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制度

时间:2024-05-16 19:26:08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业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业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业制度(精选11篇)

  餐饮业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餐饮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化娱乐场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从法人到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餐饮业内部所有部门安全生产和工作环节,也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规范餐饮业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的制度规定,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餐饮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要工作方针,同时以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工作原则。餐饮业所有工作人员有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餐饮业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督促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确保客人及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对餐饮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特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部门职务及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报告。同时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营业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单位设备大、中修计划,按期对特种设备,配件进行年审和检测,对设备、建筑物的各类技术档案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3、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保经理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在业务上接受地方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餐饮业制度 2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凉菜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4-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10℃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20℃。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

  餐饮业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

  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业制度 4

  1、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店堂内。

  2、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健康证集中保管随时备查。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每天对员工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及时调离岗位,经治疗复查无传染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4、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卫生法,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知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卫生制度悬挂于各岗位。

  5、定期对本企业的食品卫生工作逐级进行检查(每月5号、15号、25号检查),并有记录。

  6、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定期对本企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评分,(每月10号、20号自查),并有记录。

  7、对各项食品卫生工作制定具体的惩罚制度,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并记录。

  8、员工个人餐具、茶具集中存放,摆放整齐,干净。

  9、食品库房、加工间、餐厅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更不能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餐饮业制度 5

  1、每餐后进行彻底打扫,保持桌面、台面、地面、墙壁整洁。

  2、餐厅须先搞卫生后摆台,摆台应在就餐前1小时内进行,防止餐具污染。

  3、服务员在摆台、送餐、折叠餐巾纸前将手用流动水、肥皂或洗手液洗干净,消毒后方可工作。

  4、服务员在送餐前应检查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食品不得给顾客食用。

  5、小件餐具存放柜须做到专用,保持清洁,防蝇、防尘,不得存放其它杂物或私人物品。

  6、餐厅所用的调料容器须每天清洗消毒一次,以保证调料容器的'清洁。

  7、桌椅餐前要擦拭干净,餐厅卫生要达到窗明几净,墙壁、装饰、灯具、空调外观等清洁卫生。

  8、撤台做到餐用具分类存放。

  餐饮业制度 6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类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防止被盗、丢失、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专管员和库管员要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采购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易制毒化学毒品专管员审核登记后,向库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专管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专管员、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专管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库管员、专管员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专管员、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和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九、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十、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收集到一定量时出售给生产企业或公司组织销毁,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餐饮业制度 7

  1、公司的结算管理主要针对公司与公司内部各门店或部门之间资金往来、物资采购以及因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与其它单位发生债权、债务往来结算;

  2、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账、呆账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管理;

  3、结算业务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备注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

  4、财务部门要定期编制往来对账单发送给对方单位,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供货商账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

  5、各部门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往来账务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账函件、收货清单等,以备需要时作为原始单据查询。除了票据的传递、汇总外,在业务信息手册中也应有对每一笔结算过程的记录;

  6、供应商与公司的结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处理;

  7、应收账款管理,有签单协议的单位挂账,在每一个客户签单时,各人员结账买单时,应审核签单人员及笔迹是否符合协议规定。财务每月3日对上月签单客户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下发到收银台、营业台、营销部,对不符合挂账要求的单位及时通知停止该客户签单;

  8、有担保签单权的`人员有,楼面及营销部转正的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9、担保、个人挂账以及借款金额权限,不超过该担保人当月工资总额,若遇大单特殊顾客要超权限担保的,一律通知总经理签字确认。各担保人员的担保挂账由担保人自行收回,若在发当月工资时仍未收回者,全额从工资扣除;

  餐饮业制度 8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餐饮业制度 9

  1.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清洁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内。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8.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9.餐厅内设卫生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10.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餐饮业制度 10

  一、部门本职:

  负责商铺运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

  根据公司制定的经营业内及招商进度针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商铺和公司自有商铺进行后续运营管理。

  1、拟定营运管理文件及经营商户相关的营运指导准则。

  2、对项目周边已有商业项目的业内品牌调整情况及新开商业项目业内品牌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3、对项目周边商业的促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及时对本商业项目的促销活动进行调整。

  4、及时馈市场最新动态及竞争对手营运情况。

  5、根据公司业内方针和营运管理标准推进商铺的门头及装修形象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推进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铺在确定时间节点内进场装修。

  7、根据商业版块制定的经营业内和商户形象标准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提供装修标准并对商户提供的门头及内场装修图纸(效果图等)进行审核。

  8、定期与招商部协商分析商铺招商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商户调整建议和底商形象活动建议。

  9、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商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公司与商户的关系。

  10、随时了解经营信息和业主、经营户的经营动态,做好已租赁商铺的经营业主建档工作。

  11、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经营商户进场、装修、调整、退场工作。

  12、对营运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预案,并对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处理办法。

  13、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努力做好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及士气与绩效的提高。打造一支学习型的有战斗力营运团队。

  14、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餐饮业制度 11

  1.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小餐具的消毒应放在餐厅消毒柜内进行)专间内洗、消设施标识明显。废弃物盛放桶应有盖。

  2.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进行。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3.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识。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无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食(饮)具、用具首选湿热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适应湿热消毒的才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6.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力消毒)后的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后的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7.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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