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6:50:19 晓丽 制度 我要投稿

砖厂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砖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砖厂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砖厂管理制度 1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砖厂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 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 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 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 3

  1.上班人员上班前应戴好防护用品。如:鞋、手套、工作服等。并检查其安全性,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物品,新型建筑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用途以及发展前景,有权拒绝使用。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不适应于正常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机上作业,酒后禁止使用各种机械和上机作业,支持矿渣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3.作业时禁止穿拖鞋和鞋底上铁钉过多的鞋子。

  4.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5.往料斗里填料时要细致认真,对辊破,绝对禁止超过规定粒径的原料和影响振捣的.原材料进入料斗,填料时禁止抛扔,以免撞坏料斗,选矿方法。

  6.平厢人员在放入托板时,必须手心向上,确认模具静止时方可入手,平厢时要确实将模具内的材料填足,以确保质量。

  7.控制柜操作人员,必须确保平厢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8.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修理,不准拖延,以保证下一班能够高效生产,必须保证交接班时设备完好,超出修理能力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9.搞好团结工作,使各工序间融会贯通。

  10.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令。

  11.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砖厂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

  2、各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记录在案。

  3、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再教育工作,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建立再教育档案。

  4、各班组必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寓教活动。

  5、各班组必须对特级要害岗位操作工。每周进行一次操作技术规程和操作责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记录在案。

  第三章:责任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班组(队)级安全教育由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未做到扣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的工资,由此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未贯彻落实岗中安全教育规程的责任班组扣罚50元/次的工资。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负责人。

  第八条: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所有职工。

  砖厂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者作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废程度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及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贡献突出者实行奖励。

  第四条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细则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细则不执行合并处罚。

  第五条 本细则对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不作规定,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机动车辆驽驶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特殊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

  三、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离岗,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必须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违者罚款50元,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否则扣班组负责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种500元/人次。

  二、不准在班中睡觉、吵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三、不准乱拉或破坏机械设备、破坏电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准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者罚款500元,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风水管、电线、电缆和其他生产设施,违者罚款200-500元;不准摘取照明灯炮,违者罚款200元/个。

  四、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并箱、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物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裸露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在人员碰不着的安全地方,若条件有限,则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和明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元。

  六、对我矿已认定重大危险区,只允许安全监测人员和技术员入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负。

  第九条 各班组必须在醒目地方挂上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并保持清洁完好,做不到罚班组责任人50元/处。

  第三章 重要岗位,危险岗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采场附近挂上明显警示标志,并在岗位场所挂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及管理规定,做不到罚班组第一责任人100元/处。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属班组长安排的,罚班组长500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安排,未做到罚款100元/人次,属员工擅自违章作业的,罚违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专人统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放电和接触地保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二、6kv高压线路的检修工作的停、送电,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通知相关用户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员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违者罚款500元。

  三、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违者罚款20元/处。

  四、不得用380v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控制,违者罚款200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禁线裸露,违者属危险电源(220v以上)的短线每处罚款20元,属安全电源(36v)的每处罚款10元。

  五、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违者罚款50元。

  六、所有供电线必须整齐有序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在一起,违反每处罚款20元。

  七、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起吊重物时,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定准吊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行车、吊钩、钢丝绳或链条、葫芦等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边角尖利披锋处要垫上皮带、麻布等);吊钩或重物下不准站人和人员过往;设专人指挥,起吊信号或手势在明确统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准使用有缺陷焊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与炎源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15米,胶管与工具的联接必须牢固,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灭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腰绳、脚手架、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上方安全牢固点;上塔架(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塔架(杆)的安全情况,硬确认安全后才许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重要危险岗位,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因工作需工,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或矿长批准方能进入,并登记清楚,违者罚违章人和在岗位人员100元/人。

