螂、老鼠,定期施药,专人负责,确保施药安全。

  五、保持烹调间、配餐间、粗加工间、点心间、洗涤间、荤菜间、消毒间、冰箱、餐厅洁净,做到每餐清洗,每周大扫除一次。

  (1)生、熟食物隔离存放,用于生熟食物的砧板、刀具分开。

  (2)冰柜定期除霜清洗,生、熟、半成品、成品加以保鲜袋(膜)分柜存放。

  (3)保持食堂内外、更衣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藏间,不准住人或存放杂物。食堂外实行门前三包。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持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出售食品时,使用食品叉、铲、夹,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注重个人卫生,不吸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染指甲,不戴金手饰品。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

  八、司务长做好每次卫生检查的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5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6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20xx]68号文件)即行废止。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7

  为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度”,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订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 检查内容

  1、“五四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采购、索证、台账。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身体外观以及着装(工作服、帽、口罩等)。

  4、蔬菜残留农药测试执行情况,样菜的预留。

  5、操作区、餐厅环境卫生,以及防蝇、防鼠、防蟑、防尘等设施。

  6、各种食品、调味品的放置、保质期、货源“三有”。

  7、食品加工烹饪过程,成品成熟度。

  8、凡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人员组成

  1、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教处、总务处相关领导和师生代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工作指导。

  2、由总务处负责人会同政教处进行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工作指导。

  3、由食堂负责人进行日常全过程的自检自查和督促。

  三、检查人员工作责职

  1、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认真按时检查,严格把关。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到“三不放过(问题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查明不放过、问题无整改措施不放过)”。

  3、善于听取食堂工作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做好台账。

  5、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工作,接受指导。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8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办公室主任陈德庆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总务主任王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销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9

  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食堂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现特制定田林中学食堂管理责任制,具体如下:

  一、食堂工作由校长分管

  1、校长要定期检查食堂工作,督促食堂认真严格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餐饮操作工作,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定期听取食堂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支持食堂负责人开展工作。

  3、及时添置更新食堂餐饮工作设施。

  二、食堂负责人职责

  1、每天检查食堂的.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

  2、每天检查食堂的各类食品的进货情况。

  3、经常督促检查食堂现场管理员的工作情况。

  4、经常要听取师生对食堂卫生,伙食等情况的意见,以便今后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三、管理员职责

  1、每天负责检查验收各类进货质量和数量并记录签字。

  2、根据每天情况,安排好炊事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有条不紊。

  3、落实执行学校对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统计好食堂人员的出缺勤情况。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0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伙食科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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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2

  一、全体员工必须具备市卫生局防疫站体检后的健康证,一年后必须复查方可上岗。

  二、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公共场所(餐厅、库房、白案房操作间及工作场地)吸烟。

  三、全体员工以工作为重,杜绝赌博、买码、上网。特别是上班时间不准讨论赌博、买码、聊天、听录音机,不准晚上深夜不归(10:00前进校门)在校娱乐时间不超过晚10:00,以免影响工作及他人休息,确保大家安全。

  四、全体员工必须公私分明,不搞特殊化,杜绝品尝食品(大师傅除外),不吃营养小锅菜、不吃学生病号餐、家属就餐必须打卡,员工就餐必须在指定地点,不准自己打饭菜。做到吃多少打多少,杜绝浪费。出食堂门、校门主动找李班长检查行李。

  五、以校为家,勤俭持家,树立当家作主的思想观念,要有主人翁的精神,不偷、不拿学校任何大小物品,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发现偷盗行为,一经举报给予重罚并解聘)。

  六、杜绝带着情绪工作,不端正工作态度,浪费学校原料(发现一次不再续用)。

  七、大师傅必须以身作则带好头,树好榜样,不意气用事,不图个人恩怨,不打击报复,不责怪他人,不辱骂同志,不翻老帐,全体员工要服从部门安排,不斤斤计较,不扯是非,不拉拜结派,不打架骂人,多做自我批评,要学会体谅和包容,要相互理解,保持一个团结、和谐的大集体。

  八、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规,注意个人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工作、勤奋学习、多钻业务,要有优质的服务态度,合格的工作质量,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教学师生服务的意识。

  九、全体员工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毒,有毒物品严禁带入食堂,下班时要关好水、电、空调、电扇、关好门窗、锁好门,严禁在炉灶上烤衣服及任何食品,禁止寝室烧电炉、煤炉、电热毯等危险用品。

