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3 00:55:13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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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礼貌卫生创立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礼貌、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礼貌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礼貌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坚持礼貌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向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向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

  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贴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坚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一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构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礼貌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礼貌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礼貌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立活动,个个争做礼貌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礼貌卫生创立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一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资料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职责制(门内到达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礼貌生产、礼貌办公。各分厂、部门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一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进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坚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礼貌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职责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团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构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礼貌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礼貌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礼貌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

  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礼貌生产情景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团体宿舍、浴室的礼貌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景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任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设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管理目标纳入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工作考核。

  5、每年由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使用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石料厂提取,建立专款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石料厂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石料厂批付。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救援设施,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9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耿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经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部门、本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 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部门、车间各作业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部门、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现,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坚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职责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职责人,职责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坚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坚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供给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职责有义务坚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己的要求。

  3、宿舍要求坚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坚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坚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职责制。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物资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2、项目部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3、压力管道、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作业后的排放,项目部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条噪声控制

  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制定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等所产生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有条件的施工区域利用绿化地降低噪声。

  5、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6、压力管道、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第八条大气污染控制

  1、禁止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第九条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1、车辆限速行驶。

  2、路面洒水。

  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第十二条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施工中的产生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委会、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评审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新产品开发、试制

  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物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三同时”的验收

  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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