  第四章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班组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话,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须做好本月安全生产总结交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交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各班组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没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没有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采场工作面检查时,上、下要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必须设专人对上部各通口进行安全监护,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作业和罚班组长500元/次。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采场工作面、危险区必须有可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红灯照明煤),未做到每项罚款辖班组50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转动(传动)部分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栏杆,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三条 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固定行人踏梯必须设有扶手,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四条 员工之间不能擅自顶岗、连班;工作时间不得睡岗、离岗,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并处理好本班组生产区域的安全隐患,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否则在安全检查时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并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奖,未做到,扣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八条 各班组在派班及安排临时生产措施工作时,必须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实现场负责人。未做到,罚派班人或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和非工伤的`界限。员工凡因擅自离岗、在非本人的工作区域的工作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设备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对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者,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或首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做好抢救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必须在当班内汇报安全管理人员,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事故汇报(以当班为界),每拖延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分析结果迟交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天,如属员工不报,同时罚员工。超过15天不报,按安全目标管理对事故班组加倍处罚。凡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时间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员,违者按上述条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对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轻伤3以下)的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50元,并作深刻检讨。

  二、对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伤1人以上)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

  三、对可能造成残废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50元。

  四、对造成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五、对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一般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六、对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残废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对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设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条款处罚:

  一、造成未遂设备事故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生产时间长短,罚款100-500元。

  二、造成设备事故的,视经济损失大小及影响生产时间情况,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并给予通报全矿批评;对责任班组,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在当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讨论通过后,当月给予适当奖励;对完成矿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优秀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审定通过,对班组成员和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考核兑现。

  第三十五条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效果明显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全矿员工敢于向一切违章违规行为(人和事)作坚决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日常违章违规处罚金额的40用于奖励执规当事人,并次月兑现。

  第三十九条 为使各班组、安全员各尽职守,对班组日常违章违规安全处罚金额,班组长承担10,安全管理人员长承担6,安全员承担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的关条款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的,视其情轻重,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基建)工作或与生产(基建)工作有关的活动而突出发生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职工当时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条 事故的责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报告进行认定。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矿有关的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任,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所有罚款由矿部财务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处罚由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目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矿部,经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人员开三联单,第一联存安全管理人员,第二联交被罚人,第三联交矿部。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 6

  (1)模框的下周边不平面度始终要保持不得超出2mm,过大的不平面度将造成漏浆。

  (2)不论是浇注底板还是蒸养底板,堆放的时候一定要垫平,不可随意累放,按底板支承点的位置垫平,不平度要小于1mm。

  (3)底板的清理和涂油,在与模框组成模具时,要求条件与模框的要求完全相同。

  (4)浇注底板和蒸养底板的不平度要小于1mm,并应经常检查不平度,发现超差要及时调整。不合格的底板不得使用。

  (4)蒸养底板上的支杆孔,保持清洁,出釜后要及时清理,保证支杆插到底,不歪斜。

  (5)底板的.吊钩孔和支承踏面各自要求在同一平面内,不平度小子lmm。

  (6)对恪子状底板〈如鸟尼泊尔式的挠注兼蒸养底板和海波尔式的蒸养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对每条格子横梁要清理干净,清理的不好,易漏浆。要保持恪子横梁不变形。

  (7)对行走台车式活动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对行走车轮的踏面要求在同一平面内,不平度应小于1mm,尤其是当车架刚性不大时,必须严格调整车轮,使他们在同一平面内。

  模框和底板组合之后用来盛装混凝土坯体的,他们的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成品的质量,因此需要特别重视。

  砖厂管理制度 7

  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

  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

  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

  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

  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

  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

  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 8

  1、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2、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无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3、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便保证质量,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强令职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和如实反映情况。

  5、坚持文明生产,做好清场工作,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牢靠。边角料,杂物要及时清理,保证做到道路坚实畅通。

  6、电器和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7、超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对已损坏的钢丝绳变形的吊钩,斜环等严禁使用,应及时更新,绝对禁止超负荷作业。

  8、超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从人的上空行走,重物与起重吊臂下不准站人,吊物时要有专人统一信号的指挥。

  砖厂管理制度 9

  一、考勤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厂安全、文明生产,严肃我厂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确保砖厂正常生产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上班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砖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现象,每日机器运转工作不少于九个半小时;

  3、砖厂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需听厂长安排,服从调度;

  4、间工作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每日砖块的'产量不少于贰万块(20000),车间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5、车间工作人员需避开生产时间(例如下班时间可安排就近吃住的人员负责管理)要定期对车辆、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并提前备好配料,以保证次日生产及时进行,提高生产效率;

  6、车间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不得拖延,影响生产;

  7、厂内员工团结一致,保证生产质量产量,公司的效益上涨即会回报于每个员工,保证各工序畅通无阻。

  二、仓库管理制度

  1、每天登记好生产产量,账实相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要查明原因;

