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8 18:39:42 制度 我要投稿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1

  安全规定有很多,所有的规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其中有一些规定一旦被忽视将会威胁生命。这里重点讨论八种高风险作业的控制和管理。这里所讲的一切都必须执行,不得讨价还价。每位主管人员都必须学习掌握并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包括:高处作业及防坠落保护.脚手架.开挖.用电安全.挂牌/上锁.起重/吊装.受限空间.夜间作业。

  1、高处作业及防坠落保护

  在工作开始前,主管人员一定要确保防坠落保护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绳,速差器,吊带)。

  主管人员一定要确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台或脚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则、离可坠落边缘2米以内和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100%系挂双大钩安全带,并系挂到可靠的系挂点上(例如:生命线.护栏.吊带)。系挂点要求能够承受2,270公斤的载重量。

  两根安全绳不得绕过系挂点钩与钩直接连接,这样一旦其中一个挂钩滑落,就没有了坠落保护。

  防坠落保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后的防坠落保护用品设备必须销毁,不能再使用。

  生命线直径应不小于12毫米,必须使用花篮螺旋扣调节生命线松紧。

  在电动升降平台或其它吊装设备(吊篮)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一旦发现有工人违反坠落保护规定,将通知相关主管负责人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现场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违规开除出现场。如发现主管人员没有提供足够的培训或指使工人在没有足够坠落防护的地方工作,该主管人员将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处罚,处罚包括开除现场。

  2、脚手架

  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有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并挂牌,每7天进行一次复检。脚手架材料.施工及维护应符合项目要求:绿牌,允许使用;黄牌,有限制使用;红牌,严禁使用(架子工除外),严禁使用无牌脚手架。

  脚手架在搭建或拆除过程中,要对所有通道进行封锁,防止进入。

  在脚手架搭建过程中要在所有入口处悬挂“危险,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进入通道,应移开该梯子以防止进入。

  如果脚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区域或是通道,要将该区域进行隔离,防止人员进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有该梯子最高载重量的中英文标志牌。

  如果脚手架需要进行调整,必须在合格的脚手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脚手架跳板间的空隙不得大于5厘米,并且不得刷漆及出现破损情况。

  工作平台上四面都要安装踢脚板,最低高度15厘米。

  脚手架搭建完成后,剩余松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遗放在脚手架上。

  脚手架所有平台上都要安装标准护栏,高度要达到1 1米。中护栏高度不得高于69厘米。

  如果使用者认为脚手架不安全,应立即通知主管。

  每块跳板必须固定,跳板放置要满铺,两头对接要严密,固定牢固。

  脚手架梯子:

  梯子必须伸出平台1米高(5个横档)。

  脚手架最低两层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层面梯子内置。

  梯子入口处要有单护栏。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达到1:4的比例(水平距离30厘米垂直距离120厘米)。

  平台上梯子通道口宽度必须大于75厘米。

  梯子的底端应该结实牢固,顶部和底部梯档应该用扣件扣紧。

  长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撑并且固定,防止弹动。

  木制.铝制梯子必须符合标准。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涂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隐藏损坏部位。

  梯子横档不得出现变形.损坏或缺失的情况。

  每个螺栓的螺丝必须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内置式脚手架通道口处必须要有护栏。

  移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的坚固地面上移动。

  移动式脚手架每层高度不得超过2.7米,底层固定越低越好。大横杆和小横杆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动式脚手架只有一个工作平台,必须在底座的范围内,不得越出。

  脚手架移动时禁止载人.载物。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平台护栏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要符合一般脚手架的标准、上护栏.中护栏和踢脚板。

  脚手架的爬梯要搭设在脚手架内部短边侧。

  移动式脚手架使用时一定要将轮子锁定,禁止载人载物移动。

  脚手架的安全荷载要标注在轮子上。

  3、开挖

  无论是手工或是机械开挖,在开工前都要从相关负责部门取得工作许可证,并且将工作许可证在施工地点放置。

  深度超过1.2米的开挖要有边坡支撑保护措施或将边坡进行放坡。

  深度超过1.2米的开挖要每隔7.5米有一个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状态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点1米,并且进行固定。

