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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