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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精选2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反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反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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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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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分为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离用锐器盒或黄色胶袋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物外面注明类别、科室、和日期;病区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包装收集,不得与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二、工作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在本科室应先举行浸泡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对废弃的麻醉、精神、发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规矩举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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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离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美,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举行分类称量并记下。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准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举行清洁消毒,并作好记下。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准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刻处理,并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根据应急计划举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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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矩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应按以下要求,准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发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发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矩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该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该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准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其次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该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办法的暗示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该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举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强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输人员天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光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临时储藏地点。
第六条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临时储藏地点。
第七条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临时储藏的时光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举行记下,记下内容应该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者数量、交接时光、终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该对临时储藏地点、设施准时举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储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和意外事故时,应该根据《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应急预案》紧张实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处置等工作的人员,举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张处理等学问的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熟悉。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须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举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该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采取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矩为准。违背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赋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免职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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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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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8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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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配专人准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类别分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举行废物交接记下并签名,记下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记下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光和路线运输至内部指定的暂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该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暂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必需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输。
六、本单位内部普通实行天天运输,运输时避开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堂、办公区等。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该对临时储存地点、容器准时举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天天运输工作结束后,准时对运输工具举行清洁消毒。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0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00元的超劳补贴。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1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医疗废物前,运送人员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签、标识和封条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与身体直接接触。
五、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泄漏、防遗撒、无尖角、便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2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3
一、每天下午4:30,配送人员会将各个科室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垃圾从高楼层到低楼层从楼梯走道送到垃圾存放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与身体直接接触。
五、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泄漏、防遗撒、无尖角、便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4
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5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6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7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8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平安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平安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外表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外表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前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卫生院医疗废管理制度 19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人员对输液管和注射器(消毒、销毁后)、玻璃器皿、组织血样、试管或其他类别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后的医疗废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物的储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接触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定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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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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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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