  距开挖坑边一米以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级放坡,护栏和坑边保持一米距离。

  每天要对开挖进行检查,大雨后要进行专项检查,以防出现塌方,保护措施失效,产生有毒气体或其它险情。

  深度超过1.2米,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开挖区域也被定义为受限空间。

  通道包括走道,桥和坡道,每个通道空间需要足够大以保证安全通行。

  有人员或设备过往的开挖和沟渠,都需要安装有标准护栏的通道.桥.坡道。

  如果发现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请立即通知业主。

  确保安全护栏搭建合格,有中护栏,上护栏。

  4、用电安全

  挂牌/上锁许可证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启动。

  确保工人了解.知道受电电缆的危险性。受电电缆要张贴标识,并且在桥架上缠有红色警示带。

  在所有潮湿的环境中,如要使用电气设备,必须要安装漏电断路器。

  电气工作前,要取得授权人员签署的有详细工作计划的许可证。

  建筑物或结构上非永久的大于240伏单相插座都要安装漏电断路器(例如施工临时用电)。

  需要将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设置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度对插座.延长线及机具进行检查,并粘贴色标。

  为了避免损害地下公共设施,开挖前必须办理开挖许可证。(开挖许可证可以有效预防损害地下设施)。

  电缆放在水里或穿行在尖锐的`物体中是非常危险的,使用电缆延长线要格外小心。通过把电缆架空就可有效避免这类危险。

  破损电线的维修一定要符合项目要求。

  5、挂牌 上锁

  在已启动的设备上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许可证必须注明锁定点,并且要确保工作前检查设备已经挂牌/上锁。

  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施工,确保设备挂牌/上锁。

  在受电系统或是临近受电系统上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设备应挂牌上锁以防意外启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它从你身上运转。

  在启动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

  6、起重吊装

  吊机的搭建包括检查载荷.保证吊装线路无阻碍及熟悉吊装计划:1 确保地面夯实;2 支腿要完全伸展,垫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将吊机支腿设置在不平稳的地面上。

  吊装主管要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计划,同时要监督工作的执行。

  吊装主管一定要确保吊装活动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信号工;2 隔离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3 将带有底垫的支腿安放在坚实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绳。

  吊装工程师协助吊装主管制定吊装计划,协助设计。

  吊机供应承包商每天要对吊机进行检查,并填写吊机检查表格,吊机同时也要通过其它的月检及年检。

  起重机具必须标有安全载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每3个月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且对设备张贴色标。

  任何吊装都必须事先计划,严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压的粉碎。

  7、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进出通道狭窄受限,形状.大小各异。

  只有接受并通过受限空间培训的人才能进入受限空间工作。

  未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的标识,进入任何受限空间需要进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证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间许可证,并且将其张贴在工作现场,工作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主管人员要负责将其撤销。

  进入前和进入后,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监控。

  受限空间内必须保证通风,受限空间外监护人监护。

  禁止将压缩气瓶带入受限空间内。

  8、夜间作业

  夜间作业,在有危险的地方,要进行围护,并且使用反光灯,使之易于被发现。

  在工作区域提供足够的照明及应急用电,确保工人不在阴影下干活。

  不得使用钠灯,可燃材料应从照明灯处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确保电线架高防止出现绊人的情况。

  注意车辆—对车辆进出进行指导。

  确保在有施工活动的地方,提供医疗设施保障。

  确保光线充足,人员不在阴暗处工作。

  提供足够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在哪儿

  发现有威胁生命的危险存在时你必须立即制止活动的进行并予以纠正。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2