  十、要节省用水用电,禁止用热水洗衣服、被褥,禁止在洗碗台上刷衣服、被褥。

  十一、上班要按时集合到岗,整顿队伍要规范,上报人数要准确,不能漏报、少报,集合口令要响亮有力,队伍要整齐。

  集合口号:遵纪守法要牢记、食品安全要重视、工作制度要遵守、服务质量要上去。

  十二、机械设备(合面机、压面机、升降机、绞肉机、烤箱等)定专人操作,任何人不能违反操作规则。

  十三、班长、大师傅要积极参与制订食谱,食谱要统一规范,计划统一上报,任何人不能私订计划,更改计划,要做到计划把关、质量把关、验收把关。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保障师生健康,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十四、以上工作责任制度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犯学校规章制度,不按章上岗给予重罚,严重者自己主动离职,学校不再聘用。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列》、食品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1、学校食堂安全由校长亲自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由专人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3、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开会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上级单位。

  4、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5、学校食堂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

  6、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学校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供水工作有专人监管。

  8、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得供应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保卫工作范畴,定期研究,经常抽查和排摸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4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学校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5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现特制定田林中学食堂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坚决贯彻。

  一、食堂工作场所地面易滑,行走要注意安全。

  二、切菜时要要精神集中,思想勿开小差,以防万一。

  三、开油锅时人不得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而着火。

  四、拎开水不得用塑料桶,以防桶体变形而出事。必须用铝桶,铅桶等金属桶或者木桶。

  五、各种容器摆放合理,不得影响操作。

  六、下班时要检查各个环节,必须关好煤气,灯,水龙头以及门窗后,方可锁门回家。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7

  1、每个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上级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不得自作主张、偷工省料。

  2、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作为议事日程,长期不懈地抓落实,每项卫生工作都落实到人头,并且签定责任目标。

  3、按时上下班,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

  4、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积极为学校搞好的思想,团结一致、立足于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勤勤恳恳、服务周到、接待热情。

  5、每个工作人员要虚心听取善意批评和合理的建议,厨师要积极想办法不断改进和提高烹调技术,根据营养搭配膳食,以良好的思想、务实的.工作、精湛的厨艺赢得师生的好评。

  6、食品库房实行专间、专人管理,操作间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出。

  以上工作由总务处负责,每天随时检查监督,每月进行月评,凡违反者,首先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本人开除工作岗位,再从本月工资中扣除50元,期末进行总评,经考核各方面无违规行为的,给予一定奖励。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8

  一、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元。

  二、工作积极主动,不消极怠工,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因工作失误、消极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赔偿损失并扣除部分奖金。

  三、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下班前切断蒸饭箱电源,因未切断电源所造成的损失(饭箱烧坏及引起的火灾)有食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讲文明,讲团结,不吵架,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奖金20—50元;经教育不改者,学校责令予以辞退。

  五、不得私分乱拿学校食堂的'物品,违者除退还所拿物品外,第一次扣除考核奖100元,第二次作辞退处理。

  六、窗口服务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使师生达到满意。凡在意见箱中教师投诉窗口服务员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元。

  七、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到穿戴整齐,凡不按学校要求穿戴的,经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发现,扣当事人奖金10元。

  八、上级卫生、教育部门来校检查,如发现地面不洁、物品摆放乱、穿戴不合要求、餐具消毒不合格,处罚费(餐具消毒不合格罚金1000元起)由食堂人员共同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饭、菜不合卫生部门要求,导致师生5人以上肚子不适或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1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校食堂责任的特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责任人校长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号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学校设立食品验收制度,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制度。

  3、食堂采购进来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管理员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分装运送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食品验收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则追究验收员责任。验收员向食堂管理人员提报了问题,由于食堂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后果,则追究食堂承包者责任。

  6、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员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处罚方案视程度轻重作如下处罚:

  a.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b.扣年终奖,书面检查。

  c.追究法律责任。

  食堂校长责任制度 2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校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等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法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不得购进腐烂发霉、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口。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追究下列情形人员的责任:

  1. 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的人员。

  2. 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的管理员。

  3. 对卫生部门和学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的相关人员。

  4. 瞒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

  5. 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或者销毁现场证据不保留现场的有关人员。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加工、面食加工、烧烤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环境卫生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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