  2、发货做到先产先出,凭单发货,字据俱全;

  3、砖厂机械工具车辆的使用和保管要保证行踪,不得遗漏或丢弃。

  三、原材料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车入库量由接收人签字方能入库,否则不予结账;

  2、原材料紧缺时需提前一周及时上报采购,不得耽误工厂生产;

  3、原材料摆放不得爆弃于阴雨露天之下,要维护材料的使用性,不得浪费。

  四、其他

  1、炊事员必须保证进餐员工的茶水、饭菜卫生并及时供给。

  2、员工不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到厂区闲逛,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3、员工不得对外透露砖厂配方,经营情况等商业秘密。

  砖厂管理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做好砖厂的生产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厂工人的经济收入,确保砖厂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安全上班,必须在确保在各个机器的运转正常情况下才可以上班,如果发现机器运转有异常,必须及时修理好机器,不耽误正常上班。(这是每个班都应有的觉悟)

  2、安全意识,每一个在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每次上班之前必须检查自己的生产用具,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这种意识要一定有。每一个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融洽相处。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两百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机器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5、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修理,不准拖延,以保证下一班能够高效生产,超出修理能力的问题,应及时报知厂长。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6、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准私自乱接电,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禁止带小孩和亲朋好友进入生产场地。以免发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业时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

  10、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1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不适应于正常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机上作业,酒后禁止使用各种机械和上机作业。

  12、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3、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4、爱厂如家,要有砖厂是我家,发展靠大家这种意识。

  15、按照厂方的生产条件,对照各工作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要保质保量。

  二、产品质量: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热爱本职工作。

  2、水泥砖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发现比例不对应作及时回料处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厂上作一定严肃处理。

  3、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模具内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产完成后要大概的检查下是否有残缺砖,及时回收处理掉。

  5、要严格执行运转、码垛操作,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岗位责任制:

  1、搅拌机作业人员必须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确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检查搅拌机和进料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对搅拌机内外进行全面清理。

  2、砖机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检查砖机运行是否正常,严格控制好水泥砖尺寸是否合格,并进行砖机的日常保养。

  3、叉车作业人员必须确保运砖的过程中对砖不造成损害。

  四、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1、为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按操作规定办事。坚持“日维修,月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不带病作业。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5、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扫机器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及时对设备进行加润滑油、清洗或更换滤油器等工作。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要加重检查。

  6、有疑难问题时,要会同厂家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会诊,及时排除。

  五、奖惩

  (一)奖励

  1、砖厂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特别贡献奖两种,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1)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3、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定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天天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警告: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5)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xx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扣发当日薪资。

  (3)未按砖厂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xx元罚款,并警告一次;

  (4)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xx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给砖厂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因搅拌机和砖机师傅工作的失误,超成水泥砖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货,情形特别严重者并给砖厂造成损失者除罚款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特别严重者予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六、对本规章制度由砖厂厂长(xx)最终解释。

  砖厂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

  2、各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记录在案。

  3、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再教育工作,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建立再教育档案。

  4、各班组必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寓教活动。

  5、各班组必须对特级要害岗位操作工。每周进行一次操作技术规程和操作责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记录在案。

  第三章:责任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班组(队)级安全教育由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未做到扣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的`工资,由此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未贯彻落实岗中安全教育规程的责任班组扣罚50元/次的工资。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负责人。

  第八条: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所有职工。

  砖厂管理制度 12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企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始终如一。

  二、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企业每一位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刻认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不断细化企业与各班组、个人之间的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制定安全生产达标计划,不断总结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行奖惩制度,以利调动职工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积极性。

  六、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砖厂管理制度 13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厂里建立由厂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月度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厂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安全员和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组织。

  (六)每季度对电气装置、厂房建筑、机械设备、窑体、取土场、堆垛场、废料场以及防火、防洪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厂里和各班组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砖厂管理制度 14

  1、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员统一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时归档备查。

  3、我厂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4、厂里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厂里和各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7、生产班组及后勤班组的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厂里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安全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安全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11、安全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砖厂管理制度 15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砖厂管理制度 16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需动火时,应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开开具动火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2、厂区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3、食堂、宿舍、办公楼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相关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公司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

  6、各生产部门、仓库配置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的,需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7、下班前或节假日,各科室、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并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8、违反禁火制度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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