  石化施工高风险作业控制和管理

  安全规定有很多,所有的规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其中有一些规定一旦被忽视将会威胁生命。这里重点讨论八种高风险作业的控制和管理。这里所讲的一切都必须执行,不得讨价还价。每位主管人员都必须学习掌握并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包括:高处作业及防坠落保护.脚手架.开挖.用电安全.挂牌/上锁.起重/吊装.受限空间.夜间作业。

  1、高处作业及防坠落保护

  在工作开始前,主管人员一定要确保防坠落保护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绳,速差器,吊带)。

  主管人员一定要确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台或脚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则、离可坠落边缘2米以内和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100%系挂双大钩安全带,并系挂到可靠的系挂点上(例如:生命线.护栏.吊带)。系挂点要求能够承受2,270公斤的载重量。

  两根安全绳不得绕过系挂点钩与钩直接连接,这样一旦其中一个挂钩滑落,就没有了坠落保护。

  防坠落保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后的防坠落保护用品设备必须销毁,不能再使用。

  生命线直径应不小于12毫米,必须使用花篮螺旋扣调节生命线松紧。

  在电动升降平台或其它吊装设备(吊篮)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一旦发现有工人违反坠落保护规定,将通知相关主管负责人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现场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违规开除出现场。如发现主管人员没有提供足够的培训或指使工人在没有足够坠落防护的地方工作,该主管人员将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处罚,处罚包括开除现场。

  2、脚手架

  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有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并挂牌,每7天进行一次复检。脚手架材料.施工及维护应符合项目要求:绿牌,允许使用;黄牌,有限制使用;红牌,严禁使用(架子工除外),严禁使用无牌脚手架。

  脚手架在搭建或拆除过程中,要对所有通道进行封锁,防止进入。

  在脚手架搭建过程中要在所有入口处悬挂“危险,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进入通道,应移开该梯子以防止进入。

  如果脚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区域或是通道,要将该区域进行隔离,防止人员进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有该梯子最高载重量的中英文标志牌。

  如果脚手架需要进行调整,必须在合格的脚手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脚手架跳板间的空隙不得大于5厘米,并且不得刷漆及出现破损情况。

  工作平台上四面都要安装踢脚板,最低高度15厘米。

  脚手架搭建完成后,剩余松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遗放在脚手架上。

  脚手架所有平台上都要安装标准护栏,高度要达到1 1米。中护栏高度不得高于69厘米。

  如果使用者认为脚手架不安全,应立即通知主管。

  每块跳板必须固定,跳板放置要满铺,两头对接要严密,固定牢固。

  脚手架梯子:

  梯子必须伸出平台1米高(5个横档)。

  脚手架最低两层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层面梯子内置。

  梯子入口处要有单护栏。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达到1:4的比例(水平距离30厘米垂直距离120厘米)。

  平台上梯子通道口宽度必须大于75厘米。

  梯子的底端应该结实牢固,顶部和底部梯档应该用扣件扣紧。

  长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撑并且固定,防止弹动。

  木制.铝制梯子必须符合标准。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涂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隐藏损坏部位。

  梯子横档不得出现变形.损坏或缺失的情况。

  每个螺栓的螺丝必须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内置式脚手架通道口处必须要有护栏。

  移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的坚固地面上移动。

  移动式脚手架每层高度不得超过2.7米,底层固定越低越好。大横杆和小横杆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动式脚手架只有一个工作平台,必须在底座的范围内,不得越出。

  脚手架移动时禁止载人.载物。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平台护栏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要符合一般脚手架的标准、上护栏.中护栏和踢脚板。

  脚手架的爬梯要搭设在脚手架内部短边侧。

  移动式脚手架使用时一定要将轮子锁定,禁止载人载物移动。

  脚手架的安全荷载要标注在轮子上。

  3、开挖

  无论是手工或是机械开挖,在开工前都要从相关负责部门取得工作许可证,并且将工作许可证在施工地点放置。

  深度超过1.2米的开挖要有边坡支撑保护措施或将边坡进行放坡。

  深度超过1.2米的开挖要每隔7.5米有一个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状态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点1米,并且进行固定。

  距开挖坑边一米以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级放坡,护栏和坑边保持一米距离。

  每天要对开挖进行检查,大雨后要进行专项检查,以防出现塌方,保护措施失效,产生有毒气体或其它险情。

  深度超过1.2米,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开挖区域也被定义为受限空间。

  通道包括走道,桥和坡道,每个通道空间需要足够大以保证安全通行。

  有人员或设备过往的开挖和沟渠,都需要安装有标准护栏的通道.桥.坡道。

  如果发现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请立即通知业主。

  确保安全护栏搭建合格,有中护栏,上护栏。

  4、用电安全

  挂牌/上锁许可证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启动。

  确保工人了解.知道受电电缆的危险性。受电电缆要张贴标识,并且在桥架上缠有红色警示带。

  在所有潮湿的环境中,如要使用电气设备,必须要安装漏电断路器。

  电气工作前,要取得授权人员签署的有详细工作计划的许可证。

  建筑物或结构上非永久的大于240伏单相插座都要安装漏电断路器(例如施工临时用电)。

  需要将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设置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

  度对插座.延长线及机具进行检查,并粘贴色标。

  为了避免损害地下公共设施,开挖前必须办理开挖许可证。(开挖许可证可以有效预防损害地下设施)。

  电缆放在水里或穿行在尖锐的物体中是非常危险的,使用电缆延长线要格外小心。通过把电缆架空就可有效避免这类危险。

  破损电线的维修一定要符合项目要求。

  5、挂牌 上锁

  在已启动的设备上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许可证必须注明锁定点,并且要确保工作前检查设备已经挂牌/上锁。

  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施工,确保设备挂牌/上锁。

  在受电系统或是临近受电系统上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设备应挂牌上锁以防意外启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它从你身上运转。

  在启动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

  6、起重吊装

  吊机的搭建包括检查载荷.保证吊装线路无阻碍及熟悉吊装计划:1 确保地面夯实;2 支腿要完全伸展,垫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将吊机支腿设置在不平稳的地面上。

  吊装主管要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计划,同时要监督工作的执行。

  吊装主管一定要确保吊装活动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信号工;2 隔离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3 将带有底垫的支腿安放在坚实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绳。

  吊装工程师协助吊装主管制定吊装计划,协助设计。

  吊机供应承包商每天要对吊机进行检查,并填写吊机检查表格,吊机同时也要通过其它的月检及年检。

  起重机具必须标有安全载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每3个月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且对设备张贴色标。

  任何吊装都必须事先计划,严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压的粉碎。

  7、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进出通道狭窄受限,形状.大小各异。

  只有接受并通过受限空间培训的人才能进入受限空间工作。

  未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的标识,进入任何受限空间需要进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证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间许可证,并且将其张贴在工作现场,工作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主管人员要负责将其撤销。

  进入前和进入后,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监控。

  受限空间内必须保证通风,受限空间外监护人监护。

  禁止将压缩气瓶带入受限空间内。

  8、夜间作业

  夜间作业,在有危险的地方,要进行围护,并且使用反光灯,使之易于被发现。

  在工作区域提供足够的照明及应急用电,确保工人不在阴影下干活。

  不得使用钠灯,可燃材料应从照明灯处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确保电线架高防止出现绊人的情况。

  注意车辆―对车辆进出进行指导。

  确保在有施工活动的地方,提供医疗设施保障。

  确保光线充足,人员不在阴暗处工作。

  提供足够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在哪儿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3

  安健环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

  1、安全检查表的使用要求及转变工序作业要求

  1.1锅炉本体区域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汽机区域主机、发电机转子等辅机的起重作业,脱硫吸收塔反腐作业项目等必须每日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对于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开工,应进行整改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每天的开工检查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复查签字,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签字,维护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认真执行的作业点进行曝光考核。

  1.3各高风险作业项目转变工序后,在下一项工作开工前由专业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执行转变工序后的安全检查表单。(列:脱硫吸收塔内部检修喷砂结束后在进行反腐作业前,应进行针对反腐作业的风险分析及布控防护措施)

  2.检修过程中安健环管理

  2.1在检修中后期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比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风险、火情的风险、用电和机械伤害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查预控措施的有效性。

  2.2开工前,各专业、各班组、各作业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前五分钟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填写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绝对不允许开工。工作负责人执行“三到位”的原则,即:每天班前布置会上必须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必须复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必须亲自检查到位。

  2.3架设临时电源箱时,内部对应的负荷标识必须标识清晰;每个工作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停送电,上一级开关送电前,一定要将下一级开关处于分离状态;布线规范,沿着建筑物或其它结构并远离可能受损的部位。临时电源线、焊把线敷设高度必须高于2米。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隐患或不符合项在当天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

  检修现场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登高作业必须系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对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逐级验收,并悬挂标识。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为防止变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整改。

  2.5对承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实行谁雇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6重要设备打开后暂时不工作时应加封条,对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须加设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异物落入措施,安健环管理小组对其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级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各级管理人员均应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7备品备件、工器具、检修设备定置摆放;物品摆放禁止阻塞人员通道和消防通道,现场零件不要摆放在孔洞边缘,避免碰落伤人。

  2.8设备构件的起吊工作,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操作,并设有专人指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开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检查和试验,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有人在吊物下作业。重要部件的起吊,执行现场到位标准。行车行走移动物件时,要保证下面工作人员及其它设备安全。

  2.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用隔板或防护网有效地隔开,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打开的孔洞、高处作业的下方(地面)要用围绳围住或有明显标志,设人员监护,以防人员误入,同时考虑人员通行方便。密闭容器内有人工作时,其外部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职责到位。

  2.10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各级人员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11现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每天工作前检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损坏情况,发现检修中已损坏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检修现场,观察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配合,规避出现工器具坠落和相互由于配合不当造成伤害,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2.12对油类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对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时清除或放在指定地点,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到最轻,“谁污染、谁负责”,“随污染、随清除”,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防止发生火灾。

  2.13垃圾、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及时运出停备检修现场,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新源公司随时保持清理,并监督分类情况。

  3.检修后的安健环标准

  3.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防护措施恢复原状态,经工作终结后,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擅自进行相应的检修工作。

  3.2凡主设备、重要辅机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的,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

  3.3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保温是否完好等。

  3.4对于风机、炉膛、电除尘等密闭容器检修结束后一定要清点人数,在关闭人孔门时一定要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材料和人员。

  3.5现场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照明,检修后将临时电源箱处在分闸状态,并联系电气拆除;临时照明不用及时收回,避免在清理现场时出现触电风险。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四条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向施工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高风险作业票》,严禁施工单位未办理作业票进入现场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二)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现场危险源及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三)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四)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作业前或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六)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无作业票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是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三)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作业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三)作业监护人在接到作业票后,要逐项检查落实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四)作业完工后,作业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完成时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人是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作业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作业人必须核准作业部位、作业时间,接到作业指令后,确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作业人要按规定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安全职责

  (一)现场安全监督是作业的监督者,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现场安全监督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识;

  (二)要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要对照作业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项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四)作业中,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票、作业方案的行为或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报告安全部门;

  (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督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结束后,在作业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作业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各级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批,审批人下放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高风险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监护;改建、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分级及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票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由施工单位报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2、二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3、三级、四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2、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同时进行的两种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可办理一张《高风险作业票》,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连续作业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4小时;二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四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5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

  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

  1.3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责任部室

  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

  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 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

  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危险作业的实施

  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动火作业

  1.5.1.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3施工部室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1.5.2.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相关文件

  1.7.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2《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 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 安全操作规程

  1.8.1.1 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 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 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 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 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 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 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 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 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 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 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 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 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 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 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 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 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 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 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 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 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 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 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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